农业政策与法规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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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学2-课件

农业政策学2-课件

农业保险政策种类:包括农作物保险、畜牧业保险、渔业保险等 实施方式: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参与 政策目标: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政策措施:保费补贴、风险分担、保险理赔等
效果评估: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民收入、农业生产稳定性、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改进建议: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农业保险监管等 政策实施: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国际经验:借鉴国际农业保险政策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农业保险政策提供参考
政策调整:根据 评估结果,调整 科技政策,提高 政策效果
Part Seven
定义: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是指政府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目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止农业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健康和食品安全。
政策种类:包 括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资
直接补贴:政府直接向农民发放现金或 实物补贴
间接补贴:政府通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提高农产品价格等方式进行补贴
专项补贴:针对特定农产品或农业活动 进行的补贴,如粮食补贴、农机补贴等
区域补贴:针对特定地区进行的补贴, 如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等
绿色补贴:针对环保型农业生产进行的 补贴,如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
研究方法:农业 政策学采用定性 和定量相结合的 研究方法,包括 政策分析、经济 模型、实证研究 等。
应用领域:农业 政策学在农业政 策制定、农业企 业管理、农业科 技推广、农业教 育等领域具有广 泛的应用价值。
研究方法:包括 文献研究、案例 研究、实证研究 等
研究意义:为政 府制定农业政策 提供科学依据
农业产业政策:包括农 业生产、加工、流通、 销售等环节的政策。

农业政策与法规

农业政策与法规

5)稳定性不同
农业政策的制定:农业政策制定的概念、制定农业政策的依据、农业政策制定的程序、农业政策手段的选择、农业政 策方案的设计 论证和确定。 一、农业政策的制定 农业政策制定:是指党和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问题所作的决策过程。 � 制定农业政策的依据 1)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的总政策; 2)以相关经济理论为依据,是农业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是农业政策科学化的基本保证。 3)符合中国国情。制定农业政策,仅仅考虑经济理论的要求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实际出发,以国情为依据。 � 农业政策制定的程序 在实践中,制定农业政策的过程,虽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但这个过程一般包括几个相互关联的基本程序: 1)确定政策目标。 2)设计政策方案。 3)论证政策方案。 4)选择政策方案。 5)批准和公布政策 � 农业政策手段的选择,一般来讲,能够运用政策手段主要有 1)经济手段。 2)行政手段。 3)政治手段。 4)法律性手段 二、农业政策的实施 农业政策的实施:又称农业政策执行,是指农业政策制定出来后,把政策规定的内容转变为现实行动的过程 � 农业政策实施的营销因素 1)政策方案本身。好的政策,是政策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 2)政策实施所必需的条件。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是政策实施的物质保证和组织保证。 3)政策实施者的水平。政策实施人员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4)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保护农业利益是我国农业政策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 农业政策实施的基本环节 1)制定政策实施细则; 2)制定实施行动方案; 3)进行政策宣传; 4)全面实施政策方案 � 农业政策实施的主要原则 1)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执行与创造相结合; 3)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如何理解农业政策实施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 1)所谓的政策的原则性,是指由政策本质决定的不容改变的一些基本原则。违背了政策的原则性,就等于歪曲了 政策的基本精神,就会引起思想和行动混乱,导致政策实施的失误和失败,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政策实施还 应在不违背政策原则性的前提下,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和各地具体情况灵活地运用政策,把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 性很好地结合起来; 2)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将政策的原则性绝对化而否认政策的灵活性,或强调政策的灵活性而放弃政策的原则性, 都是片面的。把二者结合的原则是,灵活性只能是政策界限内的灵活性,灵活性绝对不能超出政策界限,否则就 会违背政策的原则性。 第二节 农业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一、农业法规的制定

农业农村政策法规解读(PPT 62张)

农业农村政策法规解读(PPT 62张)
◇要有新观念:主体观念、开拓创新观念、 法律观念、诚信观念等。 ◇要有新素质:科技素质、文化素质、道德 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 ◇要有新能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能力、农村 工业化能力、合作组织能力、特色农业能 力等。
4.新型职业农民的分类
◇生产经营型:以家庭生产经营为基本单元,充分 依靠农村社会化服务,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 业化和组织化生产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如家庭 农场主、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 ◇专业技能型:掌握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有较丰 富的农业生产经验,直接从事园艺、鲜活食品、 经济作物、创汇农业等附加值较高的农业生产的 群体,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社会服务型:掌握一定农业服务技能,并服务于 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群体,如农机手、专业 植保员、农村信息员、全科农技员等。
三、宿迁市职业农民培训简介
• 农民参加培训条件:初中以上文化、年龄 在55岁以下、有一定从业经验和创业愿望 的农民。 • 培训机构的条件:有能力、有条件、有意 愿、有资质的中等专业学校。 • 农民培训的形式:“集中学习、生产实践、 考试考核及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
第二部分 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解读
• 农业生产经营类政策 • 农民创业、教育、培训政策 • 农村实事工程类政策
二、农民创业、教育、培训政策
1.农民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 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四项制度。 ■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企业欠薪保障应急 周转金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12个月的免费培训。 ■帮助低收入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等 职业教育。 ■对在常住地登记失业半年以上、进城从事个体的农民,凭 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税法规定,3年内按 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农业政策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农业政策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新世纪1号文件的主要政策
体现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
故事一:农业补贴的尴尬
时间地点:2007年冬,西部某县 事件:当地政府和农民关于油菜良种补贴发放的苦恼。
年底了,县里剩余几十万油菜良种补贴发不出去又不敢 挪用——由于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无法确认谁真正采用 了油菜良种,基层上报的数字又远大于油菜种植总面积, 县政府只好按农户人头补贴,人均2元,需要到镇政府 办领手续。农民为此支付的“交易成本”(时间、交通、 餐饮等成本)往往大于所获的补贴数,许多人就干脆不 去领!
扩大产出的政策努力就这样失效了!
思考: 政策制定者的“父爱主义”成本几何?效果咋样?
三、主要农业法律法规的构成
(一)农业综合类法律法规 (二)种植业法律法规 (三)林业法律法规 (四)养殖业法律法规 (五)渔业法律法规 (六)主要农业法律法规介绍
(一)农业综合类法律法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 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要代表,涉及农业 发展全方面的10多部法律法规。
发展统筹——基本动力
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发展要素,推动
产业互动、工农互补、城乡共荣
市场统筹——主要方式
尊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实际,尽量用市场手段来
解决城乡统筹问题
制度统筹——重要保障
要把城市和乡村放在平等的地位并尽可能考虑农业的公益性,
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建立长效稳定的建设发展和帮扶机制,突 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纠正体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 保障城乡统筹顺利实现。

《农村政策与法规》PPT课件

《农村政策与法规》PPT课件

农村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中 存在的问题
政策自身的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区的 经济、文化、历史条件各不相同,这就使具有普 遍性的公共政策不可能具有普遍适应性。
公共政策执行者存在的问题。在农村地区,公共 政策执行者主要有农村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还有一些协助公共政策执行的非政府工作人员。 公共政策执行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政策执行者 的问题。
收入差别过大的后果严重
农民收入与城市收入差距在天壤之间;如果 加上城市居民拥有而农村居民所没有的各种 社会保障,二者之别,距离更大。它意味着 农民的绝大部分收入已经不可能从传统的农 业中获得。
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超出合理的范围, 不仅严重影响农业、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 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还有可能演变成社 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农村政策与法规的主要区别什么?
感谢下 载
公共政策受众的问题。作为公共政策受众,广大 农村地区对公共政策的执行也具有重要影响。
案例 新农村建设政策“走味”
在短短的两三年的时间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视形式而失去实质内涵, 新农村建设不断演变成新村庄建设,这也是目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一个非 常严重的问题。
“我们在与农民访谈时了解到,他们大多能从电视里看到,国家近年用了大 量的钱来支持新农村建设,但是,他们却没有看到政府的大笔钱来到自己的 村里或组里。”
城乡差别、行业差别增大
城乡收入拉大 中西部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 电力、石油、金融等行业收
入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差距高达10多倍。
我国居民的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于1922年提出的,定 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 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 它的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 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 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 0.2-0.3表示比较平均; 0.3-0.4表示相对合理; 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 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基尼系数0.4的国际警戒标准在我国基本适用。 专家建议:在单独衡量农村居民内部或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时, 可以将各自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定为0.4;而在衡量全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分 配差距时,可以将警戒线上限定为0.5,实际工作中按0.45操作。

农村政策法规第二讲

农村政策法规第二讲
法》的实施,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将党在农村基本政策 以法律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农村政策法规
第二讲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2
第二讲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承包法概述
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
阳县小岗村的18位村民签订的 “大包干合同”,揭开了中国
营权流转提供了客观条件。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 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是农 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挡在农村的一贯政策
第二讲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农村政策法规
第二讲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可以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 其他方式 转包,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 成员,由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 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任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了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进行互换 转让,是指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
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
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调整的土地不仅包括集体所有的土 地,还包括非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土地是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 应予农业的土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用途划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

农业政策与法规任务二教案: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政策与法规

农业政策与法规任务二教案: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政策与法规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沿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策与法规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与法规任务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政策与法规一、教学分析 1基本信息 授课内容 授课学时任务2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政策与法规 课程名称授课对象 农业政策与法规 2 21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课程性质 专业课 授课地点2.教学内容本次课2学时教学内容学习,主要介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历史沿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与法规、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与法规等,要求掌握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形式、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农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与法规、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与法规等内容。

(I)学校易职教平台:发布课前任务;对学生提交结果进行评价;(2)智慧职教资源库: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学习平台资源,用于课前预习与课后拓展; (3)远程连线:让学生体验现实场景。

学历课程钱小莉胡永盛2023-094)617:21 ©序号课程名称1 农业政策与法规所属专业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韧溺V・返回课程类型课程负责人亩核人创建时间操作二、教学过程三、考核评价教学评价互动、课后测试、实训等进行评价,学生主要对各环节进行自评及互评,企业专家主要对学习效果评价,占比分别为课前15%,课中70%,课后15%o四、教学效果与反思1教学效果(1)线上体验:加强线上学生的参与度;(2)企业指导:通过企业专家评价方案,深度推进校企融合,实现岗课一体;(3)情景模拟:试错学习、高效学习,提升信息素养。

2.教学反思与改进不足:情景模拟方案编制效率不高。

改进措施:合理分工,使组全员参与,全方位参与,高效高质量完成任务。

十七章节农业推广政策与法规课件

十七章节农业推广政策与法规课件
节目录
❖ 2农业推广与建设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 政策
❖ 3.农业推广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政策 ❖ 4.农业推广与农业信息化建设政策 ❖ 5.农业推广与农业结构调整及发展农业产
业化经营政策 ❖ 6.农业推广与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政策
第三节 农业推广法规
一、我国农业推广法规的形成与发展
❖ 1929年国民党政府正式核准和公布实施了《农业推广规程 》
❖ 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 农业技术。
节目录
(四)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 (1)国家投入保障 ❖ (2)集体资金保障 ❖ (3)自筹资金保障
2.人力保障
❖ 1、稳定队伍,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 2、要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水平。
3.物质保障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 推广政策与法规
本章学习要点
◆农业推广政策和法规的含义与区别 ◆农业推广政策制定的原则 ◆国农业推广的主要政策 ◆中国农业推广的有关法律 ◆国外农业推广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第一节 农业推广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农业推广政策
农业推广政策是根据一定原则,在特定时期内为实现农业推 广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行动准则。包 括农业推广目标与任务设定、指导农业推广工作的策略、意 见与实施办法、农业推广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机制、农业推 广人员的管理、农业推广经费的来源、农业推广项目管理等。
节目录
第二节 农业推广政策
一、中国农业推广政策制定的原则
❖ (一)要考虑到实际需要,保证农业推广政策目标确 有经济和社会效益
❖ (二)要考虑农业推广政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切实 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 (三)要保持农业推广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不要任意 地加以改变

农业政策与法规

农业政策与法规

农业政策与法规第一章农业政策与法规导论第一节农业与农业政策一、农业的地位与特点(一)农业的地位1、农业是人们培育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已取得产品的社会生产部门,它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2、农业这一基础地位的确立,是由农产品的特殊的使用价值所决定。

3、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它在解决人类衣食方面起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业。

4、它是国民经济其他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部门独立和发展的基础。

5、任何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如果不是以本国农业为基础,就必然依赖与它国农业。

6、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一条普遍的经济规律。

(二)农业的特点与农业的政策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

农业生产的具体特点:1、土地在农业中处于特殊地位在农业中土地不仅是劳动场所,而且是农作物生长的基地。

2、农业生产受自然因数的影响大3、农业的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不一致特别明显4、农产品的供求弹性比一般工业品小5、农业生产社会效益大,竞争力差(三)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基本国情与农业政策1、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所有制的基本形式生产资料(特别是作为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农业所有制的基本形式。

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积极探索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济政策制定的重要容。

2、自然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相对较少。

因此,实行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农业政策的一个长期的目标。

3、农业人口多,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农业科技文化水平低。

因此,提高农民的素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施科教兴农政策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4、我国农业的生产力水平较低,农业劳动生产率不高,且差异性较大因此,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是国家实施向农业倾斜政策,加强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基础的重要容。

5、农业生产受市场需求制约日益明显因此,农业政策的制定必须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一新阶段的要求,要尽快制定政策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生产,按照市场需求搞好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品质。

农业法规与政策法规部分201210

农业法规与政策法规部分201210

第一部分 我国农业法规
一、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
• 1.农业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 《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等 •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等 • 3.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如 《种子法》等。 • 4.农业生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等。 • 5.农业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防沙治沙 法》等 • 6.农民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民承担费用 和劳务管理条例》等
制定机关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生效时间 2003年9月1日 1999年4月30日 2002年10月1日 2001年2月26日
文号 29号令 10号令 21号令 50号令
87
88 89 90 91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
1999年4月29日
1996年3月17日 1990年10月1日 1993年7月2日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3年8月1日

农业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农业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农业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农业政策与法规课程类别:必修课学时:32 学分:授课教师 : 职称 : 讲师二、教学目的及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力求使学生在掌握农业政策法规的基础知识上, 认识当前我国主要的农业政策法规如农业用地政策法规、农业生产政策与法规、农产品流通政策与法规,等等。

同时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农业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并为学习后续课程奠定必要的基础。

三、课程教学内容:第一章农业政策与法规概述目的与要求 :1. 理解农业政策和法规的含义以及它们的意义;2. 把握农业政策和法规的制定;3.理解加强我国农业政策和法规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一、农业政策二、农业法规三、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关系第二章农业土地目的与要求:1. 理解农业土地所有权的分类;2. 把握农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程序和原则;3. 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的政策和法规。

第一节、农业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一、农业用地所有权二、农业用使用权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一、土地家庭承包的原则二、土地家庭承包的程序三、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四、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规定五、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的规定六、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七、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八、其他方式的承包第三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第四节、农业用地的保护制度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耕地保护制度四、土地整理和复垦制度第五节、农村宅基地政策与法规一、宅基地使用权二、宅基地的申请三、宅基地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四、宅基地宅基地的继承和收回五、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六、宅基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第三章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与经营第一节、种子的生产与经营一、种子的生产二、种子的经营三、种子使用四、种子管理五、种子质量第二节、化学肥料的生产与经营一、化学肥料登记二、化学肥料的生产三、化学肥料经营四、假劣化学肥料的规定第三节、农药的生产与经营一、新农药登记二、农药生产三、农药经营四、农药使用第四节、兽药的生产与经营一、兽药生产二、兽药经营三、进出口兽药四、假劣兽药的规定五、我国禁止使用的兽药第五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与经营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四、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规定第六节、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与购置一、农业机械涵义二、农业机械生产与经营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第四章农村基层组织一、村党组织二、村民委员会三、村团支部四、农村妇女代表会五、村民兵组织六、“两新”组织第五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第六章农业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目的与要求:1. 掌握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农业资源的概念和分类、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农业环境的概念、农业环境保护的概念;2理解和掌握我国现行农业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

农业政策与法律常识2

农业政策与法律常识2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原则
(1)按户承包、按人分地的原则 在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时,除非本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自愿放弃承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 能以任何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也不能以任何方式阻挠、 干扰、限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权利的实 现。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其它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作为承包方,只能通过依法流 转取得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 A、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B、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 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需要注意的是,流转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C、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 租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转包: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成员,由受让方对承包方承 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出租: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对 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互换: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 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转让:是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 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 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 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指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 自愿联合起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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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 必要性及其法律依据
例如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民事财产权利有 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民事财产权,既已有占 有、使用、收益权,应有一定处分权,依第74 条第3款规定亦有排他性权利。
据此,已表明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与限 于对人权的债权显然是有区别的,

1、不得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 (与国有土地互换除外);
2、不得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 3、不得逾越土地承包期限进行流转; 4、不得违背群众意愿,强迫命令; 5、不得任意改变承包合同内容; 6、不得单方撕毁合同,中止承包关系。
(二)农用地流转主要形式和 法定内容
1·转包。指在原承包期内,将其承包土 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耕种。特 色是可以由原承包方直接与接包方签订 转包合同。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 变。转包合同应明确为债权合乱 原承包 合同承包期满,转包关系也就消失,接 包方无直接对抗第三人权利。
第二章农业立法 第一节 农业法律体系建设
一、农业法律体系 所谓农业法律体系,是指由不同类
别、不同层次、结构合理有序、既有一 定的分工、又互相协调统一,调整农业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
二、我国农业立法的状况 (一)重要的农业法律、法规
1979年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些与保障和促 进农业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

这种租赁今后己不再允许,即使是用于农业, 按《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承包给本集体 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经2/3以上成员同意。 由此可知农地租赁是指农地承包方将其承包地 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承包年限内租给第三方 耕种的行为。这种租赁行为,亦是债权行为, 承租方只与出租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不与发 包方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承租方如对土地耕种 不力或进行掠夺经营,发包方可以责令原承包 方承担责任。
《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 定》《水法》 《水土保持法 》及实施条例;
《森林法》及实施细管理办法;《草原法》、 《草原防火条例》、《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 定》;《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渔业法》 及实施细则、《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渔政 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渔船作业避让 暂行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陆 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 农 药 登 记 规 定》、《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植物 检疫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三、农业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一)设计农业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基本原 则
1·农业立法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原则。 2·推动和保障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原则。 3·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 4·注重吸收借鉴国外经验的原则。
(二)农业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构 想
1·农业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 3·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 4·农业生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5·农业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农民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
6·互换。
互换有两种,一种是全民土地与集体互 换。这种互换是所有权的互换。一般是 指插花地、飞地等进行互换。这种互换 要互换双方写申请报告,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批准。
批准的标准
1、有利于双方生产; 2、互换土地的数量、质量基本相等; 3、掉换后不核减农业税; 4、互换土地任何一方都不得作建设用地。 5、互换后要办理土地登记变更手续。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原则 和主要形式
(一)农用地流转的原则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主要是集体
土地农用地内部的流转以及非农用地的 流转两种类型。根据中共中央1998年10 月14日《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中"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要坚持自愿、依法和有偿原则进行,不 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农户转让"。
农产品流通、农业投入、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等重大问题,以及违反法 律应负的责任,作了全面规定。
(二)现有农业立法的特点
1、具有浓重的计划管理的色彩和痕迹。 2·政策性、原则性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差。 3·关于农业生产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不大
相称,规定应尽的义务多而应享受的权利少。 4·农业立法严重滞后,与农业迅速发展的要求
(二)拍卖范围。
现行 "四荒"拍卖政策基本上是在明确 "四 荒”及其地下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的基础上,对 “四荒”使用权进行的规 范,即规定哪些 “四荒”可以拍卖以及 拍卖以后”四荒"地上权的处分。
(三)拍卖期限。
现行政策对 “四荒”拍卖后的使用 期限规定不一,但都有使用期限的规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治理开发农村 “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的通知》规定,承包、租赁、拍卖 “四 荒"使用权,最长不超过50年。黑龙江省 规定一般不少于30年,最长为70年。北 京规定最长不超过70年,张家口市规定 最长为100年。浙江省泰顺县规定为30年。

2·租赁。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方将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租与承包方租种; 另一种是原承包人将其承包地出租给承租方耕 种。前一种承租人不一定是作为耕种用。在 《土地管理法》没有严格规定农用地不得转为 非农建设用地之前,过去集体土地所有方多数 是将其所有土地出租与他人作为非农之用,又 作为临时用地,作为堆栈、仓库,甚至作为建 房之用。

依我国新《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 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土 地承包经营期限依我国新《土地管理法》第14 条规定:"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并规定:"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并非两法规 定的互相抵触,而是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 项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权利,它是以国家基本 政策为指导,受公法调整的一项特定的行政法 律关系,不单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3·承包权人股。
指原承包人为了促进土地的集约经营或 规模经营而进行的一种形式。
4·代耕。
代耕是将承包地由承包方委托其亲友或 他人代耕,代耕是一种短期的耕作行为, 有关代耕的补偿费用由双方自行约定。 一般可不办转包手续。
5·转让权。
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承包经 营权以经发包方同意的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人限于本集体经济 组织的成员。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或者向 社会经济组织让与农地产权不得采用转让方式, 但可以采用转包或出租等方式。土地承包经营 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无偿的,无偿 转让时,实质上是将自己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赠与他人。转让后原承包权人不再拥有土地 承包权。
(一)现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债权 法概念应否改变
(二)党的再延长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期30年 的政策,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 《关于农业和农村 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坚 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 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 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 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管 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为30年"。
第二节“四荒” 拍卖政策 法律问题
一、“四荒”拍卖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体制缺陷:主体虚位 (二)荒地的治理特点:收益期长,治理费
用高 (三)资源攻赋现状:土地闲置与劳动力闲
且并存 (四)政策目标:公平与效率兼顾
二、现行"四荒"政策的主要内 容
(一)购荒主体。
总的看,现行政策对购荒者的范围没有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农民都有参与治理开发“四荒”的权利,本村 村民享有优先权。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治理开发 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个 人采取不同方式治理开发 “四荒”。地方出台 的政策也是开放的,任何人,只要有能力开发 治理,都可以购买 “四荒",没有身份和地域 限制,个别地方规定了本村村民享有优先购买 权。
7·抵押。
农地承包合同是一项物权合同,承包权 是物权,则按照物权原则,物之使用人 也可以将其使用物作担保之用。国有土 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后,受让方可以将其 使用土地进行抵押即是如此。
8·返包。
又称倒包。是指承包人将土地交与土地 整理方统一整理平整,区划后再返回原 承包人承包耕种的一种行为,其内容与 原承包关系相同。

《种子管理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 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城乡集市 贸易管理办法》、《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农 业技术推广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 管理条例》。

1993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 议通过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农业法》。它以基 本法的形式对农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发展农业 的对策性措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
四、农业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1·主体特殊性。 2·客节 农村集体土地法律问题
一、农村集体土地地权性质
(一)确立集体地权为单一农用权,在 此基础上理顺产权关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内容和行使 问题
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 性质
不相适应。 5·农业法律薄弱,同农业大国和农业的基础地
位很不相称。
(三)转变发展农业只靠政策不 靠法律的错误观念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政府对农 上的指导和管理长时期内主要是依靠政 策和行政手段,这在农村和农业工作中 一直存在。与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是不 相适应的。要在我国建设科学合理的农 业法律体系还任重而道远。
(四)拍卖后 “四荒"的用途。
对于 《四荒"拍卖后的使用,国务院办公厅文 件从水土保持的角度规定了"在符合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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