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通知-邓政办〔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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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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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
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通知
邓政办〔2017〕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7〕27号),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
《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及实施单位,构建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多部门领域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有利于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有利于扭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局面,有利于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良好社会风尚,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部门、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把《合作备忘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
为保障联合惩戒机制的有效运行,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发展改革
委主任为组长、市法院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邓州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
市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阮。
各市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联络人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沟通、协调、衔接和配合工作。
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联合惩戒机制顺利运行。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应强化信息共享,强化工作反馈,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与实施联合惩戒。
市发展改革委基于建成后的邓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市法院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在该系统上录入和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将被执行人信息通过邓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各成员单位从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获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合作备忘录》及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者将失信信息下发给所属单位,指导监管下级单位按照《合作备忘录》及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二)建立联合惩戒工作信息反馈机制。
落实《合作备忘录》各项惩戒措施需要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密切配合、联合实施。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惩戒工作小组办公室,并通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本单位执行情况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市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联合惩戒督导考核机制。
市协调工作小组负责联合惩戒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成员单位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考核。
对没有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反馈信息和报送材料的,将给予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联合惩戒效果
各有关部门、机构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宣传联合惩戒工作所取得的新成效。
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全面展示一定时期内联合惩戒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营造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良好社会环境。
要及时收集、汇总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整体情况,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典型案例有关情况,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7年3月28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