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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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30
•【字号】济政办字[2011]36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
点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市党务公开暨权力运行“阳光工程”动员大会的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推动省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重大决策政策公开
(一)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决策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贯彻宏观调控、“三农”工作、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控制和节约用地,以及优化提升老城区、加快建设三大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二)加大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
重点公开教育事业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促进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阳光民生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校务公开、医院院务公开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提高处理问题透明度,稳妥化解社会矛盾。
二、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三)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依法全面推进清权确权工作,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
清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自由裁量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进一步细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在清权确权基础上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在内部公开,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依法公开。
公民、法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拓宽受理渠道,完善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在时限内予以答复。
要拓展公开渠道,继续完善新闻发布等制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依法公开的要及时充分公开,依法保密的要防止泄密。
(六)加快科技防腐工作。
要加快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电子监察系统的试点运行和延伸拓展,打造具有“济南特色、全国一流”的综合电子监察平台。
要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市、县(市)区两级联动,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进行实时监察监控。
(七)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
公开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特别是要详细公开各部门的出国出境、出差、接待、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
明确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切实落实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各项要求。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财政部门要尽快提出实施各类预算、决算公开的时间表,确保上级要求在我市尽快实施。
(八)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标等公开。
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制度。
(九)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要本着贴进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公开栏、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全面推进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
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
三、保障措施
(十)推进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落实和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考核评议、追究问责等制度。
大力提高行政审批集中度,在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向审批处(科)室集中,审批处(科)室向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办理向网上审批大厅集中;审批事项进厅到位,授权窗口职权到位,审批事项办理网上审批大厅运行监管到位。
(十一)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要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政务公开置于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
(十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中找出规律,不断实现政务公开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十三)抓好试点工作。
要按照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县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通过发展电子政务,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和完善网络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网上信访、电子监察和审计体系。
(十四)强化数据统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基础数据统计研究工作,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加强统筹规划,将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以及电子政务、科技防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