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非实质性变更审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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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非实质性变更审批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公布日期】2008.05.16
•【字号】穗外经贸资[2008]408号
•【施行日期】2008.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非实质性变更审批程序的通知
(穗外经贸资〔2008〕408号)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经发局):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批准证书发放管理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59号)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外经贸厅《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粤工商[2007]联字13号)的精神,现将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非实质性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非实质性变更的范围包括:公司名称变更、法定地址变更、投资方名称变更、其他公司合同章程记载的非实质性事项变更(如不涉及公司董事会架构的董事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非实质性事项的变更,企业可持有关文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批准证书或办理备案,审批机关不再另行下发批复文件。
三、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非实质性变更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申请表;
2.企业董事会对变更事项的决议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4.批准证书(复印件,变更批准证书的需提交原件);
5.变更注册地址,需提交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6.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中方投资者更名,需提交更名前工商部门备案的证明资料及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境外投资者更名,需提交更名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外经贸局反馈。
专此通知。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申请表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附件: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申请表
穗外经贸资变更[200 ] 号
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A)合资(B)合作(C)外资
申请变更
内容及理由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外经贸主管部门意见
以下部分由审批机关填写
审批机关意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