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版GMP和2010新版GMP及与国际GMP认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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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与旧版GMP的内容比较总结
2010年2月12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简称新版GMP)正式发布实施,并规定2011年3月1号起施行。

新版GMP经过5年修订才正式出台,从各章节与条文来说,都比旧版严谨,需要我们严谨看待。

新旧版GMP条款区别列表
一、提高了部分硬件要求
1、调整了无菌制剂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
新版与98版GMP的重大区别是:无菌制剂在硬件上有很大提高,更加强调生产过程的无菌、净化要求;在软件管理上,人员的管理、偏差的处理、文件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质量回顾等有很大提高。

新版对高风险的无菌制剂企业影响很大,其他剂型因为硬件上没有特别高的要求,在硬件上就不用再投入了,而无菌制剂必须投入,因为洁净级别提高了,厂房的建设和设备的投入是非常大的一块。

企业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在这方面进行改造。

2、增加了对设备设施的要求
对厂房设施分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和辅助区分别提出设计和布局的要求,对设备的设计和安装、维护和维修、使用、清洁及状态标识、校准等几个方面也都做出具体规定。

这样,无论是新建企业设计厂房还是现有企业改造车间,都应当考虑厂房布局的合理性和设备设施的匹配性。

二、强化了管理方面的要求
1、提高了对人员的要求
机构和人员部分,明确将质量受权人(QP,Qualified Person)与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一并列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并从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经验等方面提高了对关键人员的资质要求。

比如,对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学历要求由现行的大专以上提高到本科以上,规定需要具备的相关管理经验并明确了关键人员的职责。

新修订的药品GMP首次提出质量受权人概念,并将质量受权人纳入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

企业所有药品,均需经其批准才能出厂,这人是企业质量第一负责人,在药监局要备案,质量受权人有严格的资质要求(质量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2、明确要求企业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新版把质量管理单独提出一章,企业必须建立全面的质量保证系统。

新GMP把质量管理提高了一个层次,整个制药企业从最高领导到员工,都要对质量负责,制定自己的管理方案。

质量管理体系是为实现质量管理目标、有效开展质量管理活动而建立的,是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和资源等构成的完整系统。

新版药品GMP在“总则”中增加了对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以保证药品GMP的有效执行。

3、细化了对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的要求
在文件管理上,新版GMP大幅提高了对文件管理的内容要求,增加了文件管理的范围,把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包括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记录、报告等都纳GMP文件管理范围。

不仅在横向上大大扩展了文件的管理范畴,在纵向上对文件的管理范围也进行了扩展,要求有关文件的内容应与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注册批准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明确提出根据各项标准或规程进行操作,所形成的各类记录、报告等都是文件,都必须进行系统化管理,并提出了批档案的概念,每批药品应有批档案,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批销售记录等与批产品有关的记录和文件。

批档案应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存放、归档。

这样就使得整个药品生产质量的记录管理形成完整的体系,便于产品质量的追溯与改进。

随着计算机程控化系统的广泛使用,新版的GMP增加了电子记录管理的内容。

规定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有所用系统的详细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经过核对。

如果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只有受权人员方可通过计算机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有记录;应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限制数据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

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应便于查阅。

对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使得GMP跟上了时代发展的步伐,但也使企业增加了成本。

三、围绕风险管理增设了一系列新制度
质量风险管理是美国FDA和欧盟都在推动和实施的一种全新理念,新版药品GMP
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并相应增加了一系列新制度,如: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变更控制、偏差管理、超标(OOS)调查、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

这些制度分别从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持续监控等方面,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促使生产企业建立相应的制度,及时发现影响药品质量的不安全因素,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其中,物料部分强调了对供应商的管理,供应商要进行审计,要有质量审计和评估的系统,要求对原辅料供应商进行现场的考察。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章节,增加了变更控制和偏差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也是这次增加的,这几个方面交叉在说一个词:质量风险管理。

这是以前没有强调的。

纠正和预防措施目的是通过涉及产品质量各个方面因素、存在问题的系统归纳、分析总结,从而采取有力可行措施,解决问题,确实保证药品质量。

质量风险管理是通过对药品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质量风险的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将药品质量的风险考虑全面,加以预防和杜绝。

前者是需要解决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后者是预期、分析,加以防范,减少和避免质量风险因素。

四、强调了与药品注册和药品召回等其他监管环节的有效衔接
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过程是对注册审批要求的贯彻和体现。

新版药品GMP在多个章节中都强调了生产要求与注册审批要求的一致性。

如:企业必须按注册批准的处方和工艺进行生产,按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采用注册批准的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其来源也必须与注册批准一致,只有符合注册批准各项要求的药品才可放行销售等。

产品发放与召回一章,原来叫收回,现在叫召回,强调了对企业销售的管理,同时加强了与《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已上市药品,同时细化了召回的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建立产品召回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召回及协调相关工作,制定书面的召回处理操作规程等。

其实,GMP的核心是保证药品质量恒定,新版GMP加强了对人和软件的要求和管理,重在保证规范的生产流程。

而在GMP实施与改造过程中,软件的升级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套系统科学的软件甚至可以弥补硬件和人员素质方面的不足。

一个良好的软件系统应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特征,即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可追溯性和稳
定性。

这就要求企业动员员工根据新GMP的要求,从每一个细节和环节入手,对企业现有的软件进行修订、整合与改造,切实提高企业软件水平和运转能力。

GMP认证:我国与国际上的区别比较
总的来说,各国按GMP要求进行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已是大势所趋;各国的GMP内容虽然基本上一致,但也各有特点。

以下为大家讲解我国的GMP认证与国际上GMP认证的比较。

中国制药机械设备网报道。

一、GMP要求
【慧聪制药工业网】我国目前执行的GMP规范是由WHO制定的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GMP规范,偏重对生产硬件比如生产设备的要求,标准比较低,而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执行的国际GMP(即CurrentGoodManufacturePractice简称CGMP)。

也叫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它的重心在生产软件方面,比如操作人员的动作和如何处理生产流程中的突发事件。

以美国现行的GMP认证规范与我国的GMP认证规范的目录比较,就能看出两者的区别和要求侧重点不同:
美国GMP的目录:中国GMP的目录:
A.总则第一章总则
B.组织与人员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C.厂房和设施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D.设备第四章设备
E.成分、药品容器和密封件的控制第五章物料
F.生产和加工控制第六章卫生
G.包装和标签控制第七章验证
H.贮存和销售第八章文件
I.实验室控制第九章生产管理
J.记录和报告第十章质量管理
K.退回的药品和回收处理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十二章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十三章自检
第十四章附则
从目录上可以看出,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三要素——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人员,美国CGMP 要比中国GMP简单,章节少。

而对这三个要素的内在要求上差别就大了,我国GMP对硬件要求多,美国CGMP对软件和人员的要求多。

这是因为,药品的生产质量根本上来说取决于操作者的操作,因此人员在CGMP管理中的角色比厂房设备更为重要。

在国际上,GMP已成为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制度。

实施GMP,不仅仅通过最终产品的检验来证明达到质量要求,而是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实施科学的全面管理和严密的监控来获得预期质量。

实施GMP可以防止生产过程中药品的污染、混药和错药。

GMP是药品生产的一种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当今时代,竞争愈来愈激烈,产品质量是各个制药企业恪守的、苦心经营的竞争法宝。

而GMP 提供了保证药品质量的制药企业的基本制度。

二、GMP历史
GMP是英文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r Drugs或者Good Practice in the Manufacturing and Quality Control of Drugs的缩写。

GMP可以直译为“优良的生产实践”;当然这里我们主要指的是药品的生产。

食品、化妆品等也应参照GMP进行生产,那就是“for Food”、“for Cosmetic”。

由于“GMP”已像“TV”等外来词缩写习惯应用.除官方文件外,大家已约定俗成,成为国际间通用词汇。

我国的GMP全称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18日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GMP是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适应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

GMP起源于国外,它是由重大的药物灾难作为催生剂而诞生的。

回顾20世纪医药方面的重大发明,有阿司匹林、磺酰胺、青霉素、胰岛素、避孕药等代表药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们在人类医疗保健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可是人们在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方面也付出了重大的代价。

磺酰胺(SN)是第一个现代化学疗法化合物。

1935年生物学家格哈特.多马克发观了其抑菌特性。

红色百浪多息作为磺酰胺的前体物也曾应用于临床10多年.1937年在美国田纳西州有位药剂师配制了磺胺酏剂,结果引起300多人急性肾功能衰竭,107人死亡。

究其原因系甜味剂二甘醇在体内氧化为草酸中毒所致,:美国为此于1938年修改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Cosmetic Act)。

再次修改此法是1962年,那是因为在世界上发生了20世纪最大的药物灾难——“反应停”事件.
20世纪50年代后期原联邦德国格仑南苏制药厂生产了一种声称治疗妊娠反应的镇静药
Thalidomide(又称反应停、沙利度胺、肽咪哌啶酮)。

实际这是一种100%的致畸胎药。

该药出售后的6年间,先后在原联邦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以及拉丁美洲、非洲的共28个国家,发现畸形胎儿12000余例(其中西欧就有6000~8000例,日本约有1000例)。

患儿无肢、短肢、肢间有蹼、心脏畸形等先天性异常,呈海豹肢畸形(phocornelia)。

目前尚有数千人存活,给社会造成很大的负担。

反应停的另一副作用是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炎,约有1300例。

造成这场药物灾难的原因,一是“反应停”未经过严格的临床前药理实验,二是生产该药的格仑南苏制药厂虽已收到有关反应停毒性反应的100多例报告,但都被他们隐瞒下来。

在17个国家里,反应停经过改头换面隐蔽下来,继续造成危害。

例如日本直到1963年才停用反应停,造成很大的灾害;电影《典子》便是—个受害者的真实写照。

这次畸胎事件引起公愤,患儿父母联合向法院提出控告,称为“20世纪最大的药物灾难”。

厂家原先夸张性的宣传,遭到舆论的抨击,迫使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不得不加强对上市药品的管理。

这家药厂因反应停事件而声名狼藉不得不关闭。

美国、法国、捷克斯洛伐克等少数国家幸免此灾难美国吸取了1938年磺胺醑剂事件的教训,没有批准进口“反应停”。

当时的FDA(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官员在审查该药时发现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数据而拒绝进口。

从而避免了此次灾难。

仅仅由于私人从国外携药,只造成9例畸形儿。

但此次事件的严重后果在美国引起了不安,激起公众对药品监督和药品法规的普遍兴趣,并最终导致了国会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重大修改。

1962年的修正案明显加强药品法的作用,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要求制药企业不仅要证明药品是有效的,而且要证明药品是安全的
(2)要求制药企业要向FDA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

(3)要求制药企业实施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

按照修正案的要求,美国国会于1963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GMP,GMP最初是由美国坦普尔大学6名教授编写制定的,经FDA官员多次讨论修改,在美国,经过几年实施GMP,确实收到实效。

1967年世界卫生组织(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在出版的《国际药典》(1967年版)的附录中进行了收载:1969年第22届世界卫生大会WHO建议各成员国的药品生产采用GMP制度,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参加“国际贸易药品质量签证体制”(Certification Scheme On the Quality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Moving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e,简称签证体制)。

1973年日本制药工业协会提出了自己的GMP,1974年日本政府颁布GMP,进行指导推行。

1975年11月WHO正式公布GMP,1977年第28届世界卫生大会时WHO再次向成员国推荐GMP,并确定为WHO的法规.GMP经过修订后,收载于《世界卫生组织正式记录》第226号附件12中.WHO提出的GMP制度是药品生产全面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药品质量,并把发生差错事故、混药、各类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和最可靠的办法,1978年美国再次颁行经修订的GMP。

1980年日本决定正式实施GMP。

此后,英国、日本及大多数欧洲国家开始宣传、认识、起草本国的GMP,欧洲共同体委员会颁布了欧共体的GMP。

到1980年有63个国家颁布了GMP.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实行了GMP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国在执行GMP的过程中不断地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制订了各项详细规则和各种指导原则,如英国1985年已经出版第四版GMP指南,对实施GMP作出具体规定。

日本也不断修改GMP,对各条款作出详细规定,并对药厂按GMP自检要求也予以详细规定.1988年
日本政府制定了原料药GMP,1990年正式实施。

WHO在1990年对GMP修订后,1992年再次修订,其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导言、总论和术语介绍了GMP的产生、作用和GMP中所使用的术语
(2)制药工业中的质量管理宗旨和基本要素。

这一部分包括QA,GMP,QC,环境和卫生、验证、用户投诉、产品收回、合同生产与合同分析、自检与质量审查、人员、厂房、设备、物料和文件共14个方面。

(3)生产和质量控制这部分包括生产、质量控制两项内容。

(4)增补的指导原则包括灭菌药品及活性药物组分(原料药)的GMP。

三、GMP分类
(1)从GMP适用范围来看,现行的GMP可分为三类:
①具有国际性质的GMP。

如WHO的GMP,北欧七国自由贸易联盟制定的PIC-GMP(PIC为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即药品生产检查互相承认公约),东南亚国家联盟的GMP等。

②国家权力机构颁布的GMP。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及后来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FDA、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险部、日本厚生省等政府机关制订的GMP。

③工业组织制订的GMP。

如美国制药工业联合会制订的,标准不低于美国政府制定的GMP,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的GMP实施指南,甚至还包括药厂或公司自己制订的。

(2)从GMP制度的性质来看,又可分为两类:
①将GMP作为法典规定。

如美国、日本、中国的GMP。

②将GMP作为建议性的规定,有些GMP起到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指导作用,如联合国WHO 的GMP。

总的来说,各国按GMP要求进行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已是大势所趋;各国的GMP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也各有特点。

对特殊品种,如大输液也可单独制订大输液的GMP(LVP-GMP,Large V olume Parenteral-GMP)。

实践证明,GMP是行之有效的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对保证药品质量起到积极作用,已经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

WHO的“国际贸易药品质量签证体制”中已规定出口药品厂必须按照GMP的规定进行生产,并接受进口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GMP规定进行的监督.这样,按照GMP要求生产药品已成为药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先决条件,GMP也就成为国际性的药品质量控制和检查的依据。

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制药企业为了增强出口竞争能力,在实施GMP的基础上,开始了药物主文件(DMF,Drug Master File,或称之为药物管理档案)的编写工作。

DMF是向欧盟EU和美国FDA申请进入欧美市场的第一
个步骤所需提供的文件,DMF起到一个“通行证”的作用。

我国也严格地对外国及合资企业向我国制造药品履行登记注册、验收批准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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