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确定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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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确定首批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3.09.16
•【字号】苏卫基妇[2003]17号
•【施行日期】2003.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确定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
点县(市、区)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3〕17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3]7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认真审核了各地上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案。

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新沂市、淮阴区、盐都县、赣榆县、沭阳县、高邮市、海安县、姜堰市、句容市、金坛市为首批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

省卫生厅将于9月中下旬举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题培训班,对试点县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省级补助资金将根据试点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参加人数和市、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核定,并及时下达。

请各试点县(市、区)财政、卫生部门接此通知后,上报《关于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资金的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农民个人缴费划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的拨款凭证(复印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拨
款凭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20日前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办公室。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附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年度)县(市)名:
乡(镇)数:个
行政村数:个
总人口数:万
农业人口数:万
200 年农民人均年收入: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时间:年月
已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数: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口数:万;参保率:%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万元,人均元
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万元,人均元
乡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万元,人均元
乡村集体共投入资金:万元,人均元
农村居民缴纳资金:万元,人均元
县卫生局负责人签名:县财政局负责人签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市财政部门意见:(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省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省财政部门意见:(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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