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实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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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实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7.05.23
•【字号】黔农办发〔2017〕109号
•【施行日期】2017.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实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109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已于2016年7月实行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目前运行状况良好。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出证行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全面实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
即日起,全省进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运行阶段。

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手写出证一律无效。

各地调运动物检疫数据信息由出证终端实时传入省级平台数据库。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调运动物或动物产品附有手写检疫证明或在省级数据库中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检疫合格证明,一律按照未附检疫合格证明处理。

二、加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管理,建立健全领取、发放台账,实行专人专库保管。

要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专项清理,对无法使用的旧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程序报批后进行销毁,具体工作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强化电子出证终端运行维护,确保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反馈。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省级平台数据库管理,做好数据交互、查询、统计分析,以及与中央数据平台对接等相关工作,确保省级平台全天候正常运转。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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