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退休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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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退休补贴政策
上海市退休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全体退休人员勤俭持家,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障中心规定,上海市退休人员享受补贴。
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每月给各退休人员发放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所有发放的补贴都在总收入的范围内,由政府拨款缴纳,形成年限、特殊特征的补贴。
一、受补贴范围
上海市退休补贴政策涉及到主要有:(1)已经在上海市缴纳过五年及以上工资缴费的职工、农民;(2)原属上海市的国家工作人员;(3)在上海市各级政府机关工作过的职工、农民、国家工作人员;(4)在上海市民间事业单位工作服役过的职工、农民、国家工作人员;(5)家庭补助属于上海市的老年农民;(6)按照国家规定获得退休资格的在上海市境内外缴费的职工、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除外)。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主要有:(1)全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市缴费五年及以上的职工、农民;(2)上海市内外缴费职工、农民(公务员除外);(3)满50周岁且家庭本人具备独立承担生活费所需的本人财产及收入条件的老年农民、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4)上海市内具有老年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保险缴费记录的老年公务人员;(5)上海市内本人无残疾,有困难或者收入不足的其他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市的退休人员每月享受的补贴按照其所在职务不同,补贴标准分为1、2、3三种:(1)原政府机关、企业任职人员:月补贴标准为22元;(2)原企业任职人员:月补贴标准为15元;(3)家庭补助老年农民:月补贴标准为10元。
四、领取补贴
实施上海市退休补贴政策时,每月一号适用补贴人员可以通过上海市居民银行“财政零余额支付”系统自助领取补贴金额,每月15日之前发放,政府补贴金额可以免费转账到所在银行的账户上。
五、补贴发放规则
(1)补贴金额应按其收入水平当月发放。
(2)补贴金额应按实际领取情况每月发放,政府补贴金额以月度为单位发放。
(3)补贴每月发放一次,政府补贴每月发放两次。
(4)发放补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上海市始终坚持以提高养老金水平、稳定退休人员生活为目标,并作为上海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的退休补贴政策,必将为上海市的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