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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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辨
⼀般情况下,患者到医院就医,双⽅即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旦发⽣医疗纠纷,患者既可以以医疗服务不符合双⽅约定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医疗⾏为不当给其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要求医院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民事责任的“竞合”。
案例⼀:
李⼥⼠为减肥到某美容专科医院进⾏了吸脂⼿术,术后李⼥⼠称没有达到双⽅术前约定的吸脂效果,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医院退还各种⼿术费⽤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李⼥⼠与美容专科医院签订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是双⽅的真实意思表⽰,内容不违反法律、⾏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双⽅都应认真履⾏该合同所确定的各项义务。
根据美容专科医院的病历记录及术后照⽚,可以认定⼿术的吸脂部位与术前约定相符且吸脂术取得了⼀定的效果,因此,法院认为美容专科医院已履⾏了相应的合同义务,李⼥⼠要求该院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持。
案例⼆:
瞿先⽣因为腹胀到某医院就诊,服⽤医⽣开的药后却出现腹泻、腹痛等更为严重的症状,后来瞿先⽣才知道,是药⽅将医⽣为其所开的⼆甲基硅油错发为盐酸⼆甲双胍肠溶⽚。
瞿先⽣⼏经周折治疗因错服药物造成的不适,并被诊断为⾮萎缩性胃炎和轻度抑郁和重度焦虑,同时造成⼀定的经济损失。
瞿先⽣因此诉⾄法院,要求该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各种经济、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因明显的过错⾏为造成瞿先⽣⾝体、精神和经济上均蒙受了损失,因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合理范围内⽀持了瞿先⽣的诉讼请求。
李⼥⼠从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约定,没有为其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的⾓度进⾏诉讼,法院因此主要从医疗机构履⾏合同的情况是否符合双⽅约定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度进⾏审查。
因为李⼥⼠没有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约⾏为,因此没能赢得官司。
⽽瞿先⽣虽然也和就诊的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是由于医院在医疗⾏为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因此,瞿先⽣选择了进⾏医疗侵权诉讼,并最终胜诉,获得了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赔偿款。
在发⽣医疗纠纷时,进⾏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是作为原告的⼀⽅当事⼈需要进⾏选择的,因为选择不同,诉讼的⽅向、重点、难点和结果都可能会不同。
要在诉讼中作出正确的选择,必须要先弄清医疗侵权责任与医疗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
⼀是责任前提即依据事实基础不同。
医疗违约责任以当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为前提,⽽医疗侵权责任是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其⾏为构成侵权为依据,因此医疗违约责任不需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只要医疗机构有违约⾏为就应承担责任,⽽医疗侵权责任则⼀般要有损害事实存在作为承担责任的基本事实基础。
⼆是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不同。
⼀般违约责任是⼀种⽆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构成违约就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般适⽤过错责任原则,即必须以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作为其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
在违约之诉中,患者对合同的成⽴并⽣效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发⽣合同的变更、解除、终⽌等情形,由主张该情形发⽣的⼀⽅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侵权之诉⽬前我国法律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即患者只需证明基本医患关系和损害结果的存在,⽽由医疗机构对医疗⾏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是诉讼时效不同。
医疗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适⽤《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即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医疗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l36条的规定适⽤⼀年的特殊时效。
四是诉讼管辖不同。
医疗违约之诉是合同之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适⽤约定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医疗侵权之诉则主要是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五是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式不同。
医疗违约责任的责任范围在于赔偿财产责任,承担⽅式是实际履⾏、违约⾦责任,财产损害赔偿等。
医疗侵权责任不仅可以是财产责任,也可以是⾮财产责任,承担责任的⽅式也相对⼴泛,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形式。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
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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