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预算管理体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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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预算管理体制2
(二)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
1、确定预算管理主体和级次 一般是一级政权即构成一级预算管理
主体。 2、预算收支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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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支划分的原则
原则
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原则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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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支划分的方法
调剂收入:工商税作为中央和地方 的调剂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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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确定地方财政收支的包干基数。
凡是地方收入大于支出的地区:按比例上 交,工商税全部归中央。
支出大于收入的地区:从工商税中按比例 留给地方,作为调剂收入;
工商税全部留给地方,收入仍然小于支出 的地区:不足部分由中央给予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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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税分级预算管理体制的要点
分税分级预算管理体制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 普遍采取的一种预算体制。它的主要特征 在于规范化和法制化,长期相对稳定,地 方预算构成名副其实的一级预算主体。
1、一级政权,一级预算主体,各级预算相 对独立,自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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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明确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边界 的前提下划分各级政府职责范围。在 此基础上划分支出职责范围。 3、收入划分实行分税制。大宗收入 的税种归中央,地方税种主要是收入 弹性小的销售税和财产税。分设中央 税局和地方税局,分税、分管与分征 相结合。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划分
1、中央事权:国家安全、外交、中央国家 运转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 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支出、 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2、地方事权: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 出、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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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1、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 须的税种划为中央税,作为中央固定收 入:关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 外资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 等集中缴纳的收入;中央企业上缴的利 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自由竞争时期, 政府干预程度 低,则重分权 (3)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 垄断时期,强 调政府干经济, 则重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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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分税制改革
一、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促进国 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 入的比重。
2、合理调节地区间的财力分配。既要有利于 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 要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 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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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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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预算管理体制概述
一、预算管理体制及内容 (一)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
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 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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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体 制
预算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投资管理体制 国有事业单位财务体制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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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 要税种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增 值 税 地 方 分 享 25% ; 海 洋 石 油 资源税作为中央税,其余作为地 方固定收入;证券交易税地方分 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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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1997 年 5 月 , 地 方 分 享比例20%,1998年6月降为12%, 2000 年 降 为 9% , 2001 年 为 6% , 2002年为3%。
(C)该体制的问题:收入较多、上交比 例大的地区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不高, 个别地区甚至出现收入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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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进预算体制(1988~1993年)
1988~1990 年 对 包 干 办 法 进 行 了 改 进 , 对 收入上缴较多的地区实行财政包干、一定3 年不变的做法。全国对37个地区实行了6种 包干办法: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1997年作为中央与 地方共享税,地方征收5%、中央征 收3%。2000~2002年金融保险业营 业税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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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起将企业所得 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行、 农行、建行、中行、开发行、农发行、 进出口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 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和个人 所得税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其 中,2002年中央和地方按5:5的比例 分享,2003年按6:4的比例分享。
(二)分税分级预算管理体制的 基本理论依据
1、经济标准:社会公共需要和公共 物品的层次性
(1)财政支出方面 (A) 受益范围 (B) 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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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公共需要:凡本国
公民或居民都可以无差别
•受 地享用它带来的利益。适
益
于由中央提供。
范
围
地方性公共需要:其受益
范围局限于本地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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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算调节制度。纵向调节的典型 做法是补助金制度,中央从各地征收 国税,同时对每个地方给予补助。横 向调节是由“富州”直接向“穷州” 转移支付,实行地区间的互助式调节, 不再通过中央预算。 5、相对稳定。各国的分级预算体制 是适应本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传 统长期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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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种调节功能的大小不同。
•税 源
税源普及全国、流动性大、调 节功能大的税种,应归中央税
范
围
税源比较固定、税基较为狭窄
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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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税源广阔、流动性强的税种
划为中央税,有利于控制税源
防止税收流失。将调节功能大
•效 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有利于调
率
节收入分配不公和稳定经济。
原
则
(C)分成比例或补助数额确定后,原则上5 年不变,地方多收可以多安排支出。
(D)特殊的体制形式: 广东和福建:实行“划分收支,定额上缴
(补助),5年不变”的财政体制; 京津沪: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
政体制; 少数民族地区:在“分灶吃饭”体制的基础
上,有更多的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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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体制的分类是依据各级预 算主体的独立自主程度,核心问 题是地方预算是否构成一级独立 的预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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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 收 统 支 体 制 ( 1950 年 、 1951~1952 年、1968~1970年)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 (1953~1979年)
3、地方财政包干体制(1980~1993年) 4、分税分级预算管理体制(西方国家普
降,财力向地方分散。
•单位: %
项目
1980 1984 1985 1987 1988 1993
中央财政收入 24.5 40.5 38.4 33.5 32.9 22.0 占全国收入
中央财政支出 54.3 52.5 39.7 37.4 33.9 28.3 占全国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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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加剧了当时的经济过热现象。 实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各地收入多了,
遍实行、我国1994年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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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的特 点有:
(A)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较高, 大体占1/3左右。
(B)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 比重较高,大体1/2~3/4左右。
(C)国家财政集中程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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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财政包干体制
(1)“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 政体制形式(1980~1884年) (A)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行政隶 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 政之间的收支范围。
地方财政支出:地方的基本建设、 地方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援农业支 出、地方各项事业费、抚恤和社会 救济及地方行政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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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比例分成收入:经国务院批准, 上划给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 其收入作为固定比例分成收入。 80% 归 中 央 财 政 , 20% 归 地 方 财 政。
适于由地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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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的外溢性或受益的空间性:
公共设施的效益扩展到辖区以
外的地区或在一定的空间范围
•效 内可以达到效益的最大化。 率
原
成本效益分析:受益地区最熟
则 悉本地区的情况,掌握充分的
信息,也最关心本地区公共服
务和公共工程的质量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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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收入方 面税种的层次性:各税种的税源覆盖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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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统一分配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 原则。划分税种不仅要考虑中央与地方 的收入分配,还必须考虑税收对经济发 展和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
4、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分税制改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从 本国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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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方法
总额分成 收入分类分成 收支大包干 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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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职责权限;
(3)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 责权限;
(4)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 责权限。
(E)特点:
a、由过去全国“一灶吃饭”改为“分 灶吃饭”。地方的财政收支平衡也由 过去的中央一家平衡,改为各地自求 平衡。
b、各项财政支出,不再由中央归口下 达,均由“块块”统筹安排,调剂余 缺。
c、包干比例和补助数额由一年一定改
为一定五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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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 干”的体制形式(1985~1987年) (A)按第二步利改税以后的税种划分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按隶属关系 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根据地 方的收支基数,确定地方收入的分成 比例和上解补助数额,一定5年不变。
武汉。 (D)总额分成。天津、山西、安徽。 (E)定额上解。上海、山东、黑龙江。 (F)定额补助。内蒙古、新疆、西藏、宁
夏、广西、贵州、青海、云南、吉林、陕 西、甘肃、四川、福建、江西、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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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包干体制的弊端:
(A)财力分散。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收入
的比重、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支出的比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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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算调节制度和方法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纵向不平
衡,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存在着横 向的不平衡,需要通过转移支付制 度进行调节。预算调节的方法主要 是补助金。 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各级预算主 体的独立自主程度以及集权与分权 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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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管理体制的分类
将税源比较固定、仅限于某一
地区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有利
于因地制宜、加强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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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标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1)各国 的政治体制
联邦制国家则重于分权 单一制国家则重于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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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国的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的 国家则重于分权
计划经济体制的 国家则重于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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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收入递增包干。共10个地区。
地区 比例 地区 比例 地区
浙江 6.5 宁波 5.3
江苏
哈尔滨 5 河北 4.5
北京
重庆 4 辽宁(不含沈阳、大连)
比例 地区 5 河南 4 沈阳 3.5
比例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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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上解额递增包干。广东9%、湖南7%。 (C)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大连、青岛、
都热衷于利润大、见效快的加工工业 的投资,形成了“多收——多留—— 多投”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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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重复建设严重,地区产业结 构趋同,地区相互封锁,盲目竞 争。
(D)地区间贫富差距拉大。 (E)各地区的包干方法多种多样,
缺乏规范性。 4、分税分级预算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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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税分级预算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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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实际上实行的是总额分成。
地区 比例 地区 比例 地区 比例 上海 76.45 天津 60.54 江苏 60 辽宁 48.92 浙江 45 山东 41 安徽 19.9 河南 19 湖南 11
沈阳 25
大连 25 重庆 23.3
地区 比例
北京 50.54
河北 31
哈尔 35 滨 武汉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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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中央企业收入、 关税和中央其他收入;
中央财政支出:中央的基本建设投资、 中央企业的流动资金、国防战备费、 对外援助、中央级的事业费和行政管 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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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地方所属企业 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 税、地方税和其他地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