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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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
规范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
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范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规范合同篇1
合同编号:
甲方:a公司(筹)
(住所、股东代表、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乙方:b公司(筹)
(住所、股东代表、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由于A公司拟进行分立,成立a、b两公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分立方式
A公司采用新设分立方式。
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a、b设立时,A公司主体资格消灭。
第二条分立前后公司的注册资金
1、原A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万元,现有净资产万元,其中分立后a 公司接受万元净资产,由b公司接受万元净资产。
2、分立后a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
3、分立后b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
第三条业务分立条款
1、原A公司的X业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经营,b公司不再经营X业务。
2、原A公司的Y业务,由分立后的b公司经营,a公司不再经营
Y业务。
第四条财产分割条款(详见财产分割清单)
1、原A公司所有的资产由a公司享有,原A公司所有的资产由b 公司享有。
2、原A公司截至年月日账面上所有的万元人民币货币资金,a公司享有万元,b公司享有万元。
3、原A公司享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由a 公司享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分割条款
原A公司关于X业务的所有债权债务由a公司承继,关于Y业务的所有债权债务由b公司承继。
(详见债权债务分割清单)
第六条职工安置条款
原A公司共有在岗职工名,无离退休、内退和工伤等人员。
其中名职工随X业务进入a公司,由a公司承继原A公司与这名职工的劳动关系。
其中名职工随业务进入b公司,由b公司承继原A公司与这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原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变。
(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第七条公司分立的程序条款
1、公司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分立后a、b公司分别制订各自的公司章程。
2、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提出要求而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约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4、公司分立,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日内申请工商登记,提交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A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八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条款。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决的条件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公司进行分立的日程为:年月日到日双方共同清理资产账册,对原A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
年月日起原A司将不复存在,a公司与b公司正式成立。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备用。
甲方a公司(筹):(盖章)
乙方b公司(筹):(盖章)
授权股东代表:(签字)
授权股东代表:(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规范合同篇2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概述: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
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
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
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
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
它将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
组织设置
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
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在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组织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和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不一样,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承包企业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专门负责企业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的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
参与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对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
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
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为报价、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员;
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
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
处理与业主,与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
具体地组织重大的索赔;
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2.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设立项目的合同管理小组,专门负责与该
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在美国凯撤公司的施工项目管理组织结构中,将合同管理小组纳入施工组织系统中,设立合同经理、合同工程师和合同管理员。
3.对于一般的项目,较小的工程,可设合同。
他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进行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
而对于处于分包地位,且承担的工作量不大,工程不复杂的承包商,工地上可不设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而将合同管理的任务分解下达给各职能人员,由项目经理作总体协调。
4.对一些特大型的,合同关系复杂、风险大、争执多的项目,在国际工程中,有些承包商聘请合同管理专家或将整个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或索赔工作)委托给咨询公司或管理公司。
这样会大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和工程经济效益,但花费也比较高。
常见问题
1.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
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
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
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 是不存在的。
(3)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
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2. 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合同交底
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一级都很重视,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而对合同总体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日后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
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
致了损失。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两种情形。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问题原因
1. 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
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
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
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
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有些业内人士只顾到市场上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2.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
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
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
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
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
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
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
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3. 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
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合同管理上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主要对策
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放松工程建设过
程中的合同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甚至造成工程亏损。
规范合同篇3
出质人(甲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经甲方依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授权(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方式
甲方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止付手续(保证金利息按照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权利的组成部分,作为乙方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大写)的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视为保证金交付乙方,质权设立。
保证金担保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保证金专户账号: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保证金专户账号明细见本合同第三条中的“保证金质押清单”。
第三条担保范围
债权本金(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债权具体情况见下表“保证金质押清单”。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优先承担担保责任。
乙方对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二)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以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
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
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九条担保权利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
金专户中直接划收相应款项: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
(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甲方将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违约及处理
甲方同意,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而甲方未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任何币种的相应款项,本条约定视同划收的授权文件。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如甲方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须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持份,乙方持份。
第十五条声明条款
一、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向甲方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二、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划线的条款。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
分理解。
四、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规范合同篇4
一、公司规章制度
1. 合同签章页必须含有正文内容,避免单独成页,并应在盖章栏上方标明合同名称。
2. 合同签署前,应做好签约细节审批工作,包括:
1)审批会签是否已签批完整,拟用印文件是否符合会签定稿;
2)合同内容不得留空,不涉及约定的留空应划“/”;
3)合同页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整;
4)签署时间是否填写;
5)对方当事人的公司名称与印章是否一致;
6)如对方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查验是否有授权文件。
3. 一般性合同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和法人名章;重要合同必须按程序提交董事长签字(包括董事长授权代表签字)。
4. 如合同双方不能同时盖章,应将签约文本交由对方先盖章,再由公司盖章。
原则上应避免发生公司盖章后交给对方盖章情形。
5. 合同文本(含附件)超过两页(含)的,必须盖齐缝章,确保每页均有痕迹。
6. 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制度规定完成合同原件移交和归档。
二、财务审核要点
1. 合同名称(施工合同、劳务分包、采购合同等)是否与合同内容实质一致;
2. 封面与正文第一页中的“乙方”是否与供应商签章一致
规范合同篇5
出租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承租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层,共 (套)。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身份及通讯地址确认
1.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2.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租金
租赁期间该房屋租金共(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或甲方打收到租金的收条时必须按手印。
在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但调整租金标准最高标准不能超过现租金的10%,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
租金采取预付方式,房屋租金每 ( ) 支付一次,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房屋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第二年租金于年月份之前付清,以后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付清。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家庭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
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全部办妥。
该房屋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1.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燃气管道、电路老化、暖气管道基本设施质量不合格经所引起的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部赔偿。
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设备、设施、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处置房屋内的设备、家具,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有线电视使用费; 6.宽带网络服务费; 7. 暖气费。
其中,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实际实用的上述四项支出费用凭条后,乙方再按凭条全额数目付给甲方,按照每季度结算;暖气费(租赁期不满整个供暖季时,可按实际租赁天数缴费)按年结算;其他费用,如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宽带网络服务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甲方必须给提供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的开户卡)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的保证金,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将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清单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无误、损坏后,甲方将(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保证金本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交纳相应款项或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的,期限届满后,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时腾空租赁房屋,同时甲方有权出租给其他人。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 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同时,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读表清单》上签字或盖章。
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或者交付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房屋内有乙方遗留物品的,视为乙方丢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原则上由乙方恢复原状,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