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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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
调研的通知
正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准确了解各地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维护好、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自治区领导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调研。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政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检查并纠正各地在落实制度、规范管理、资金监管、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广泛听取基层和困难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水平,让最需要得到救助的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二、调研内容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1、城乡低保日常管理。
主要调研各地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有无人情保、关系保和违规向非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等问题。
2、城乡低保政策创制和资金管理。
主要调研近年来各地在低保制度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了解各地低保配套资金是否到位,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有无扣发、冒领、挪用低保金等问题。
3、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调研《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落实情况,本级政策出台情况,开展临时救助的困难和意见建议。
(二)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1、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
主要调研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情况,自治区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等政策落实情况。
2、敬老院项目建设情况。
主要调研2012、2013年度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民政部“霞光计划”项目,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各地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执行进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3、五保供养机构等级评定情况。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开展情况,重点抽查由自治区民政厅审定的二、三星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组织保障、基础设施、供养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是否达到等级评定指标要求。
(三)基层和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意见建议
主要调研基层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对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救助对象的现实困难及正当诉求,征求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调研时间
调研从2013年8月9日开始,9月5日结束,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2013年8月9日至23日)。
各地结合调研内容,组成工作组深入开展调研,重点查找制度不落实、操作不规范及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并认真组织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
各地自查情况和核查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务必于8月23日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
(二)抽查(2013年9月5日前)。
自查结束后,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并抽调部分地州、县市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有关地州、县市进行抽查。
(调研人员组成、时间、地点由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另行通知)
四、调研方法
调研采取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入户核查、问卷调查、现场察看等方法进行。
五、具体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对各地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是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困难群众办的一件实事、好事。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对照调研内容和要求,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开展调研,确保调研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核查。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组成工作组深入低保对象家中,结合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重点对吃空额、户籍迁出、领取企业养老金(含参加养老保险的“五七·工”)、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拥有机动车辆、经济条件好转等家庭和人员,认真开展核查清理。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及时清理,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核查清理表以地(州、市)为单位,加盖民政、财政部门公章,于8月23日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
(三)保证调研质量。
各地要在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自治区工作组开展工作,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人员参加调研,做到每个工作组各有一名地、县工作人员。
这次检查调研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弄虚作假和报喜藏优,切实把这次调研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质量的良好契机。
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问题的县市,视情况严肃处理。
自治区民政厅联系人:塔依尔·塔力甫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张丽娟电话:************
附件:地(州、市)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统计表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附件
地(州、市)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统计表
县(市、区)名称
核查清理前低保对象
经核查清理不符合条件对象
核查清理后低保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人)
农村低保对象(人)
核查清理出城市低保对象(人)
核查清理出农村低保对象(人)
城市低保对象(人)
农村低保对象(人)
合计
民政部门审核人:财政部门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核查清理前低保对象以七月底本地实有低保对象人数为准;经核查不符合条件对象为本次核查清理情况。
2、本表由各地(州、市)根据核查清理情况统计汇总,并经民政、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