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十不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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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
人员廉洁从业十不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6.12.27
•【字号】渝环发[2006]92号
•【施行日期】2006.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廉
洁从业十不准的通知
(渝环发〔2006〕92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十不准”》已经局务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十不准”
一、不准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介服务等工作中吃、拿、卡、要。

二、不准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三、不准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

四、不准向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单位和环保产品、设备。

五、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七、不准在评价、评估、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八、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九、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被管理服务对象的馈赠、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参加被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公费旅游、度假和经营场所的娱乐等活动。

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家属、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以上“十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监督,欢迎投诉和举报。

接受投诉举报单位:市监察局驻市环保局监察室
投诉举报公开电话:89188816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cn
接受投诉举报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政编码:4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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