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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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的存货管理,确保存货账实相符,提高存货周转效率,降低库存成本,规范存货管理流程,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存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为生产、销售或提供劳务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总经理
1. 审批存货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2. 审阅存货管理重要财务报表;
3. 审批存货管理账目科目的增减和调整;
4. 审批盘盈盘亏的应对策略和方法。
第五条物流部门
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存货管理制度;
2. 负责存货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盘点、处置等工作;
3. 负责监督和检查存货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采购部门
1. 负责编制和执行采购计划;
2. 负责选择和评估供应商;
3. 负责签订采购合同;
4. 负责跟踪采购进度和货物的质量。
第七条财务部门
1. 负责编制和审核存货管理相关财务报表;
2. 负责监督和检查存货资金的使用情况;
3. 负责处理存货盘点中的盘盈盘亏问题。
第三章存货管理流程
第八条采购
1.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
2. 采购部门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 采购部门跟踪采购进度,确保货物按时到货;
4. 物流部门负责验收货物,确认数量和质量。
第九条入库
1. 物流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办理入库手续;
2. 物流部门建立存货台账,详细记录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
3. 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出库
1. 物流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销售订单,办理出库手续;
2. 物流部门核对出库数量,确保准确无误;
3. 财务部门根据出库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盘点
1. 物流部门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确保存货账实相符;
2. 盘点结果应与财务部门的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3. 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处置
1. 对于长期积压、过期、损坏的存货,应及时进行处理;
2. 处置方案应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监督
1. 公司设立存货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存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监督小组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考核
1. 将存货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2. 对存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