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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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
一、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部门必须提前一天向机电管理部提交机电设备拆除申请单、安装单,并经机电部长、机电矿长批准后,机电队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机电设备,施工部门未经机电管理部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不予开工,若擅自开工、对施工部门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并按本公司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二、在安装机电设备或监测监控装置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控制开关),电源线及控制线,必须由机电部长、矿长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任何施工单位或调度、监测监控中心不得擅自改变监测监控设备的控制系统,检查人员一旦做瓦斯断电功能测试,如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断电,一旦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跟班机电工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本公司处罚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三、机电设备安装完毕,确认达到机电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后,由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向机电管理部提出设备安装验收书面申请及设备,电缆布置简图。

四、机电管理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技术部室人员(安全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到安装现场进行达标验收,验收人员根据验收结果如实填写设备安装验收表,现场验收合格后,并签字交接,现场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开工,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
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次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生产,交接完毕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路,使用均有施工队组负责。

五、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伸线路或收线时,由机电队通知监测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及时向天安公司发送传真,经天安公司允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使用单位在任何时候不得未经机电管理部批准私自处理设备设施,以防出现将线接错等其他状况造成误报警。

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

六、使用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保护,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电缆线、传感器等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短线或者误报警,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追查处理,造成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10天对井下各区域的监控设备进行调试,定期进行断电试验,在调试、校正,做断电试验时必须由机电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管理部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在调试、校正过程中必须如实进行操作,不得弄虚作假,每次调试、校正、做断电试验结束后,要按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如发生监测系统有异常,立即通知机电工或厂家人员进行检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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