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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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正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琼府〔2010〕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中医药,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服务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中医药人才不足,继承创新能力不强,特色优势不突出,中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有较大差距。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构建和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坚持以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基本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形成以省和市、县级中医医院为骨干,以农村、社区和个体中医服务网点为基础,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功能的完善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省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药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专科优势突出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成为全省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临床教学、科研基地。
市县级中医医院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建
成中医药特色专科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成为当地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
原则上,每个市县办好一所公立中医医院,不得随意将公立中医医院撤销、转型。
加强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和要求,完成市县及市县以上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条件。
充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防治和急诊急救能力。
具备条件的中医医院要纳入当地120院前急救网络,成为区域医疗救治的组成部分。
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中医在预防保健领域的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二)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推动中医药服务和科学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战略。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5年内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的乡村医生,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开展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建立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农村转移的长效机制,实施省和海口、三亚等区域性重点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市县中医医院的“手拉手”工程,组织城市中医医院专家到农村基层开展中医药为民服务活动,改善农村中医药服务条件。
(三)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医医疗服务领域,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发展。
二、加快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
(一)培养一批知名中医。
继续实施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多层次的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5年内,重点培养80~100名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300~5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开展名中医药专家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进行奖励。
(二)打造一批中医名科。
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投入,在全省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专科群体。
省重点扶持建设10~15个中医药重点学科和30~50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
市县重点扶持建设1~3个中医特色专科专项项目。
(三)建设一批中医名院。
加强以海南省中医院为龙头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争取将其纳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加大对国家和省重点(示范)中医医院建设的投入,建成一批特色优势突出、管理和服务水平较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医院。
根据我省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在东、西、南、北、中重点扶持建设好6所省级示范性中医医院。
三、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继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总结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有计划地对民间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系统挖掘整理研究。
继续开展黎族医药及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验方的挖掘整理研究,筛选、评价、推广一批安全、有效、适宜应用的技术、方法和方药,保护利用开发民族(民间)特色疗法。
对传统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
注重加强中医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
重点研制和开发有临床疗效和特色的中医专科专病专方,加快对名医名方开发和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
针对病毒性疾病、肿瘤、心脑血管病等重大疾病及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研制特色南药、黎药,形成一批成熟的中医诊疗常规和技术方法。
调动海南骨干中药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的现代中药产品。
以现代中药技术创新平台为依托,加强海南中药材质量标准的研究,制订和完善重点南药的标准和规范。
制定海南常用中药材及饮片(包括相应配方颗粒)的现代质量标准,完成我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传统中成药工艺条件优选评价和质量控制手段提高工作。
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南药引种栽培三级实验室”、“海南南药资源保护与开发重点实验室”和“海南省南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中药资源利用及产品开发平台的建设。
重点推进海南省中医院创新基地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级重点研究室“海南地区中风病证治研究室”和“海南地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
四、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
面向城乡培养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
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实践技能的培养。
合作培养中医、中西医结合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中医药人才。
加强海南医学院中医学院和海口市中医药学校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平。
鼓励医学院校走医教研产一体化科学发展之路,构建新型教育科学体系。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
尊重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研究制定师承教育与攻读学位相结合、与职称晋升相挂钩的政策,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方式和途径,传承和发扬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经验,以及独特的技术
和技能。
完善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中医经典学习,加强城乡基层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训,抓好社区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乡村医生中医学历教育。
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
(三)加快培养和引进中医药领军人才,突出中医药基层人才培养。
通过重大课题研究、重点学科建设等途径,着力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
重视中医药管理型、外向型、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
以高等中医药院校、省、市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科研单位等为主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
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
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四)建立中医药人才考评与激励制度。
探索各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和完善评选和培养中医名医制度。
使理论功底扎实、临床技术能力过硬、医德高尚、群众依赖、社会尊重的中医人才脱颖而出。
省人事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县(市、区)、乡中医药人员职称晋升办法,激励基层中医药人员钻研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五、着力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我省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切实加强对中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
制定《海南南药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药用野生动植物品种的人工驯养驯化与繁育栽培技术研究,建立一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人工培育基地,促进资源恢复、增长与利用。
加强对中药道地药材的原产地保护,开展原料药材资源可持续生产技术研究,积极引进大宗海外南药品种,建设一批道地中药材、原料药材、濒危南药和引进南药的规范化种植基地以及海洋药用动植物规范化养殖基地。
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参加GAP认证,提高中药材质量水平。
(二)促进我省中药产业发展。
统筹规划中药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中药产业体系。
依托海口药谷形成较大规模的现代中药制药产业群。
各市县要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开发利用南药、黎药和海洋药的区域性中药工业基地。
加快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和海南中药现代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以特色南药、黎药和海洋药为基础的海南中药产业协调发展。
建立并完善中药材区、中药工业区、中药旅游服务区及海南“香岛”的产业布局。
发挥中医药基地对我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六、加快海南民族医药开发利用
加快海南黎族医药研究、保护和开发。
加大对我省黎族等传统民族医药遗产挖掘与保护力度,弘扬传承黎族医药文化。
力争将黎医黎药纳入国家民族医药管理审批范畴,鼓励医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大力开发黎
药;加大对黎族医药的科研投入,组织专门的科技攻关小组,开发有重要临床治疗意义的黎药产品,促进黎族医药的产业化步伐。
七、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大力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
切实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
重点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
中医机构要在环境、建设、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
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医医院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使全省中医医院形成鲜明的中医药文化风格。
要挖掘整理、传承我省中医药优秀文化,打造并形成我省中医药文化品牌。
(二)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与对外交流。
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面向未来的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机制。
做好中医药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扶持和协助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重点中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中医药院校等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我省中医药行业对外开放。
(三)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契机,鼓励、引导和支持中医康复保健旅游产业发展。
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和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加强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中医保健旅游项目建设,打造特色品牌。
研究制订中医康复保健旅游市场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康复保健旅游产业发展。
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康复保健旅游企业集团。
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中医康复保健旅游示范基地。
八、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机制。
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将中医药纳入城市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逐步增加投入,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建设、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及重点专科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以及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等。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健全中医药服务补偿和价格机制。
坚持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公立医院的政府补助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严格中医药服务的准入制度,完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二○一○年九月二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