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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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区县____街道(乡镇)___居委会(村)
填报说明:1.本表由监测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集本辖区内数据上报,统计范围为医疗机
构确诊的出生缺陷儿。
2.本表为月报,次月底前上报。
报送方式为网络直报。
表 号:卫统45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出生缺陷儿登记表》说明
一、制表目的:了解监测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二、统计范围:监测地区农村的行政村、城市的街道/居委会/社区的经医疗机构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均要填写此表,按监测方案规定向主管单位上报。
三、统计对象:妊娠满28周(或体重达1000克)至生后42天内确诊的出生缺陷儿。
四、上报机构:监测地区中相关的医疗机构每确诊一例出生缺陷,须由专人调查后填写个案卡,按季度逐级上报。
五、统计起止时间:统计年度为前一年的10月1日至本年的9月30日。
六、报送日期:监测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区(县)、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妇幼保健机构按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卫生部妇社司。
七、填写说明:
1.填写范围:妊娠28周(或体重达1000克)至生后42天内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均要填写此表,若同一婴儿在不同时期诊断有不同的出生缺陷,报告时应分别填写。
2.填写方法:带有下划线的项目,请在下划线上方直接填写数字或文字;其余项目直接在选项上划“√”。
3.胎婴儿编号:为当年当月该社区服务中心或街道,村内出生胎婴儿的连续编号。
由保健机构人员核对出生名单时填写。
4.患儿家庭情况:孕次,确诊为妊娠,孕次则计为1次;分娩孕周≥28周,则计产次1次。
非本地户口指母亲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在城市监测点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在农村监测点指本县以外的流动人口,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必须准确填写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于随访。
5.患儿基本情况:出生孕周按实足孕周填写,如36周+6天计为36周。
胎数,双胎及多胎妊娠应在同卵还是异卵选项上划“√”。
转归指妊娠28周至生后42天内患儿的生存或死亡情况,分娩前死于宫内者为“死胎”,在分娩过程中死亡者为“死产”,出生时为活产,而于42天内死亡者,根据其死亡时间,选择相应项目填写。
出生地点应写明详细地点或医院名称。
6.出生缺陷诊断情况:每个患儿最多可填4种缺陷,请从严重的缺陷开始填写,若缺陷超过4个,应补充在后。
体表畸形可从部位、大小、形状、颜色等方面来描述临床特征,描述的具体内容及要点参考第五章内容。
内脏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重在诊断准确,临床特征描述应体现疾病的严重程度。
诊断依据指该种缺陷最后的确诊方法,若有两种以上诊断依据,请同时在相应的选项上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