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出现排期截止日期倒退至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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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出现排期截止日期倒退至2013年5月1日
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公布了5月份美国最新移民排期表,网址为:
/content/visas/english/law-and-policy/bulletin.html ,兆龙移民独家原创翻译整理如下。
1、本排期表统计了2015年5月可发放的美国移民签证数量。
对于有数量限制的签证,美国驻各国的领事官员必须通过书面方式向国务院汇报合格的申请人。
而国土安全部的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则向国务院汇报进行身份调整的申请人。
签证的签发,则尽可能地按照汇报的优先日顺序(截止2015年4月13日前)来分配。
如果有签证申请因超出配额未能获批,那么申请的所属类别或者所属国家就会被认定为“申请超量”。
某一类别申请超量的收件截止日期(cut-off date),以第一位因申请超量而未获批准的申请者的优先日为准。
只有优先日先于收件截止日期的申请者,才可以有机会获得签证。
如果在每月的签证配额分配过程中,需要对收件截止日期进行倒退,那么只有在申请人的申请日处于新截止日期之前时,其所要求增加的签证才能获批。
如果某一类别的年度配额已经用尽,那么该类别将立即被设定为“不可申请”,本财年内的后续同类申请将不再获批。
2、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01部分规定,年均亲属移民签证数量至少为226000个,而全球范围内年均就业移民签证数量至少为140000个。
该法的第202部分规定,亲属和就业移民的国别数量限制为总量的7%,即25620个。
对地区的数量限制为总量的2%,即7320个。
3、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03(e)部分规定,亲属类或就业类移民签证的发放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
根据第203(d)部分规定,若主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与其共同申请,则他们也会与主申请人在同一顺位审批,并获得相同的身份。
第202(e)部分所规定的签证配额分配条款,适用于申
请超额的外国国家与地区。
这些规定目前适用于如下申请超额地区: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4、《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03(a)部分规定了如下亲属类移民签证的配额分配:
亲属类移民:
*注意:今年五月份,对优先日早于2013年8月8日的各国F2A签证申请人,F2A的签证配额将不设国别限制。
对优先日处在2013年8月8日与2013年9月1日期间的非墨西哥F2A签证申请人,F2A签证将继续设立国别限制。
(所有对墨西哥的F2A签证数量都不受国别限制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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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的未婚配成年子女。
数量:23400个+第四类配额中未用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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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第二优先:获永久居留权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及其未婚配的成年子女。
数量:114200个+所有亲属类签证配额超过226000个的部分+所有第一类配额中未用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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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A)获永久居留权者的配偶及小孩。
数量:整个第二类配额的77%。
同时,其中的75%不受国别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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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B)获永久居留权者的未婚配的成年子女(21岁及以上)。
数量:整个第二类配额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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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配成年子女。
数量:23400个+所有前两类中未用尽的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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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第四优先:(F4)成年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数量:65000个+所有前三类中未用尽的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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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表中,某一类别中如果出现日期,即为收件截止日期,表明该类别已经出现申请超量(请参照第一段)。
字母“C”表示“当前”,即收件截止日期为当前日期。
而字母“U”表示“不可申请”,即没有可用的签证配额。
(注意:只有当申请人的优先日早于下表中的收件截止日期时,申请人才可能获得签证)。
5、《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部分规定了如下就业类移民签证的配额分配:
职业类移民:
*第三类职业移民中“其他工人”的规定:根据1997年11月通过的《尼加拉瓜和中美洲救济法案》(NACARA)第203(e)部分的规定,以及根据Pub.L.105-139的第1(e)部分的修正性规定,第三类职业移民中“其他工人”的收件截止日期如果到了1997年11月19日,该财年10000个“其他工人”签证配额将在次财年开始降至5000个。
这一配额的缩减旨在抵消根据NACARA所做的调整。
由于“其他工人”申请的收件截止日期在2001财年时达到了1997年11月19日,自2002财年开始,“其他工人”的年度配额降至5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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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移民。
数量:所有就业类移民签证配额的28.6%+所有未用尽的第四类和第五类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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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二优先:高学历或特别专长人才移民。
数量:所有就业类移民签证配额的28.6%+所有未用尽的第一类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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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三优先:专业雇员、熟练工人和其他工人移民:数量:所有就业类移民签证配额的
28.6%+所有未用尽的前两类配额(不得高于“*其他工人移民”的10000个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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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四优先:其他特殊类别移民(如宗教移民):数量:所有就业类移民签证配额的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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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五优先:就业创造类移民(即EB-5投资移民):所有就业类移民签证配额的7.1%。
其中,为偏远地区或高失业率地区保留不低于3000个配额,并根据Sec. 610 of Pub. L. 102-395的规定,为区域中心的投资者保留3000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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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表中,某一类别中如果出现日期,即为收件截止日期,表明该类别已经出现申请超量(请参照第一段)。
“无排期”表示“当前没有排期”,即收件截止日期为当前日期。
而字母“U”表示“不可申请”,即没有可用的签证配额。
(注意:只有当申请人的优先日早于下表中的收件截止日期时,申请人才可能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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