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管企业上报境外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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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管企业上报
境外国有资产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豫国资产权[2011]5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8.24
【实施日期】2011.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管企业上报境外国有资产情况的通知
(豫国资产权〔2011〕55号)
各省管企业:
为核实省管企业(含省属中小企业,下同)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境外资产,全面掌握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及财务状况,建立健全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省管企业境外资产摸底调查工作。
现就省管企业报送境外国有资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境外资产的范围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在境外(包括在港澳台地区,下同)的投资及
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