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的贡献应得到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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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的贡献应得到善待
尽管代课教师的水平参差不齐,但是这不是他们的责任和过错,应该用历史的眼光来解决他们的问题。
善待他们,才是善待历史、善待教育,也是善待未来。
出现了目前的问题,我们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解决问题。
前几天收到河南省伊川县白元乡农民杨虎强的一封来信,心情非常沉重。
他告诉我,他的妻子牛京芳,在白元村中心小学干了27年,有合格的教师资格证,每月工资150元,日子过得很艰难。
但是仍然辛勤劳作,教书育人,没有一点怨言。
2007年9月被清退,现在46岁的她“年龄大了,没有单位去上班,可一分钱补偿也没有得到,县乡领导们说上边没有政策!”
也就是在前几天的《南方周末》,我流着眼泪读完了《最后的代课教师》一文,介绍了甘肃省渭源县自2006年开始大规模清退全县五百多名代课教师的情况,据说也只给这些代课老师发放了300至800元不等的清退费———这类似于下岗工人的买断费,但只是后者零头的零头。
去年全国两会的时候,我曾经就处理代课教师问题写过专门的提案,认为我国代课教师数量大,非一日之功即可解
决,绝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一退了之;清退代课教师,地方财政压力大,艰苦的山区将面临缺乏教师的境况。
希望要严格遵循《劳动法》和《教师法》,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清退。
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看来,我的担心不是多余的。
在许多地方,对代课教师问题的处理,的确有简单化的现象。
像陈宏文那样的好校长、王政明那样的好老师,被一个通知就打发回家,而且几乎没有补偿的做法,对于44.8万名代课教师来说,是不公平的。
一个教育政策的出台,应该有许多配套的措施,更加应该依法执行。
教育部的出发点是好的,是想从根本上解决教师队伍的素质问题,但是,后续的配套政策没有跟上去,如应该如何补偿的具体规定,如何转正的具体办法,财政的经费如何落实,各级政府怎样分担,执行的时间如何安排,都没有非常好的规范和落实。
这样,到了地方,就难免容易简单化了。
出现了目前的问题,我们不是要追究谁的责任,而是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解决问题。
所以,我建议:第一,对目前尚未清退的代课教师暂缓清退,以避免更大的矛盾和失误;第二,由国务院召集教育、财政、劳动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在
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这些办法既对尚未清退的代课教师适用,也对已经清退的代课教师适用,确保一视同仁;第三,防止弄虚作假,对在清退过程中虚报名单、趁机安排有关人员的领导和单位严厉查处,严惩不怠。
代课教师是一个历史的课题,他们曾经为我国的教育,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育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尽管他们的水平参差不齐,但这不是他们的责任和过错,应该用历史的眼光来解决他们的问题。
善待他们,才是善待历史、善待教育,也是善待未来。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