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对其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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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对其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

债权的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出让人与受让人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进行转让债权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对其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债权人可以将其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并且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债务人,就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无论债务人同意与否。

并非所有的债权均可转让,债权的转让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考虑到债权转让后债的关系会发生主体的变更,故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发生转让的效力。在这一点上,债权转让不同于债务承担,《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上述分析,贵阳律师王远义建议:作为债务人,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受让人时,其应当忠实地履行原合同义务。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另据《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作为新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有权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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