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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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设备点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减少设备突发故障,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并提高检修计划的准确性,避免设备的过维修和欠维修,降低维修费用,确保装置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点检的分类和分工
1.点检的分类
1.1日常点检
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生产岗位操作工、检修工、点检员、技术人员,用人的五感(视、听、嗅、摸、触)或借助于简单工器具对设备进行外观的点检,并采用日常维护保养和生产操
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等基础保养工作。
通过点检发现设备小隐患、小缺陷,适时安排日修,使设备实现长周期定修。
1.2定期点检
定期点检包括短周期点检和长周期点检。
短周期点检是为了判断设备内部状态,由点检员靠人的五感或借助于简单工器具、仪器及仪表对设备重点部位详细地进行静(动)态的外观点检和内部检查,掌握设备劣化倾向,以判断其修理和调整的必要性。
短周期点检的点检周期一般为一个月以内。
长周期点检是为了了解设备磨损情况和劣化倾向而对设备进行的详细检查,点检周期一般在一个月以上。
长周期点检主要包括在线解体检查和离线解体检查。
1.3精密点检
精密点检是用精密仪器、仪表对设备进行综合性测试检查,或在不解体的情况下运用诊断技术,用特殊的仪器、工具和方法测定设备的振动、应力、温升、电压等物理量,通过对测得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定量地确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劣化程度,以判断其修理的必要性。
2.点检分工
2.1点检工作分别由生产岗位操作工和检修工及专职点检员(包括技术员)承担。
2.2日常点检分别由生产岗位操作工和检修工及专职点检员承担。
2.3定期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承担或组织实施。
2.4定期点检项目中如需要对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则由点检员提出计划,由检修单位实施。
2.5精密点检由点检员提出计划,由设备主任组织实施或向.公司申请委托公司规定的检修部门、检测公司实施。
二、点检实施
1.岗位操作工的点检作业
1.1操作工是设备管理的第一负责人,既负责设备的操作,也负责设备的保养和点检维护。
1.2 在当班时间内,岗位操作工必须按日常点检表的内容逐项进行点检,并认真做好点检记录(点检记录要与点检标准相符、记录问题要闭环)。
1.3当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工或点检员进行处理,并将情况记入点检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中。
1.4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1.5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6根据生产与维护的分工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零部件更换等工作。
2 .检修工的点检作业
2.1 按点检路线、点检表上的点检内容对设备进行点检,观察设备的流量、压力、温度、泄漏、电压、电流、振动等情况,并进行简单的紧固、调整、修复、清扫等作业。
2.2熟悉设备的构造、机械电器原理、易损坏部位、易损件名称,对设备易损坏部位、隐患常发生部位进行检查。
2.3当发现或得知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设法排除。
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向专职点检员和作业区反映,并认真做好点检记录。
3.点检员的点检业务及职责
3.1 点检员是其管辖的现场设备的直接责任者。
3.2 制订设备点检标准和给油(脂)标准,设备及备件台帐、编码等基础资料。
3.3 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对岗位操作工、检修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有权进行督促和检查,有问题时要查明情况并及时进行
3.4编制每周检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
3.5 根据设备检修的需要,编制备件、材料计划。
3.6 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
3.7参加事故分析、处理,提出修复、预防及改善设备性能的意见和建议。
3.8提供设备维修履历,进行有关故障、检修、费用等方面的实绩分析,提出改善设备的对策和建议。
3.9参与精密点检工作。
4.联合点检
4.1每周一下午,由设备主任牵头,技术员、点检员、检修人员等参加。
4.2设备主任负责联合点检记录的填写和保管,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点检考核
1.各车间必须制定详细的点检管理考核办法,建立点检标准。
否则给予罚款500元/次。
2.车间设备主任、技术员、点检员负责对操作工和检修工点检上岗情况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未进行考核的给予罚款200/次元。
3.车间未开展每周一次联合点检的,给予设备主任罚款200元/
4.点检员必须确保每个工作日3小时以上的现场点检作业时间(抢修、检修、处理故障除外),并认真按照点检表填写点检记录。
否则给予罚款100元/次。
5.点检员每周对所管辖一般设备不少于一次点检,重要设备不少于2次点检,关键机组要每天进行点检一次。
否则给予罚款200元/次。
6.点检员应携带规定的工器具(测温仪、扳手等)上岗点检。
否则给予罚款100元/次。
7.发现未按要求点检、漏检、不检及点检记录不符,点检发现异常未进行闭合处理。
每次扣罚100-200元。
8.点检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点检任务的,给予调离点检岗位。
9.因未进行点检或点检不到位导致设备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对点检员进行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