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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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环保专项治理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8]1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28
【实施日期】2008.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1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8年全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8年全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以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小炼铁、小炼钢、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等“九小”及城市污水为重点,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目标任务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开展小造纸专项治理,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环保不达标的各类造纸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省环保局牵头)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淘汰全部立窑。
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小火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