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性实验运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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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性实验运作规定
1. 目的
为合理有效的实施成品、部品信赖性实验,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以明确相关的实验程序,以及处理方法等。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品管部及相关部门。
3、用语定义
3.1 成品
由生产部门装配并经QA部门检验合格包装入库之产品及开发、工程部制作之样品。
3.2 部品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及生产部生产的半成品组件。
3.3 常规实验
“_月份QE实验计划表”(DXC-QCFM-90)计划以内之实验。
3.4 申请实验
相关部门需对成品、部品进行品质验证,而通过申请由QE执行的实验。
3.5 信赖性实验
所谓信赖性实验(以下简称为实验)是指如下各项实验:
3.5.1 高、低温储存:模拟产品在流通及储存环境中,放置一定时间后,对外观
及构造性能进行的评价。
3.5.2 高、低温负荷:模拟产品在使用环境中,经历一定时间后,对外观及构造
性能进行的评价。
3.5.3 跌落实验:模拟产品在输送与使用过程中可能承受的冲击与振动,进行的
试验评价。
3.5.4 寿命实验:模拟成品长时间使用而进行的耐久性评价。
4. 规定
4.1 常规信赖性实验
4.1.1 QE部每月底制定下月“_月份QE实验计划表”(DXC-QCFM-90)联络PMC备
料。
4.1.2 QE部执行实验时,填写“领料单”(DXC-WRFM-03)交由PMC部核准后,领
料人执单到仓库进行产品领取。
4.1.3 实验执行时,操作员依据《实验指导书》(IC-QC-22)上的要求进行操作,
并将实验所得数据如实记录在“QE实验报告”(DXC-QCFM-20)中,由QE
技术员及以上人员对实验进行状态分析与数据确认。4.1.4实验完成,QE
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对“QE实验报告”(DXC-QCFM-20)做出结论。如出现品
质异常,QE部须对问题做出分析,在必要时召集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对问
题点进行商讨,制定可行性对策,并由QE部和工程部跟踪改进后产品的质
量。
4.1.5经过实验的产品,需作报废处理。
4.2申请实验
4.2.1 各相关部门对成品、部品需进行实验时,填写“QE实验申请表”
(DXC-QCFM-19)经部门主管审核后,附实验样品交给QE部,由QE部主管
安排实验。
4.2.2 实验执行时,操作员依据“QE实验申请表”(DXC-QCFM-19)上的要求进
行实验,并将实验所得数据如实记录在“QE实验报告”(DXC-QCFM-20)中,
交由QE技术员及以上人员对实验进行状态分析与数据确认。
4.2.3 QE工程师及以上人员须对“QE实验报告”(DXC-QCFM-20)做出结论。如
出现品质异常,QE部须对问题做出分析,在必要时召集会议,邀请相关部
门对问题点进行商讨,制定可行性对策,并由QE部和实验申请部门跟踪改
进后产品的质量。
4.2.4实验完成后,QE部将已完成的“QE实验报告”(DXC-QCFM-20)和经过实验
的样品一同返回申请实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