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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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规范对公司员工的客观评价,及时对员工工作评估和肯定,合理使用人才,激发员工潜能和工作热情,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进行月度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待遇、岗位调整等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人机制,以实现人才在公司内部各岗位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与合理使用,建立高素质、精干、高效、执行力强的员工队伍。
第三条绩效考核原则
1.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每日工作完成情况及实施情况等方面,实事求是、全面考核公司员工,以考核实际业绩为主。
2.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上力求合理、科学、严格、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估,并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3.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考核范围包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员工.
第五条实习、见习及试用期员工不参加绩效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考核实施时间
1.月度绩效考核:月度考核周期为上个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
2.年度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为当年12月底进行,各月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第七条部门经理(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考核人,负责根据考核表格的具体项目,对部门内其他职位员工进行定量和客观定性评价,并给出具体考核分数和评价意见。
第八条
1.在考核期间,被考核人如果因为人事变动而调离原岗位或原部门,调离超过15天以上的,原则上有新部门进行考核,但必须会同原部门,听取有关意见;调离不满15天的,则原则上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2.员工绩效考核工资为除基本工资外部分。
第九条考核人的职责
1.考核人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于所强调的考核项目的评分、评语以及对测评结果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应特别予以关注。
2.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考核结果监督汇总。
第三章考核评分
第十条考核评分表中的所有考核指标均按照A、B、C、D四个等级评分,具体定义和对应关系如表1:
第十一条考核申诉
1.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申诉。员工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2.申诉处理流程
(一)人力资源部接到职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二)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协调、沟通。人力资源部在十日内调查清楚,并提交书面处理意见给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坚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