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向首尔分行增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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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向
首尔分行增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8.25
•【文号】银监复[2009]304号
•【施行日期】2009.08.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向首尔分
行增资的批复
(银监复[2009]304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关于向首尔分行追加营运资金的请示》(工银报〔2009〕12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向首尔分行增拨营运资金1亿美元,所需资金由你行从资本金中拨付。

二、你行应认真研究首尔分行增资后的经营发展策略和盈利模式,确保其运行与你行海外发展战略及资本回报要求保持一致。

三、你行应加强对首尔分行的管理并及时向我会上报有关监管资料。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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