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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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e站建设及使用暂行办法

科普中国e站建设及使用暂行办法

科普e站建设及使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普信息化服务新阵地,切实解决科学传播“最后一公里",实现科普服务的精细分类、精准推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服务,提高基层科普服务水平,增强科普服务的公众获得感,科协联合相关单位,全面推动建设科普e站.为切实推动科普e站建设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e站是基于科普服务云,依托已有基层的网络、阅读终端、活动场所等科普设施,借助基层传播渠道(平台)和移动应用等,细分公众,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普活动,实现科普信息服务落地应用的新阵地。

第三条科普e站分为校园e站、乡村e站、社区e站等。

(一)科普校园e站是面向学校中小学生、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科普活动、科技教育,以及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培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校园科普服务的新阵地.(二)科普乡村e站是面向农村居民,开展科技推X与服务、农村创新创业、购销服务,以及健康生活、科普文化活动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科普服务的新阵地。

(三)科普社区e站是面XX镇居民,开展健康教育、科学生活、创新创业、科普文化活动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科普服务的新阵地。

第二章建设与使用第四条科普e站建设坚持以科普信息应用为核心,以县级科协为责任主体,以现有条件为基础,采取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基本方式。

科普e站建设与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农村中学科技馆、科技教育特色示范校,农村科普活动站、科普栏、科普员(站、栏、员),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大学、科普网络(站、校、网)等紧密结合、深度融合。

第五条科普e站按照有网络、场所、终端、活动、人员等“五有"的基本要求建设.(一)能满足正常浏览科普内容信息的网络环境。

(二)能满足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活动的场所。

(三)具有展现科普内容信息的阅读(浏览)终端,包括终端、电子显示屏等。

(四)能经常性地开展线上线下结合、满足公众需求的科普活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
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21.12.10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2.10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在《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科协普函信字〔2021〕55号)发布后,收到多家单位的积极申报。

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拟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承担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拟由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新时代科普人才课程标准体系研究项目。

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现将申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0 -16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向中国科协科普部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和证明材料。

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温超
电话:************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1年12月10日。

局科技信息建设规章制度

局科技信息建设规章制度

局科技信息建设规章制度为了推动科技信息建设的规范化发展,保障科技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信息建设工作,保证科技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科技信息建设的长久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科技信息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加强信息保密工作,保护科技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科技信息建设应当加强对科技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高科技信息系统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的不断发展。

第五条科技信息建设应当加强对科技信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系统的人才队伍,保障科技信息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六条科技信息建设应当积极推动科技信息系统的国际化合作,开展科技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科技信息建设的国际化发展。

第七条科技信息建设应当加强对科技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建立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促进科技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八条科技信息建设应当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机制,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保障科技信息系统中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科技信息建设应当加强对科技信息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技信息系统的监督机制,保障科技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科技信息建设应当建立科技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机制,确保科技信息系统的持续运行,及时更新和升级科技信息系统。

第二章科技信息建设的组织管理第十一条科技信息建设应当建立科技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机构,明确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科技信息建设应当建立科技信息系统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对科技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目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科技信息建设应当建立科技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机制,对科技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科技信息建设应当建立科技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机制,对科技信息系统的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科技信息建设应当建立科技信息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科技信息系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

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

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一、引言科普工作是指开展面向公众的科学知识普及和科技宣传工作,旨在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推动科学文化的普及和发展。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科普工作也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和覆盖率。

本文就科普信息化的实施方案作出详细阐述。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提高科普工作效率和覆盖率,提升公众科学素质。

2. 原则:以科学为导向,注重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注重反馈和互动。

三、实施内容1. 建设科普信息平台建设科普信息平台是实施科普信息化的基础。

该平台应该以互联网为载体,包括网站、移动应用和社交媒体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受众群体。

该平台应该提供丰富的科普内容,包括科普文章、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覆盖广泛的科学领域。

2. 数据挖掘和推荐算法通过数据挖掘和推荐算法,分析用户的浏览行为和兴趣,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科普内容推荐。

通过对用户的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可以了解用户的兴趣爱好和特点,从而精准推送适合他们的科普内容,提高用户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3. 科普资源整合和共享通过与科研机构、高校、科普机构等合作,整合和共享科普资源,提供更多更丰富的科普内容。

可以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共享数据库等方式,将科普资源进行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了解科学的机会。

4. 开展在线科普活动利用科普信息平台,开展在线科普活动,包括在线讲座、问答互动、科普游戏等。

这些活动可以结合实际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通过亲身体验和互动参与的方式,激发公众的科学兴趣,提高科普效果。

5. 建立科普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科普评估指标体系,对科普信息化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可以从科普平台的使用率、用户反馈、科普活动的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法,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1. 确定科普信息化的实施目标和原则。

2. 建设科普信息平台,包括网站、移动应用和社交媒体等。

3. 进行数据挖掘和推荐算法研究,提供个性化的科普内容推荐。

科普信息化建设方案下载

科普信息化建设方案下载

在信息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科普信息化是科普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通过科普信息化建设方案为群众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

弘扬科学精神、提纲公民素养等,接下来就了解一下科普信息化建设方案下载。

近年来,联著实业积极适应科普信息化发展,努力探索,推出了网络科普这一科普信息化新手段,并在全市推行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收到广大社会公众的欢迎。

其主要做法如下:预见性介入科普知识传播系统,主要由科普热点监测系统、专家远程答疑系统、科普内容服务系统、科普社区服务系统四大部分组成。

前两个系统构成了对互联网突发事件快速响应系统,后两个系统组成了基本的科普信息服务网,提供每日正常的科普信息服务。

具体功能如下:1.科普热点监测系统:负责从指定的门户网站、微博空间、社交论坛等网民言论密集的地方抓取信息,识别和提取科普相关的敏感词、热点话题,提供给管理员判断其严重性。

这是整个快速反应科普信息服务网关键中的关键。

2.专家远程答疑系统:在建立科普专家库的基础上,管理员筛选出来的紧急而重要的科普难题,在专家管理系统的帮助下,与专家库中的专家匹配,并把较为合适的题分派给较合适的专家来回答,专家答题后由管理员将答案上传至大屏终端或手机客户端。

3.科普内容服务系统:标准的后台内容管理系统。

主要负责在平时快速反应科普信息服务网组织和提供科普内容,其内容来源是一些该质量的互联网科普信息相关网站。

该系统每天负责从这些网站上抓取内容,组织成快速反应科普信息服务网日常的科普服务内容,提供给科普社区服务系统。

4.科普社区服务系统:快速反应科普信息服务网的基本互联网信息服务体系,主要采用大屏幕终端部署在各个社区,平时起到科普宣传教育、为社区百姓服务的目的,遇到突发事件,负责将重要信息及时、广泛地传达到各个社区。

科普信息化建设是传播科普信息的重要举措,面对各色各样的建设方案,下载学习也是需要了解的。

对于方案传播的多样性,那么下载科普信息化建设方案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主要方法可以是互联网下载、新媒体获取、线下了解、科普e站资源共享、微博微信推广等。

科普中国e站建设及使用暂行办法-贵州科协

科普中国e站建设及使用暂行办法-贵州科协

科普中国e站建设及使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普信息化服务新阵地,切实解决科学传播“最后一公里”,实现科普服务的精细分类、精准推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服务,提高基层科普服务水平,增强科普服务的公众获得感,中国科协联合相关单位,全面推动建设科普中国e站。

为切实推动科普中国e站建设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中国e站是基于科普中国服务云,依托已有基层的网络、阅读终端、活动场所等科普设施,借助基层传播渠道(平台)和移动应用等,细分公众,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普活动,实现科普信息服务落地应用的新阵地。

第三条科普中国e站分为校园e站、乡村e站、社区e站等。

(一)科普中国校园e站是面向学校中小学生、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科普活动、科技教育,以及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培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校园科普服务的新阵地。

(二)科普中国乡村e站是面向农村居民,开展科技推广与服务、农村创新创业、购销服务,以及健康生活、科普文化活动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科普服务的新阵地。

(三)科普中国社区e站是面向城镇居民,开展健康教育、科学生活、创新创业、科普文化活动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科普服务的新阵地。

第二章建设与使用第四条科普中国e站建设坚持以科普信息应用为核心,以县级科协为责任主体,以现有条件为基础,采取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基本方式。

科普中国e站建设与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农村中学科技馆、科技教育特色示范校,农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站、栏、员),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大学、科普网络(站、校、网)等紧密结合、深度融合。

第五条科普中国e站按照有网络、场所、终端、活动、人员等“五有”的基本要求建设。

(一)能满足正常浏览互联网科普内容信息的网络环境。

(二)能满足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活动的场所。

(三)具有展现科普中国内容信息的阅读(浏览)终端,包括PC终端、电子显示屏等。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开展2015年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开展2015年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开展2015年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科协普函信字[2015]81号【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5.09.08【实施日期】2015.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开展2015年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科协普函信字〔2015〕81号)各有关机构:根据《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科普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规范各项目绩效管理,结合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中国科协拟于9月6-22日组织开展2015年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通过开展2015年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掌握各项目阶段性建设成果,找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项目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风险,强化保障措施,纠正项目中存在的各类异常情况,确保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建设。

二、评估依据1.《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科协办发普字〔2015〕20号);2.《科普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3.《科普中国品牌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暂行)》(科协办发普字〔2015〕11号);4.《科普信息化建设信息数据技术标准(暂行)》(科协普函信字〔2015〕71号);5.有关项目合同。

三、评估程序项目中期评估主要包括自查、巡查、报告三个阶段。

项目自查是由项目承担机构根据合同条款、本办法以及科普信息化项目所遵循的有关制度规定对项目进行自我检查。

项目巡查是采用调查问卷、。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09.16•【文号】科协普函信字〔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科协普函信字〔2021〕37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为推进落实2021年中国科协科普工作要点,中国科协科普部拟组织实施“科普中国聚合搜索建设试点项目”和“2021年度科普中国重点活动宣传服务项目”。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熟悉科普工作,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5.“2021科普中国年度重点活动宣传服务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与媒体平台有广泛联系,具备相关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经验,具备较完备的组织实施条件和宣传项目经验,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内容(一)科普中国聚合搜索建设试点项目1.定制设计开发科普中国科普卡片包括并不限于前沿科技、环境生态、生物百科等三大类范围,圈定网民关注的常见科普问题,依据网民搜索习惯,制作专题卡片不少于3个,问题类卡片不少于3000个,热门卡片不少于50个;依据卡片类型以及科普内容设计卡片样式,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文字、图片,卡片视频配图和文字摘要不少于3000个,视频不少于3000个;提供的科普内容要求片头露出科普中国Logo。

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

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

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科普信息化建设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科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普工作与公众的互动和交流。

为了规范科普信息化建设的管理,科学有效地推进科普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颁布了《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的目标、内容、组织和实施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推动科普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发展,并提升科普工作的传播效果和影响力。

一、目标和原则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的目标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普工作的传播效率和质量,增加科普知识的普及度和影响力,促进科普工作与公众的互动和交流。

在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创新性原则:积极探索新的信息化手段和模式,不断创新科普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2.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科普信息化建设,推动形成科普工作的社会共治格局。

3. 整合资源原则: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促进各领域的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

二、内容和要求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设科普资源库:建立全面、丰富的科普资源库,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的科普信息,方便科普工作者和公众查询和利用。

2. 发展科普网站和移动应用:建设科普网站和移动应用平台,提供科普知识的在线浏览、搜索、评论等功能,实现科普信息的及时更新和传播。

3. 推进信息化宣传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包括在线讲座、网络直播、虚拟实境等形式,提高科普工作的覆盖面和传播效果。

4. 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培养科普信息化建设专业人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科普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组织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规划阶段:制定科普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节点和资源需求。

2. 资源整合阶段:整合各方资源,包括经费、人力、技术等,确保科普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024年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

2024年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

2024年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____年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一、引言科学普及是指将科学知识传播给公众,提高公众对科学的认识和理解。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普信息化已经成为普及科学知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本文以____年为背景,提出了科普信息化的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提高公众科学素养。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增强科学意识,促进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

2. 任务:(1)建设科普信息化平台,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普信息服务;(2)创新科普信息化手段,提高科普宣传的吸引力和互动性;(3)推动科普信息化与教育、产业等领域的融合发展;(4)加强科普信息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三、主要措施1. 建设科普信息化平台(1)搭建科普信息化平台,集成科技资源,提供一站式科普信息服务,包括科学知识、科普活动、科普实验等内容。

(2)建立科普数据库,整理并发布科普资料和科普作品,便于公众获取和学习。

(3)构建科普互动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互动交流,组织科普活动和在线讲座,提供问答平台和社交功能,增加公众参与感和互动性。

2. 创新科普信息化手段(1)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手段,打造沉浸式科普体验,提高科普宣传的吸引力和趣味性。

(2)开发移动应用程序,提供科普知识的随时随地获取,设计科普游戏,增加公众参与度和学习积极性。

(3)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分析用户需求和偏好,个性化推送科普内容,提高科普信息传播的有效性。

3. 推动科普信息化与教育、产业的融合发展(1)加强科普信息化与学校教育的结合,推动科普内容进入课堂,开展校园科普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和科学素养。

(2)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科普信息化服务,共同推动科普宣传和科技创新,促进科学研究和产业发展。

4. 加强科普信息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1)设立科普信息化专业,培养相关人才,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科普信息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建立科普信息化专家团队,组织专业人士和志愿者参与科普信息化工作,提供科普咨询和解答服务。

2024年科普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科普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科普管理制度引言:科普(科学普及)是指将科学知识广泛传播给公众,提高公众科学素养的一种活动。

科普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普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的信息时代需求。

因此,2024年科普管理制度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以更好地开展科普工作。

一、加强科普工作组织管理为了更好地推进科普工作,2024年科普管理制度应加强科普工作组织管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科普工作负责部门:建立专门的科普工作负责部门,负责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 完善科普工作评估制度:建立科普工作评估制度,定期对科普工作开展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策略。

3. 加强科普资源整合:建立科普资源整合的机制,将各方面的科普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利用,提高科普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加强科普内容创新和传播科普内容创新和传播对于提高科普的影响力和吸引力至关重要。

2024年科普管理制度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鼓励科普创新:鼓励科普工作者进行科普内容和形式的创新,采用多样化的科普手段,提高科普内容的吸引力和互动性。

2. 加强科普新媒体建设:加大对科普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支持,提供更加丰富的科普内容和服务,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其中。

3. 加强国际科普交流:积极开展国际科普交流,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科普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我国科普工作的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三、拓宽科普渠道和受众群体科普渠道和受众群体的拓宽是2024年科普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发展多样化的科普渠道:除传统的科普讲座、展览、媒体报道外,加强科普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科普渠道,提供更便捷和多样化的科普服务。

2. 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开展科普活动:根据不同受众群体的需求和兴趣,开展针对性的科普活动,丰富科普内容和形式,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科普活动。

3. 加强与学校、社区的合作:积极与学校和社区合作,组织开展科普培训和活动,提高学生和社区居民的科学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广安府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7日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1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市级党政机关,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属国有企业。

各区市县、园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全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遵循“统一规划,协同共建;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高效节约;统一标准,安全保密”的原则,突出顶层设计、统筹建设、自主可控,防止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加强相关部门支撑、业务单位配合,提高行政效率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办)是全市信息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负责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各地政务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

科技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公司生产、运营、决策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指导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技信息部是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公司统一推广的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及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年度计划与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复后组织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信息化项目方案及主要设备采购计划,对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招标归口管理部门,批复后组织落实和实施。

(四)负责公司信息化报表及其它报送材料的编报工作。

(五)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息化有关标准、规范、制度、办法、规定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组织公司信息化相关培训及对IT服务外包提供商的选择、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负责信息化需求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提出与确认公文管理、协同办公、会议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需求,提出与确认信息化保密要求,配合信息化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实施。

(二)计划部负责提出与确认战略规划管理、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综合计划、综合统计、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的信息化需求,并按规定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实施。

(三)人资部负责提出与确认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需求,配合信息化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实施。

(四)财务部负责提出与确认财务管理相关信息化需求,配合信息化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实施。

(五)法律归口部门负责提出与确认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信息化需求,配合信息化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实施。

(六)各专业部门负责提出与确认本专业工程建设、安全等各方面的信息化需求,配合信息化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实施。

2021年《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

2021年《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

《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已经成为科普传播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满足城乡广大居民的需求,更好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科普法》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辽宁省科普工作会暨科普信息化工作经验交流会、市科协五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和省妇联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为服务“三农”、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做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科普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坚持“联合协作、资源共享;城乡一体、由点及面;搭建平台、系统运作;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市科协、市妇联和中国移动盘锦分公司为主导,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建设“专家服务热线”、“科普短信息”等信息化平台;以县(区)科协、妇联为主体,依托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科普视频”平台,共同打造具有盘锦特色的惠及广大公众的科普信息化工程。

三、主要任务1、打造盘锦科普视频服务平台。

具体工作包括:①以盘山县、大洼县科协为主体,依托科普惠农服务站资源(光合水产有限公司、鑫叶蔬菜有限公司、甜水香瓜协会、丰香草莓养殖基地),设立科普惠农服务分站100个,并配备专用设备(电脑、摄像头、耳麦等)提供视频咨询服务。

其中大洼县拟建分站57个,涵盖大洼县内所有的14个乡镇,水产、棚菜等多种产业;盘山县拟建分站43个,利用县级学会、农技协和科普示范基地等资源,从水稻、河蟹、棚菜、畜牧四个主导产业为农民服务;②技术支持,依托互联网建立群,实现上网视频服务功能;③选聘专家并对其培训;④平台管理,对服务效果进行统计和评估;⑤面向社会广泛宣传。

服务内容包括:科普惠农服务站专家对分站农户通过网络视频就水产养殖、棚菜种植、大棚香瓜栽培等进行方便、快捷、高效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

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

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

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规范科普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和运行,提高科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基本概述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旨在推动科普工作向信息化方向迈进,为科普信息化建设提供统一的管理规范。

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传统科普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交流和管理不畅的问题,促进各地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二、主要内容1.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该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普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包括优化科普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利用、提高科普信息化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推进科普信息化研究和创新等。

2.科普信息化平台建设为了达到上述目标,该管理办法规定了科普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要求。

科普信息化平台应具备易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能够支持多种科普信息化服务,如科普资源共享、科普活动管理和科普教育培训等。

3.科普信息资源管理科普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在于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利用。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科普信息资源的分类、整理、存储和更新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明确了科普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原则,鼓励科普机构将科普信息资源纳入科普信息化平台,实现资源的互联互通。

4.科普信息化服务科普信息化建设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科普信息化服务。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科普信息化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包括科普活动安排、科普教育培训、科普论坛等。

同时,要求科普信息化服务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创新性,以满足科普工作者和公众的需求。

三、实施效果该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带来多方面的效果。

首先,科普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将促进科普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高科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科普信息化服务的推广将方便公众获取科普信息,加强科普传播的力度和范围。

此外,科普信息化建设还能够促进科普研究和创新,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四、总结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实施对于推动科普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

科普项目管理办法

科普项目管理办法

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普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科普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科普项目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工作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要求和我校关于科普工作的相关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项目管理、责任到人、过程监督、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和场馆分学院承办部门各负其责,每项任务落实到人的管理体制和全程检查、考核、监督调控机制,把科普工作组织好、基地管理好。

第三条科普工作采用项目化管理。

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协调、统计、检查、评估、验收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等。

项目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科学、规范、有效地管理,保障科普项目的顺利实施,圆满完成我科普基地各项任务的所有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科普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相关职能处室及学院负责人。

科普工作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科普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总体策划、部署,对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督查。

第五条科普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科普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批准的项目方案要求,负责各个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协调、监督等工作。

其履行的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提出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定期了解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建设项目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科普工作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项目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组织带领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建设目标中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研究解决、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能调动工作或长期出国;因特殊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需经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普宣传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普宣传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普宣传专项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12.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普宣传专项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高质量科普满足全社会需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全民科学素质,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等规定,《省科普宣传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经2021年12月10日省科技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科普宣传专项管理办法(试行).pdf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14日。

2023年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

2023年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

2023年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一、前言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科普工作也需要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科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科普事业的创新发展。

二、总体目标从2023年开始,通过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力争实现以下目标:1. 科普信息化工作全面覆盖,实现科普信息化应用的全面推广和普及,使科普信息化成为科普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2. 提升科普内容的质量和形式,创新科普方式,实现科学知识的更广泛传播;3. 增加科普资源的共享和交流,建立科普信息化平台,促进科普工作者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提高科普工作的协同效果;4. 加强科普信息化人才培养,推动科普工作者熟练掌握信息化技术,提高科普信息化能力。

三、主要措施1. 改善科普信息化基础设施1.1 提升科普机构的信息化水平,为科普工作者提供先进的信息化设备和软件工具;1.2 加强科普机构的网络建设,提供快速、稳定的网络环境,支持科普信息化应用的开展;1.3 建立和完善科普信息化数据库,收集和整理科普资源,方便科普工作的开展和共享。

2. 推进科普信息化应用2.1 发展科普网站和移动应用,为广大科普爱好者提供方便的科普资讯和互动平台;2.2 利用社交媒体和新媒体的力量,拓宽科普信息传播渠道,实现科学知识的更广泛传播;2.3 推广科普信息化展示工具,如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提升科普活动的展示效果和参与度。

3. 加强科普信息化管理3.1 建立科普信息化管理体系,明确科普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3.2 制定科普信息化管理规范,规范科普信息化工作的各项流程和操作;3.3 加强科普信息化安全保障,采取网络安全措施,保护科普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4. 加强科普信息化人才培养4.1 针对科普工作者的信息化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化技能和应用能力;4.2 加大科普信息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引入先进的信息化人才,提高科普信息化人员配备水平;4.3 鼓励科普工作者参与信息化技术的创新和研究,提高科普信息化创新能力。

2023年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

2023年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

2023年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科普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提高科普工作的效率和覆盖率,我国制定了2023年科普信息化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促进科普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构建科技信息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1. 建设科普信息资源平台建设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整合科普信息资源,包括科普文章、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的科普内容,并提供搜索、分类、推荐等功能,方便用户获取科普知识。

平台还应提供科普工作者注册与认证机制,以确保发布的科普内容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2. 推广科普移动应用程序开发科普移动应用程序,提供科普知识的在线学习和互动平台。

应用程序应具备用户个性化推荐、在线问答、积分奖励等功能,刺激用户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积极性。

同时,推广应用程序的使用,鼓励科普机构和科普工作者将科普知识发布到应用程序上。

3. 增加科普文化创意产品鼓励科普工作者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科普文化产品,如科普动漫、科普游戏等,提高科普知识的传播力和吸引力。

同时,建立科普文化创意产品的评审机制,鼓励科普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推动科普文化产业的发展。

4. 发展科普社交媒体加大对科普社交媒体的支持力度,吸引科普工作者和科普爱好者在社交媒体上开展科普活动。

鼓励科普机构和科普工作者建立与用户互动的社交媒体账号,并提供科普内容的定期更新和互动讨论,增加用户参与和反馈。

5. 提升科普工作者的信息素养加强科普工作者的信息技术培训,提升其信息素养和科学传播能力。

鼓励科普机构和高校开设相关课程,加强科普工作者的培训和学习。

建立科普工作者的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6. 加强科普信息的监管和评估建立科普信息的监管机制,严格审查科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鼓励科普机构和科普工作者参与科普信息的评估和监测工作,对科普信息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改进科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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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升我国公民科学素质,中国科协决定组织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规范管理本项目实施,保证本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7〕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和《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14〕90号),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旨在以“科普中国”品牌为统领,建立网络科普大超市、搭建网络科普互动空间、开展科普精准推送服务、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等,突出科普内容建设,充分依托现有企业和社会机构,借助现有传播渠道和信息服务平台,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融合配置社会资源,建立完善科普信息服务机制,细分科普对象,提供精准的科普服务产品,泛在满足公众多样性、个性化获取科普信息的要求。

第三条本项目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 1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社合作、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科普公共服务供给新模式。

第四条本项目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本项目以“科普中国”品牌为统领,统一品牌、统一冠标、统一栏目署名、统一栏目名称,组织发动全社会共同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打造多样化、细分化、开放共享的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完善的“科普中国”公共传播体系。

按照边建设边完善的思路,边创作、边传播,边拓展、边完善,建立快速迭代的工作机制,2015年搭建框架、初见成效;2016年完善提升、效果凸显;2017年体系完善、持续运行。

(二)政社合作,创新机制。

积极探索适合科普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社合作PPP模式,先期以政府投入为主,项目承担机构通过提供硬件、软件、人员、知识产权等方式投入,借助社会力量开展项目建设,明确建设、运营、管理职责。

探索商业价值和盈利模式。

逐步探索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可持续的科普运营模式,实现科普公共服务的良性循环和自我发展。

(三)集成资源,开放共享。

充分发掘现有科普内容资源,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集成和改编,促进科普内容资源再利用和再传播。

通过科普中国创作与传播创建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统筹整合共享社会优秀科普资源。

通过品牌授权将优秀科普资源纳入科普中国传播体系,推动科普传播内容的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

— 2 —(四)规范管理,精准评估。

建立政府采购的专家评审立项决策制度,实施对项目执行全过程的管理,确保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管理程序与办法规范、科学。

采用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实施效果评价,以公众关注度作为项目精准评估的标准,开展追踪问效,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绩效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五条本项目遵循“科学权威、互联互通,内容为王、渠道为重,融合创新、迭代发展”的方针,重点建设以下内容:(一)建立网络科普大超市。

以内容拓展,个性化服务为核心,按照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本要求,充分动员科普专业机构、科技社团、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企业、个人等生产和上传科普信息资源,建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方便实用的网络科普大超市。

主要包括:科技前沿大师谈、科学原理一点通、科技让生活更美好、科学为你解疑释惑、实用技术助你成才、军事科技前沿、科技名家风采录、科技创新里程碑等栏目(频道)。

(二)搭建网络科普互动空间。

采取开放空间、公众参与、用户生产内容等方式,搭建公众与公众、公众与网站、网站与网站、线上线下等交流互动平台和开源社会,满足公众偏好细分和对科普信息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主要包括:科普创客空间、漫游科技馆、玩转科学、科技活动我参加、科普传播之道、科学大观园、科普影视厅、科普微博微信微视、科学大家谈、科学之— 3 —谜、科普期刊博览、科普报告厅、热网链接等栏目。

(三)开展科普精准推送服务。

借助成熟、有效的信息传播渠道,面向不同区域和科普受众群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资源送达目标人群,满足科普信息个性化需求。

主要包括:移动端科普推送、科学素质模拟测试系统、科普读物电子分发、电影院线推送、电视推送、广播推送、无线定向科普推送、互联网推送、移动新媒体推送、有线电视推送等。

(四)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保障机制。

建立保障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高效、规范实施的运行保障机制。

主要包括:开展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战略顶层谋划和前瞻研究,建立科普信息科学性审核把关机制,开发运用科普大数据,建立网络科普传播舆情实时监测以及快速反应机制,运营和推广科普中国品牌,建设和运营科普中国服务云,完善科普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价管理等。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六条本项目在中国科协科普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在中国科协科普信息化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指导下,由科普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推动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4 —(一)审核科普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计划;(二)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三)负责审核、审议项目招标文件;(四)负责审核项目中标结果、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和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结果;(五)负责统筹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中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科普信息化建设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指导制定科普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计划;(二)指导制定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三)对项目管理有关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四)对项目资源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路线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五)指导对本项目的绩效评价。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科普部,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承担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科普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计划;(二)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统筹安排;(三)组织遴选采购代理机构;(四)负责编制项目需求文件,协助编制招标文件;(五)组织管理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采购人评审专家库;— 5 —(六)联系项目承担机构订立项目合同和实施方案;(七)组织开展项目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考核评估和运行监督等工作;(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本项目采取择优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机构。

第十一条本项目按照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及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机构编写子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文本,提交法务审查,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审核和中国科协书记处会审定通过后,由中国科协科普部与项目承担机构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担机构按要求提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一)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为项目的实施做好统筹协调和配套支撑条件的落实工作;(二)按照项目合同及附件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保质保量提供相应的服务与成果;(三)严格执行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等;(四)按相关规定在项目建设范围内使用、维护、推广科普— 6 —中国品牌;(五)合规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和研究成果等。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双方要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协商和调解结果形成书面协议。

协商、调解未果或者一方拒不履行协议的,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拨付首笔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分别于项目执行中期、最终验收等时间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机构开展项目检查,检查合格的按比例拨付项目经费。

检查不合格的督促其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严重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和中国科协书记处会审定后报财政部。

验收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承担机构的重要依据。

项目承担机构完成合同规定任务后,根据合同有关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在预算不变情况下,如确需调整预算,且预算调整超过10%或者1000万元以上的,需报中国科协书记处会议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

项— 7 —目承担单位若需调整项目目标、规模和内容,需向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项目结余和结转资金的使用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项目原创生产的科普资源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和专利权。

第二十条中国科协拥有本项目原创生产的科普资源的著作权。

中国科协在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如有指定科普内容首发平台,其他平台推送时间不得早于首发时间。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机构经中国科协授权,在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拥有本项目原创科普资源的发表权、修改权。

其余相关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在项目合同中作出约定。

第二十二条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部分支持的科普资源,其知识产权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机构应保证所生产的科普资源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项目承担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侵犯本项目相关产品和科普中国品牌知识产权的行为,中国科协将保留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项目生产资源如有涉及应当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在提出专利申请前不得发表、公布或向他人泄漏。

如需利— 8 —用所生产资源申报各类奖励,须提前征得中国科协同意。

项目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机构进行科普传播的同时必须将原创生产的科普内容交予科普中国备份,同时与科普中国导航页和其它所有栏目建立链接,建立平台互通互联机制,实现科普资源开放共享。

第二十七条建立科学性审核把关机制。

项目承担机构应充分统筹和依托科技社团、科研和教育单位、科技工作者等开展科普创作和内容生产。

建立常态化的专家审核和公众纠错结合的科学传播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上传和传播科普内容的审核。

第五章项目监督第二十八条建立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项目承担机构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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