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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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编号:HXZB-G-RL-XXX
修订记录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有效的控制各项费用,使车辆更好的服务于公司各项业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一)本规定中所指车辆是指公司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的业务用车,不包括物业集团洒水、清洁等经营用车及看房车等销售用车。

(二)物业集团、销售单位应根据本车辆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操作流程,制定相应的车辆办理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流程明确、责任到人:各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明确管理流程、车辆日常使用流程及管理职责,并落实到人;
(二)精细管理、台账清晰:车辆购置、使用、处置各个环节必须做到精细化管理,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台账可查;
(三)质量为先,兼顾成本:在确保车辆使用性能良好的前提下,须严格控制各环节成本。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单位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二)本单位车辆购置和处置的申请;
(三)建立和维护本单位车辆管理台账;
(四)定期检查车辆使用部门的相关工作和车辆状况。

第六条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主要负责:
(一)检查、维护、保养、维修车辆,保持车辆资产完好;
(二)维护车辆明细使用台账;
(三)定期向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汇报车辆使用情况。

第七条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以下简称行政部)主要负责:
(一)组织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确定各项车辆管理标准、流程;
(二)建立和维护华夏幸福车辆资产一级台账;
(三)统一审核、采购、调配、处置公司车辆;
(四)统一办理公司车辆上牌、保险、事故处理等手续;
(五)监督、指导各单位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配置管理
第八条配置原则和依据
(一)通勤班车配置
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开通通勤班车:
1.以廊坊为起点,半径300公里范围内设立的公司或项目;
2.设立的公司或项目距离廊坊市区超过30公里;
3.需求乘座班车员工人数超过10人。

(二)业务车配置
根据各单位整体业务发展,按需求经审批配置:
1.按职能特性,业务口优先配置原则;
2.按业务进度,渐进配置原则;
3.按资源共享,节约配置原则。

第九条配置程序
(一)申请:各单位因业务需配置车辆时,填写《车辆购置申请表》(附件1),交行政部审核。

(二)审批:所有车辆购置申请均需经公司总裁批准;特殊情况
须报情董事长审批。

(三)采购:
1.车辆由行政部负责采购,按照公司招采制度要求进行。

采购时应进行综合比价,并出具《车辆市场询价比价单》(附件2),大批量购车应采取招标方式采购,原则上询价或招标组织人与采购执行人应分开2人;
2.外埠较远区域或行政部已询价完毕等情形时,行政部可委托申请单位车辆管
理部门进行采购,但相关比价、采购手续等须进行行政部确认签字认可;
3.须按公司流程审批并签订购车合同及廉洁协议书;购车款原则上直接由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车辆销售商帐户(特殊需支付到个人帐户的,应有说明文件并经上级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四)手续办理:车辆购置后,由行政部(或委托申请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上牌、保险、购置税等相关手续。

(五)交接:
1.车辆购置完毕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由使用部门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对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由车辆管理部门与车辆使用部门填写《车辆交接单》(附件3),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2.车辆使用部门、车辆管理部门、财务部同时更新《车辆资产台账》(附件4)。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条车辆保险
(一)车辆保险由行政部负责,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服务商,取得大客户服务。

(二)新车购置初次投保,车辆销售商要求必须在店内上保险或店内投保能够取得购车较大优惠时,可选择店内出保险。

第十一条车辆装饰
(一)装饰标准:各单位车辆装饰必须符合《车辆装饰标准》
(附件5)的要求。

(二)北京、廊坊区域车辆装饰由行政部通过外包服务的方式推荐服务商;外埠车辆由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服务商。

(三)车辆脚垫和座套按照标准每两年更换一次。

第十二条车辆日常调度
(一)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必须严格车辆派出手续,建立并及时更新《车辆出车记录单》(附件6)。

(二)各车辆须配置灭火器,并按交警部门规定将车辆环保绿标、强险标贴附在前挡风玻璃右侧。

(三)公司车辆严禁外借其他单位或个人,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裁批准。

(四)国庆、春节期间,公司车辆封存,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的,应填写《节假日车辆使用申请表》(附件7),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行政部备案。

(五)严禁车辆私停私放,公司内必须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夜间需在公司以外停放的须选择安全设施齐备的小区或停车场,长期停车地点须经车辆管理部门考察后方可停放。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管理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常规检查,并按照车辆使用的技术文件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
(二)车辆发生故障,使用部门或司机必须及时送修,未排除故障车辆不得上路;
(三)影响车辆安全的刹车片等易损件必须定期更换,以确保车辆安全;
(四)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采用三方比价方式选择国家二类以上修理厂负责本单位车辆维修,签订“车辆定点维修协议”,并定期核查相关维修费用。

第十四条车辆油耗管理
车辆较多单位应办理加油卡,统一管理车辆加油;并定期核查比
对车辆月加油量与《车辆出车记录单》记载公里数大致油耗量,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违章与事故处理
(一)事故分类
1.机械事故:因车辆保养或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部件损坏。

2.安全事故:行车中发生的撞车、撞人、撞物,以及造成的司乘人员受伤,在非公司指定地点停车中发生的车辆被盗、被砸、自燃、受燃等事故。

3.重大事故:处理事故后果(保险理赔前)发生总费用在2-3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处理事故后果(保险理赔前)发生总费用超过3万元的事故。

(二)事故处理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救助伤员、保护现场(如移动现场需做标记)、报警。

按要求逐级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并共同组织保险理赔工作。

2.调查处理程序
A.责任人填写《车辆事故调查处理表》(附件8),说明事故经过和原因;
B.责任人所属上级核实确认;
C.行政部组织事故调查;
D.行政部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E.提交审批;
F.公布和执行处理决定。

3.理赔款报销支付
事故处理完毕后,设计费用垫付需报销的,应向行政部出示以下证明文件,据实报销:
A.双方车辆维修发票、维修明细结算单;
B.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C.保险公司开具的赔款通知书;
D.其他保险理赔的相关的所有证明文件:误工费、损失费等。

(三)责任区分
1.直接责任人:驾驶司机或驾驶人。

2.间接责任人:司机私自(未经公司派车)为公司员工私事出车,发生责任事故,用车员工是间接责任人。

(四)经济责任承担
1.经济责任承担计算基数
处理事故后果发生的费用,能够取得保险赔偿的,以事故保险赔偿外的经济损失额作为经济责任承担计算基数(以下简称“基数”);不能取得保险赔偿的,以全额经济损失额作为基数。

2.事故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数额实行超额累进制计算,标准如下:
基数的1000元以下部分,责任人承担40%;
基数的1000-3000元部分(含),责任人承担30%;
基数的3000-6000元部分,责任人承担20%;
基数的6000元以上部分,责任人承担10%。

3.以下情况由责任人100%承担损失基数:
A.不按公司指定地点存放车辆引起的车辆损坏、丢失及产生的其它后果;
B.因错误操作发生机械事故;
C.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事故;
D.未经公司正式授予驾车资格的员工驾车发生事故;
E.因事故或违章造成的罚款。

(五)处罚
1.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司机,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可予以辞退;
2.交通违章或事故原因造成扣证不能开车的,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内或扣证1个月以上的予以辞退;
3.交通违章扣车2天以上的,从第三天起罚当事人每天20元,因保管不善或交接不清,致使车辆行驶证、附加费等证件丢失的,罚当事人200元/证;
4.以下情况参照《公司纪律与处罚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A.司机私自为自已或公司外人员出车造成事故的;
B.事故发生私自处理的;
C.事故发生未及时上报的;
D.编造事实,隐瞒事故真像的;
E.发生事故,责任人的上级领导对事件管理未尽职责的.
第十六条车辆费用管控
(一)车辆费用包括车辆购置费、车辆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燃油费、车辆装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年检费、租赁费等。

车辆费用纳入各单位预算管理,具体按照《公司行政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二)车辆保险费用由行政部统一列支,按月分摊到实际车辆使用单位。

(三)年度费用核定后,各单位行政(综合)部门将费用分解到各部门,财务部门按照预算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车辆费用报销。

(四)车辆费用须经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七条车辆处置
(一)车辆的对外投资、捐赠、报废、出售必须符合《公司资产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按照流程取得审批。

(二)车辆出售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因到法定报废期不能过户的车辆必须报废,严禁出售。

(三)车辆出售,须按公司招采制度规定采取招标或三方比价方式进行,原则上询价人与出售执行人应分开2人,并按流程审批并签订车辆买卖合同。

第十八条车辆租赁
(一)为了满足用车需求或项目初设期未配置车辆,需要租赁社会资源临时调剂时,可以租赁车辆。

(二)由车辆使用部门填写《车辆租赁申请表》(附件9),经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总经理批准后租赁,并报上一级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三)经招标或三方比价洽谈,选择正规的车辆租赁公司,并按流程审批签订合同、索取正规发票。

第十九条车辆台账管理
(一)各级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资产台账》、《车辆费用台账》(附件10),并指定专人及时维护更新。

(二)建立本单位车辆管理纸质档案,一车一档,分类整理保存车辆的证件、保险、维修、保养、租赁、合同、结算单等原始单据;并做到原始单据与台账的相符相对。

(三)月报制度
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车辆资产台账》、《车辆费用台账》上报至上一级车辆管理部门,并由各业务集团车辆管理负责人汇总本集团报表上报至行政部。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岗位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格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二)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踏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三)男性,年龄25-40周岁;
(四)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妨碍驾驶技能的疾病;
(五)5年以上驾驶驾龄,技能熟练,未发生过重大行车事故。

第二十一条岗位职责
(一)积极学习车辆知识,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提高驾驶技术;
(二)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保持车辆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
(四)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五)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车辆随意
转借他人驾驶;
(六)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礼貌行车,谨慎驾驶;
(七)严禁工作时间饮酒、赌博;严禁酒后驾车;
(八)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言行得体;
(九)规范驾驶习惯,提高成本意识,节油降耗;
(十)外出办事时,原则上不得离开车辆,确因工作需要离开时,应注意观查周围环境,携带好随身物品,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防止车内物品被盗或丢失;
(十一)接到出车指令,提前查询好路线路况,并提前到达指定位置等候;服务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十二)加强保密意识,保持职业道德,随领导外出接待用餐,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十二条八大禁令
(一)严禁超速行驶;
(二)严禁酒后驾车;
(三)严禁闯红灯;
(四)严禁随意超车、行车中打电话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五)严禁透漏领导谈话内容和传播公司秘密;
(六)严禁上班时间赌博。

(七)严禁周一至周五或有任务日饮酒;
(八)严禁开车不系安全带。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经辆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驾驶公司车辆,也应遵守驾驶员岗位职责和禁令。

第六章通勤车管理
第二十四乘坐要求
(一)凭本人胸卡乘坐通勤车,无胸卡者视为非公司员工禁止乘坐通勤车。

(二)新入职员工一周内佩戴制式临时胸卡乘车,一周后须凭正式胸卡。

(三)员工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车。

(四)如有面试等临时乘坐人员,各相关部门需提前一天通知行政部,以便协调安排,否则不予乘车。

(五)遇会议、活动等超过五人时,各相关部门需提前一天通知行政部,以便
协调车辆,因未提前告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相关部门负责。

(六)在通勤车座位不足时,每日乘坐上下班员工具有优先乘坐权。

(七)爱护车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在车内吃异味食品,禁止吸烟、禁止躺卧。

(八)爱护车内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班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遵守秩序,上下车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车内不得嬉戏、打闹。

第二十五条司机及安全管理
(一)司机应持有驾驶证和营运上岗证,并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驾驶车辆。

(二)统一着装,注重个人卫生。

(三)提前半小时到达发车地点,预热车辆,并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并准时发车。

(四)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随意更改;即停即走,不得随意靠站等人。

(五)严禁在车内吸烟,严禁开车时接打电话。

(六)按规定要求,认真查验乘车人胸卡。

(七)如出现班车满员或车辆故障,应及时联系车辆调度,协调车辆。

(八)发车前检查确认底舱锁闭。

(九)保持车辆清洁;车内配置垃圾桶,无异味,座套头枕定期清洗更换。

(十)车辆定期保养检修,保持车况良好,禁止带病上路
(十一)服务商应定期组织例会和培训,进行安全、礼仪、卫生、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通勤班车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文件托运管理
(一)通勤车承担,各区域文件往来传递托运功能。

(二)除财务票据(使用专用票据箱)外,其余文件类资料须统一放入文件包内,单独自行放置的,丢失后果自负。

(三)重要物品,如支票、现金等不得使用班车传送,因传递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四)大宗、贵重物品,装车时应包装并合理摆放,避免班车运行过程中倾倒、晃动、挤压造成损坏,并在物品表面清洗注明物品的种类、型号、数量及取放注意事项,班车发车后,应电话与接收方进行联系,说明注意事项。

(五)禁止安排非本单位人员接取班车文件;
(六)严禁与供应商间用班车托运货物。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
(一)行政部不定期对车辆运行、车辆卫生、技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

(二)各车辆均设置《司机意见簿》、《员工意见簿》,员工可记名提出改良建议及投诉,行政部定期给予监督、改进及回复,不记名建议将不予回复。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行政部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车辆管理工作,对制度规定健全、台账记录详实准确、驾驶员安全教育到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或责任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公司纪律与处罚管理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一)车辆管理混乱,各项台账记录不健全;
(二)未按规定建立相关车辆资产台账、台账信息不全、台账与实际不符的;
(三)不按照流程规定审批,私自购置车辆的;
(四)车辆处置未按照规定审批,私自处理的;
(五)车辆赠送、外借未按照规定审批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期开始试行,试行期6个月,试行期期满无修改,则转为实施。

附件:
1.车辆购置申请表
2.车辆市场询价比价单
3.车辆交接单
4.车辆资产台账
5.车辆装饰标准
6.车辆出车记录单
7.节假日车辆使用申请表
8.车辆事故调查处理表
9.车辆租赁申请表
10.车辆费用台账
附件1:
车辆购置申请表
附件2:
车辆市场询价比价单
附件3:
车辆交接单
车辆资产台账
车辆装饰标准
附件6:
车辆出车记录单
附件7:
车辆节假日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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