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煤焦油加工项目延长建设期限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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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煤焦油加工项目延长建设期限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1.25
•【字号】冀发改函[2011]32号
•【施行日期】2011.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煤焦油加工项目延长建设期限的函
(冀发改函〔2011〕32号)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海发字[2011]5号《关于申请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延长建设期限的请示》收悉。
鉴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和该项目部分进口设备未能按期交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1年12月。
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仍按冀发改外资[2007]809号执行。
进口设备免税手续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外资确字[2008]025号)及2010年2月26日批复的《关于变更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确认书部分内容的函》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