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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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坚持研究型学部的学术发展导向,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依据《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校〔2013〕34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西校〔2014〕583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14〕584号)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和原则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教育学部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第五条研究生各专业班级成立学生测评小组,由专业班、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5-7人组成,各专业班级学生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中旬原则上以专业班为单位集中进行。

综合测评成绩缺失者不能参评奖学金或评选优秀。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测评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课程成绩、学术创新成果和社会实践四部分组成,其中德育占15%,课程成绩占20%,学术创新成果占50%,社会实践占15%。

第九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法纪表现、文明行为、心理素质。

(一)德育测评内容研究生德育测评由专业班级测评小组依据导师推荐意见和研究生现实表现评分。

各项目除了表现非常优秀外,原则上不得评满分。

(二)惩处减分对德育测评不符合规定者给予扣分,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累积扣分。

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奖励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奖励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2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完善资助体系,保证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提高培养水平”的总体思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设计,优化资源配置。

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和其他有关资金,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

坚持研究生培养规律,促进质量提升。

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

充分调动学院和学科的积极性,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顺利实施。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后的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和助学两部分九项基本制度共同组成。

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研、助管、助教“三助”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四项;奖学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奖励、在读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以及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等五项。

(一)健全研究生助学制度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22年秋学期起,将学校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为“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全日制研究生。

大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研究生教育是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了更好地对研究生进行评估和选拔,各个大学学院都制定了相应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本文将介绍大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背景和意义大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实施,旨在全面评估研究生在学术、科研、实践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和表现。

这不仅有助于选拔出更优秀的研究生,也能够激发研究生的学术热情和研究潜能,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更多的高水平人才。

二、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主要内容1. 学术表现评估学术表现是衡量研究生学术能力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将根据学术成绩、学术论文和学术活动参与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定期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考核。

通过这一评估,可以客观地了解研究生在学术方面的突出表现和不足之处,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术能力提供指导。

2. 科研能力评估科研能力是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核心。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通过考察研究生的科研项目参与度、科研论文发表情况、科研成果和科研竞赛获奖情况等方面,全面评估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这有助于发现潜在的科研潜能,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水平。

3. 实践能力评估实践能力是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将通过实践课程成绩、实习实训情况、实践项目参与度以及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进行评估。

这能够全面了解研究生在实践能力方面的表现,培养研究生实际应用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综合素质评估综合素质是衡量研究生的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将根据研究生的学风、学术道德、创新能力、团队精神以及社会责任感等因素,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这能够全面了解研究生在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方面的表现,并推动其全面发展。

三、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实施情况目前,各个大学学院普遍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并逐步进行实施。

为了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学院通常组织专门的评估委员会负责研究生综合测评。

西南政法大学选拔、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试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选拔、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试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选拔、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试行办法(2010年10月13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需要,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教研字〔84〕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0号)以及《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教学〔200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不含专业学位、入学单独考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

第三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专职导师人数在2人以上的,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博连读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同一专业中进行。

第四条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第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且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二)完成硕士阶段的所有课程学习,没有不合格记录,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专业前10%;(三)申请日前两年内,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在426分以上(含426分),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四)已独立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于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五)主持校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或参研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成果公开发表的;(六)培养方式是委培和定向的硕士生,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有效证明;(七)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第五条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制定适用于本学院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但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前列各项要求。

第六条符合申请条件者,可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并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连同以下几项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一)载有完成硕士阶段应修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单;(二)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三)课题研究相关证明材料;(四)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2010年,我校被确定为教育部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四年来,我校坚持以质量提升为核心,注重内涵式发展,通过培养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式趋同、职业能力与实践能力不强、培养特色不突出、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质量提升乏力等问题,切实提高了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建立了一条适应我国法治建设与社会需求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培养新路径。

具体成效总结如下:一、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新突破(一)分类制定培养方案——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为突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型、应用型特点,区别于学术型学位培养方式,我校紧贴社会需求与职业发展需要,分类设计了“公务员与行政法实务”、“涉外经贸法律实务”等9个方向培养方案。

每个培养方案各有侧重,对课程进行模块化设计,分为“专业基础课”、“特色方向课”和“法律职业技能特色训练项目”,新的培养方案教学目标清晰,更加契合行业需求和实务部门的实际需要。

(二)建设精英师资团队——注重教学与实践结合1.提升任课师资的实务经验学校以是否具有法律实务经验为筛选条件,专门组建了一支既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造诣又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队伍,相对固定的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课。

此外,我校一方面继续落实《西南政法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赴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精通法学理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法学实践能力训练,加大“双师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特别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师资力量的合理配置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聘请部分法律实务部门和机关优秀的专家学者担任我校法律硕士兼职教师。

以上举措有力地保障了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法律实务知识的渴求。

2.注重导师队伍的专兼结合学校根据法律硕士教育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实施集体导师和双导师相结合的指导培养模式,并按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别分别实施:一是在职法律硕士培养环节中有条件地使用法律硕士双导师制;二是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环节中大规模使用双导师制;三是在法律硕士(法学)和政法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引入专业实践课导师与法律职业培训导师,与论文导师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双导师制形式,三种方式为各类别法律硕士的各学习阶段提供了不同的导师进行针对性指导。

西南政法研究生复试分数

西南政法研究生复试分数

西南政法研究生复试分数西南政法大学作为我国著名的法律学府,每年都吸引了大量优秀学子报考其研究生。

复试分数作为衡量考生能否进入该校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重要标准,备受关注。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西南政法研究生复试分数的相关信息。

一、西南政法研究生复试分数构成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分数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是复试的基础,一般占复试总成绩的50%左右。

2.复试笔试:复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一般占复试总成绩的30%左右。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等,一般占复试总成绩的20%左右。

二、西南政法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每年都有所不同,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1.报考人数:报考人数越多,竞争越激烈,复试分数线相应提高。

2.国家线:国家线是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西南政法大学复试分数线一般不低于国家线。

3.专业热度:不同专业的竞争程度不同,热门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相对较高。

以2022年为例,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如下(仅供参考):法学硕士:初试总分不低于32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法律硕士(非法学):初试总分不低于31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法律硕士(法学):初试总分不低于30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三、如何提高西南政法研究生复试分数1.认真准备初试:初试成绩是复试的基础,考生需认真备考,争取取得高分。

2.提升专业素养:复试笔试和面试都会涉及到专业知识,考生应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3.加强语言表达能力:面试环节对语言表达能力有较高要求,考生可通过参加辩论赛、模拟面试等活动,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

4.注重综合素质培养:除了专业知识外,考生还应关注时事政治、社会热点等问题,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总结:西南政法研究生复试分数是考生进入该校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重要门槛。

了解复试分数构成、关注复试分数线变化、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助于考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2)

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2)

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对于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实施考核制,其中包
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考核目的和原则:考核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出具有优秀学
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的博士生,培养高水平的科研人才。


核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性。

2. 考核科目和方式:考核科目主要包括学术能力、研究潜
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考核方式一般包括笔试、面试和科
研成果评审等环节。

3.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对候选人学科基础知识的考察、对研究能力和潜力的评估以及对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核等方面。

具体内容可能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有所差异。

4. 考核评分和选拔: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和排名。

选拔过程一般通过多轮筛选,并综合考虑考核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背景和面试表现等因素,最终确定录
取名单。

5. 公示和申诉:在选拔过程中,选调单位会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候选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申诉内容,选调单位
会认真考虑并做出合理的处理。

6. 入学条件和要求:考核选拔的博士研究生需要满足相应
的入学条件和要求,包括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和掌握的基
础知识等方面。

具体要求可以在招生简章和相关通知中了解。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是一般的考核实施办法,具体的
招生政策和规定由西南政法大学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要求
而定,详细的办法可以参考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最后稿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最后稿

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信息中心、校医院、后勤集团公司、工会、团委:为适应研究生教育改革,更好的发挥综合测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经2014年10月30日第七届党委第7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2014年11月4日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加强对我校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及考核,全面反映和评价我校研究生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我校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正确的导向性和客观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予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应作为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推荐培训、深造、就业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采取量化的方法,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德育加分和德育扣分组成。

第六条德育基本分20分,为每位研究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包括政治变现良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等方面。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低于10分者,不得参加学校各种奖优的评选。

第八条德育加分由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组成,但每学年德育加分不超过20分。

(一)突出事迹分突出事迹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1.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受到全国、省部、学校及学院通报表扬者,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受到国家级、省级纸质媒体或电视新闻报道者,分别计2分、1分。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研究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参考。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18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表现扣分组成。

第六条德育奖励分分为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两部分组成。

(一)突出事迹分1、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事迹突出,受到全国、市、学校,研究生部通报表扬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7分。

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通报表扬以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为准,其它表扬,不作为加分依据。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O.5分。

3、凡在本学期评为市、校、研究生部文明寝室一次,寝室成员分别加0.8分、0.5分、0.3分,但全学期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社会工作分1、研究生会主席加2分。

2、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研究生学报副主编、班长加1.5分。

3、研究生会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法论》编辑部编委加1分。

学生会干事、研究生学报编辑助理加0.5分。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不断进取,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级人才,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正确的导向性和客观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全面监督。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推荐学生入党、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学生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参考。

第四条本校学生是指本校计划招收的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博士、硕士),第二学士学位,本、专科学生。

第五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的方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六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18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扣分组成。

第七条德育基本分(18分)为每个学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等方面。

测评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16-18分)、良(12-15分)、中(8-11分)、差(8分以下,取消综合奖学金等评选资格)。

德育基本分采用自测和他测相结合,自测占30%,他测占70%。

第八条德育奖励分(一学期总计最高不超过10分)分为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两项。

( 一 ) 突出事迹加分1. 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

事迹突出,受到全国、市、学校、学院(部)、年级通报表扬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7分、0.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通报表扬以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校学工部(处)、校团委、研究生部、学院、年级的为准,其它表扬不作加分依据;2. 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8分;3. 凡所在寝室在本学期被评为校、院(部)、年级文明寝室一次,寝室成员分别加0.5分、0.4分、0.3分,但全学期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4.参加军训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学生,在军训当学期加0.5分。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作者:来源:发布:2011-03-28 17:24:05 访问次数:1次附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10月13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应体现校院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学科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二章培养目标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业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具体素质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的素质和潜力;(三)具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具有知识社会所需要的自主性、反思性、研究性的学习品质和开放的视野;学风严谨,恪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举止得体,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四)能够规范、准确地使用现代汉语,具有较强的中文表达能力;并且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运用该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相关资料。

第三章学制与总体安排第六条除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外,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

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课程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的,经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科组、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研究生不断进取,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其考核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我校研究生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我校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正确的导向性和客观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予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应作为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推荐培训、深造、就业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采取量化的方法,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德育加分和德育扣分组成。

第六条德育基本分20分,为每位研究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等方面。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低于10分者,不得参加学校各种奖优的评选。

第八条德育加分由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组成,但每学年总计不超过10分。

(一)突出事迹分突出事迹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1.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受到全国、省部、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

2.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按其较高标准计算。

3.以中央或省级党政及其主管部门、学校党政及其职能部门、学院的通报表扬为准。

4.其他表扬按学校认定的相应级别计分。

(二) 社会工作分社会工作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1.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校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与服务中心主任,5 分。

2.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学校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与服务中心副主任、部长,年级总班长,《法论》副主编,4.5分。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研究生不断进取,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其考核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我校研究生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我校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正确的导向性和客观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予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应作为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推荐培训、深造、就业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采取量化的方法,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德育加分和德育扣分组成。

第六条德育基本分20分,为每位研究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等方面。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低于10分者,不得参加学校各种奖优的评选。

第八条德育加分由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组成,但每学年总计不超过10分。

(一)突出事迹分突出事迹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1.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受到全国、省部、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

2.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按其较高标准计算。

3.以中央或省级党政及其主管部门、学校党政及其职能部门、学院的通报表扬为准。

4.其他表扬按学校认定的相应级别计分。

(二) 社会工作分社会工作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1.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校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与服务中心主任,5 分。

2.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学校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与服务中心副主任、部长,年级总班长,《法论》副主编,4.5分。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综合考评客观化、透明化、日常化,特制定该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学院全体在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班主任组成。

考评小组由班干部、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班主任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综合考评成绩经学院公示后生效。

第三章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七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

对有违反班规、院规、校规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扣分累计加入。

扣分项目如下:1.对于学院明确要求必须参加的班级、学院、学校组织或安排的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

2.凡无故旷课者(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次旷课),每个课时扣1分。

3.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受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处理的,扣1分/次。

4.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同一学年内多次违纪者(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扣分累加记入。

5.当年度班集体、团支部、寝室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在不加任职分的基础上扣2分,学生党员扣1分,一般学生扣0.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的,在上述标准减半扣分。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学校筹资(含社会捐赠)。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三类。

全额奖学金授予科研创新潜力大、特别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科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宁缺毋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学科与导师的意见。

第二章全额奖学金第六条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学科当年学费标准,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按学年平均发放。

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0%(不含优秀本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得全额奖学金人数),并向国家重点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适度倾斜。

具体的评定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生源情况和上级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学院和学科组的意见加以确定。

第七条评定条件(一)博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评定重点考虑的因素全额奖学金只能授予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指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计划或思路明确、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生。

学科组、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确定奖学金人选时,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1.拟录取博士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加权后的排序;2.拟录取博士生的已有科研成果以及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3.拟录取博士生的专业功底、思维能力和学术潜力;4.外语水平(二)硕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1.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加权排序名次在本专业本复试组10%以内的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含校外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研究生综合素质加分细则

研究生综合素质加分细则

工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宿舍卫生与安全。

每一部分的分数上限为20分。

(1)因第一年没有参加会议的记录,暂且都不计入分数。

以后学校或者院里组织的会议会严格签到,以备下一学年的评优。

(2)会务组织类工作,有劳务费的情况,此处不重复加分。

社会实践
备注:
(1)在测评时间段内获得的有关社会活动的荣誉必须有被测评人出示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者活动举办方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和公章方可生效;
(2)要求实习前在学院登记,并有社会实习、要求有公司实习鉴定证明;
(3)持续参加国家大型活动的志愿者加分上限为5分;
备注:助研、助管带薪职务此处不重复加分。

(2) 担任裁判有劳务费的情况此处不重复加分。

备注:安全检查,包括使用违章电器等。

具体的检查细则会在以后的相关工作中完善。

工学院团委
2009、10。

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方案

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方案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特制订本方案。

硕士研究生年度学业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针对研究生每一学年度在校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的学业测评办法。

学校依据评价结果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本方案中,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一、工作机制及工作原则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评价、学业奖学金的审核、最终评定等具体工作。

各班级/专业设立学业评价小组(以下简称班级小组),在同年级同专业同学的监督下,在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级/专业学业评价的执行,汇总和报审工作。

专业人数较少的组合班级,可酌情采用每专业选派代表的方式组成班级小组负责学业评价日常工作。

研究生学业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业评价基本程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分以下步骤:(一)研究生本人申请;(二)初评、汇总、公示;(三)工作组汇总审核;(四)获奖名单预公示;(五)工作组上报学校审核;(六)印发公文;(七)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在班级互评阶段,班级应当将评定结果在本班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期内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当进行适当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学生。

工作组完成初评结果汇总统计评分并排序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以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任何人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工作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当协同工作组对于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学生和异议提出者;公示期结束后,工作组不再接收异议申请。

三、学业评价标准和规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评价”、“思想道德和社会工作”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对上述四个方面考核计分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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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研究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参考。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德育测评
第五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18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表现扣分组成。

第六条德育奖励分分为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两部分组成。

(一)突出事迹分
1、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事迹突出,受到全国、市、学校,研究生部通报表扬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7分。

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通报表扬以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为准,其它表扬,不作为加分依据。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O.5分。

3、凡在本学期评为市、校、研究生部文明寝室一次,寝室成员分别加0.8分、0.5分、0.3分,但全学期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社会工作分
1、研究生会主席加2分。

2、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研究生学报副主编、班长加1.5分。

3、研究生会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法论》编辑部编委加1分。

学生会干事、研究生学报编辑助理加0.5分。

4、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加0.3分。

其它未列出的干部,比照1一4项酌情加分。

以上四项列出的加分人员,需经学工办审批同意方可加分。

5、凡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研究生,不加综合测评分。

6、兼任数项工作者,只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7、凡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满一学期者,不加社会工作分。

第七条德育表现扣分
(一)凡受校、研究生部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1分、0.7分。

(二)凡受行政处分为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者,一次分别扣6分、4分、3分、2分。

(三)在校、研究生部卫生检查中,拒绝接受检查或被评为“最差”寝室的成员均分别扣O.5分、0.4分。

评选最差寝室,应按各级有关规定进行。

(四)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旷课一节扣O.5分。

按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0.5分。

(五)德育表现中同一违纪行为应受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累计扣分。

扣分应从德育基本分中扣除,并且不应超过18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
第八条智育测评分由研究生课程成绩分、奖励分组成。

(一)选修课(含任选课和必选课)及补修课不计入综合测评。

(二)考查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分、85分、75分、60分、50分计,作弊以零分计。

《法律外语》、《基础外语》不计入综合测评,外语除外。

第九条智育奖励分
凡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均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一)专著类
1、个人专著,计10分。

(10万字以上,少于者减半计分)。

2、专著主编,计5分。

3、专著副主编,计3分。

(担任学术专著的编辑,其个人加分以该专著的副主编的分值为基数由全体编辑均分。


4、专著合撰,每章计1分(1.5万字以上,少于者减半计分)。

专著未分章节者,每2万字至4万字加1分,不足2万字者,视情况酌情加分。

编写教材,分别参照上述标准减半计分。

普法类、资料类著作,按以上专著类标准的1/4计分。

以上项目,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计分。

(二)论文类
1、国家一级报刊(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4分(关于刊物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科研处当年公布的标准为准)。

2、其他报刊包括各部委、高校、报刊(公开出版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加2分。

3、内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1分。

4、凡论文获国家级(如挑战杯等)评比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
分,三等奖加4分,鼓励奖(优秀奖)加3分。

凡论文获市级评比奖项的,比照国家级奖项递减1分。

凡论文获校级、研究生部优秀论文评比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3分。

5、在专业学会年会上提交的论文,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O.5分,优秀奖加0.3分。

6、收入论文集(公开发表)中的论文,每篇加1分。

7、凡在本校研究生学报《法论》杂志和网络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计分。

(三)非学术性文章类。

凡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含诗歌等体裁)均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在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分别加:3分、2分、0.5分;一篇文章同时署名两人或两人以上,则平分该篇文章应加的测评分;
以上文章均应为4千字以上,少于4千字者减半加分,少于2千字者按以上标准的1/4加分,译文减半加分。

(四) 广播稿件奖。

被校广播站采用并播出的广播稿件,一篇加0.1分。

(五) 所有文章署名必须用原名,不能用笔名。

(六)论文或其它文章应提供正本,经核实后方可加分。

以上各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第四章文体测评
第十条文体奖励分由以下五项得分构成:
(一)学校运动队队员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校级主力队员加1分,替补队员加O.5分,未按要求参加训练者不加分,参加比赛的学生以获得的名次加分,未获得名次者,仍按上述办法加分。

(二)在校级体育、文艺、摄影、美术、演讲及其它校级(正式)文体竞赛中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加2分、l.5分、1分,获前4一8名者,加
0.5分,在田径赛中破校纪录者加2.5分;参加各部各类竞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1分、0.7分、0.5分。

获前4一6名者,加0.3分。

凡参加校内各种正式比赛而未获名次者加0.1分。

年级活动比照部级活动降一档次计分,按一、二、三等次评奖的比照按一、二、三名次评奖的分值减半计分。

(三)在市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5分,获前4一6名者,加1分。

在全国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名次者,分别按上述办法递加2分。

(四)同类比赛成绩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同类比赛获多项名次者,以最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各项减半加分。

凡参加集体(如合唱等)比赛项目获得各种级别名次者,个人减半加分。

获辩论赛“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的比照同级别赛事第三名计分。

校园十大歌手比赛进入前十名者加0.5分。

(五) 校运动会方队成员和国旗升旗护旗队员每人加0.3分,参加学校、研究生部组织的其他重大活动的每次加0.1分。

(六) 球类、田径比赛奖励分总分不应超过5分,其它如文艺、棋类、摄影、书法、美术、演讲等的奖励分总分不应超过5分,共计满分为10分。

第十一条文体表现扣分
已报名参加文体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一次扣1分。

第五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十二条综合测评由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党总支负责指导,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各班实施。

本规定未尽事宜,必要时可由研究生部学工办提出,由研究生部党总支共同评议。

第十三条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十四条综合测评采取自我测评,班级组织测评,研究生部学工办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生自评。

每个研究生必须按测评的内容按要求填写统一表格,
实事求是地自测,填写各项分数,交班测评小组初评。

(二)班级初评。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长和2名研究生代表共3人组成(研究生代表由班内民主选举产生,选择思想素质好、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研究生)。

测评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审议、校准各项分数,修正出现的错漏。

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若确有错漏,应予更正,测评结果应向研究生公布。

(三)班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报研究生部学工办,由学工办作最后审核。

第十五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另在其综合测评总分扣1一3分。

第十六条未参加学年全部课程的考试、考查者,不纳入该学年的综合测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适用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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