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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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2018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方案》(农农(粮油)〔2018〕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水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以整县制创建的方式,示范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增加优质绿色稻米有效供给,拓展创建内涵,提升创建层次,引领水稻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稻米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目标
1.打造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区。每县打造一批200亩以上的规模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区,全县创建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创建区节本增效5%以上、带动全县节本增效2%以上。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创建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较非创建区高5个百分点,作物产量较非创建区高5%以上。
2.创建优质特色品牌。围绕市场需求,以龙头企业等为带动,发展订单生产,促进产销衔接,突出优质主推品种,实现优质优价,积极培育1个以上稻米知名品牌,打造稻米区域公用品牌。
每县培育、壮大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水稻新型经营主体20个以上。创建区订单生产面积达到100%。
3.集成绿色技术模式。每个创建县要以1—2项水稻关键技术为核心,集成1—2套高质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绿色高效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水旱轮作、稻田综合种养等绿色高效耕作模式。
4.促进节药减肥增效。通过开展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创建区统防统治或病虫害绿色防控实现100%全覆盖,创建区化学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5%以上。通过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创建区化肥施用量较上年减少5%以上。
5.减少面源污染。创建区至少设置一个农膜、农药包装物集中收集点,集中回收农膜、农药包装物,创建区回收率100%,全县回收率80%以上;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创建区100%综合利用,全县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三、创建内容
各水稻项目县创建任务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四全”:
1.集成“全环节”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整地、播种、插秧、管理、施肥用药、收获、烘干等水稻产业各环节绿色节本高效技术,应用“最适”种植规模、“最少”药肥用量、“最省”人工投入、“最大”综合效益的绿色生产模式,着力解决水稻前后作茬口不顺、环节间衔接不畅、技术间协同不强等问题。
2.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创建区以种植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实施主体,扩大专业化社会服务,大力推行“六统一”,即统一优质品种、统一育秧插秧、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绿色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对劳力较缺乏的地方,推广代耕代种代管和水稻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服务,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探索建立农膜、农药包装物集中回收机制,同时,探索应用“互联网+”现代种植技术,提高生产组织化、标准化、信息化程度。
3.打造“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创建区”、“合作社+创建区”等经营模式,县级农业部门牵头推进稻米订单种植,组织产销衔接。全面推广优质水稻,促进优质优价,注重打造水稻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企业品牌,探索水稻“全链条”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观光旅游、农事活动体验、农耕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提升产业融合水平。
4.引领“全县域”绿色发展方式。以绿色理念为引领,围绕“减肥减药、控水少膜、水旱轮作、粮经轮作、种养循环”,在创建区全面推行减肥减药节水节膜技术、水旱粮经轮作模式,扩大示范稻田养鱼、养鸭等“水稻+”种养绿色循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带动增产增收,示范带动全县水稻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四、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物化投入、开展社会
化服务和技术指导服务。
1.物化投入补助。对推广水稻全产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所需物化投入进行补助,包括种子(秧苗)、水稻专用肥、有机肥、配方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粘虫色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育秧基质、秧盘、加厚地膜,以及购机补贴目录以外的烘干等水稻产业所需农机。
2.社会化服务补助。对开展工厂化育秧、集中专业化育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农机作业(含耕、播、插、防、收、烘等全程)、公用品牌及龙头企业品牌打造、农膜回收、秸秆利用、订单产销衔接、产品包装设计、稻米与土壤检验检测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统防统治、机插作业等应与现行补助标准保持一致。
3.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县乡村开展的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展示、试验材料、观测记载、田租雇工、示范标牌、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测产验收、专家服务等技术推广服务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县要成立由县级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的实施小组,以县级农技推广单位为主的技术指导组,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同时,各项目县要根据省级方案要求,细化制定县级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
2.强化指导服务。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测产验收等活动,开展水稻配套试验研究,提高创建水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积极做好市场价格、供需形势、销售渠道等相关信息服务,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促进产销衔接。
3.强化日常管理。创建县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等方式推动项目工作开展,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及时将创建方案、考核、总结等文档、照片资料和资金使用台账归档立案,装订成册,以备查阅。
4.强化监督考核。各项目县要及时汇总报送项目建设阶段性进展情况,10月1日前上报一次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并通过农业农村部的信息平台(http://202.127.42.199),及时做好信息填报。项目实施结束后,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表(附件3-1),及时开展自查总结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提交自评总结报告、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县所在的设区市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省级将适时开展县际间交叉督导检查。
5.强化宣传引导。各项目县要按照全国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县标牌样式(附件7-2),树立示范标牌,便于统一宣传展示和监督检查。要大力宣传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