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
二级建造师法规课件
建筑法规在建筑行业中具有重要的作 用,它能够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 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法规的体系结构
建筑法规的体系结构概述
建筑法规的体系结构是指建筑法规的内部结构和层次关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未来建筑法规的发展趋势与方向
完善建筑法规体系
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建 筑法规体系,加强法规之间 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建筑活
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未来 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 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 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法行为
。
强化建筑安全管理
针对当前建筑安全形势严峻 的问题,未来将进一步完善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 业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管 和应急处置能力。
02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 家建筑法规和政策,制定地方性法规 和规章。
03
其他相关部门
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 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 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法规的执行程序与措施
建筑许可的种类和申请流程
建筑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政府主管部 门审查、现场核查、颁发许可等步骤。
建筑许可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许可实施监管,对违反建筑许可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许可证过期仍继续施 工的后果
某建筑项目违反建筑许可 规定被勒令停工
建设法规 ppt课件
特
征
技术性
p确pt课保件安全与质量,大量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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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建设法规的特征
授权
国家-法规-授予国家某些管理机关某种权限或具 体权利,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命令
行
国家-法规-赋予 主体 某种作为的义务
政
禁止
国家-法规-赋予 主体 某种不作为的义务
隶
属
许可
国家-法规-允许 特别主体 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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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素关工 系程 的建 构设 成法 要律
主体 客体
参加建筑业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 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 共同指向的事物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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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权利与建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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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
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设 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法
规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基
本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原
则
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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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建设法规的特征
行政隶属性
建
设 法
经济性 直接为国家创造财富,增加积累
规 的
政策性 工程法规随着国家工程建设政 策的变化而变化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 具备承包能力的
2024版建筑法规ppt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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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建筑法规的实施与监管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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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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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建筑法规执行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地方级建筑法规执行机构 各省、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等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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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建筑法规
现代建筑法规
主要体现为一些建筑法典和建筑律令, 如《营造法式》、《工律》等。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筑法规经历了 初创、调整、充实和提高四个阶段, 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筑法规体系。
近代建筑法规
随着西方现代建筑制度的引入,我国 近代建筑法规开始萌芽,如《建筑法 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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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核心内容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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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许可的定义和目的
确保建筑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符合规划 要求。
申请建筑许可的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批准或许可证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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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许可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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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对建筑业的影响
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建筑法规通过制定一系列 规定和标准,对建筑市场 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建筑 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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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建筑安全卫生
建筑法规对建筑安全卫生 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建筑 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课件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课件印目录建造师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最新课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定义和一般规定**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最新课件(二)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三)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建筑法规 建筑工程许可制度精品PPT课件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实际中有两种情况: 1)是该项工程已经具备了本法规定的开工 条件,但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手 续; 2)是该项工程不具备本法规定的开工条件, 又不履行开工审批手续。
第二节 建筑施工许可
四、施工的中止与恢复 • 中止施工:施工过程因特殊情况而中途停止施工
。
原因: 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
②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 ③停建缓建在建工程; ④发现古文物等。
• 恢复施工: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的情 况消除,继续进行施工。
恢复施工 (1)中止施工未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案例:
某施工单位承揽了某建设单位开发的某 住宅小区的施工项目,建筑面积20万平米。 2009年3月12日,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情况下开始施工。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到 施工现场命令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并补办施工许可证。但是考虑到《建筑法》 并没有强制要求予以罚款,也就没有对施工 单位和建设单位予以处罚。你认为主管部门 的处理正确吗?
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 资本、专业技术人员、
人员;
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 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行 认定和批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 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具体包含从业单位资质 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两个方面的 内容
从业单位资质制度法律依据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1)凡是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 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本条有关规定责令其 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 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建筑法规》课件
连带责任
多个当事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如共同侵权 。
跨国追诉
对于跨国建筑纠纷,可能需要通过国际合作 和法律协助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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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预防
总结词:预防措施
详细描述: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例如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测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加强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等。
0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定义和要求
总结词:概述
详细描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对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它要求建立完 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可控。
建筑节能与环保的主要措施
建筑设计阶段
采用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如 采用自然采光、通风等被动式 设计,减少对机械设备的依赖
。
建筑材料选择
选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如 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等, 提高建筑物的热工性能。
施工阶段
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技术,减 少施工过程中的能耗和环境污 染。
运行阶段
采用智能化管理手段,如楼宇 自动化控制系统,对建筑物的
能耗进行监测和调控。
建筑节能与环保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
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建筑节能与环保工 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评估
建立建筑节能与环保评估体系,对建 筑物的能效和环保性能进行评估和认 证,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06
建筑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建筑法律责任的定义和种类
01
02
03
04
建筑法律责任定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定义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1.01•【文号】主席令第91号•【施行日期】1998.03.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教案第二章: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通过项目建议书(可分初步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选择建设地点、立项审批、规划许可等前期筹备工作结束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入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发包条件进行审查的一项制度。
教学内容与设计
教学时数:4课时指出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2、实践教学:结合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工作实际,着重讲解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及相关表格的填写。
教学基本内容纲要:
2.1建设工程报建
2.1.1工程报建的相关概念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监理单位张家口建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擅自实施监理,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伍千元的行政处罚,并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2.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
一是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二是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
3.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建筑法概述PPT课件
(3)溯及力: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我国《建筑法》不具有溯及力,在施行以前发生的行为,不适用《建筑法》
课程基本信息
《建筑法规》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专业课,也是职(执)业资格必考课程。 主要培养学生能够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建筑活动中常见的法律事 务,解决相关经济纠纷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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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1.能力目标
能处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实施阶段及保修阶段等阶段程序上的法律事务; 会制定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的各种法律文书;能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能进 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会拟定建设工程合同并处理简单的合同 纠纷。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 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5
建筑从业资格制度
2.国家规范的建筑工程从业者 1)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 包括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
工程监理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或者单位(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上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设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担保法》、《保险法》,《环境噪音污
建设法规(全套)课件
在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创新。这包括引 入新的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及探索新的管理模 式,以提高建设行业的效率和效益。
建设法规与环境保护的融合
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建设法规需要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这包括在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限制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推广环保理念 等。
03
监督内容
检查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建设法 规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 。
04
监督结果处理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04
建设法规的案例分析
土地纠纷案例分析
土地使用权纠纷
分析因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确、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规范等引起的 纠纷,探讨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 决。
土地征收纠纷
房地产纠纷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分析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行为等引起的纠纷,讨论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和适用。
物业服务纠纷
研究因物业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产生的纠纷,探讨如何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和 加强监管。
05
建设法规的未来发展
建设法规的改革与创新
改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建设法规需要不断进行 改革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这包括修订现有法规、制定新 法规以及废除不再适用的法规。
电子化审批和备案
为了简化审批和备案流程,需要推广 电子化审批和备案方式。这包括利用 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实现 建设项目的在线申报、审批和备案等 功能。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过规范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理,推动城市建设的科学合理发展。
建设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建设法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未来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和智能化。
2024版建筑法规建筑法ppt课件
02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CHAPTER
建筑许可制度
01
02
0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包括申请条件、审批程序、 许可证的有效期等。
从业资格制度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 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 条件。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城乡规 划要求,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审查决定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 作出是否追究法律责任的决定。
执行处理
对决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依法执 行处理措施,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 途径。
04 建筑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CHAPTER
建筑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案例讨论与启示
讨论违法建筑案例的启示。通过讨论可以认识到,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法是防止和减少违法建筑 的关键。同时,也需要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共同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讨论工程安全事故案例的启示。此案例告诉我们,建筑施工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 高度重视。施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快立法进程
制定和完善与建筑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构建完善的建 筑法规体系。
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确保建筑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 性。
推进地方立法
鼓励和支持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建筑法规,促进区 域协调发展。
加强建筑法实施与监管的对策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建筑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PPT课件
目 录
•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 •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承发包与施工许可制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途径与法律责任
0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 述
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验收程序
工程完工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 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 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质量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 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 负责处理;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 理。
。
法律法规层级关系
01
02
03
上位法与下位法
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 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 触。
特别法与一般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 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 法。
新法与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事项 新旧法规定不一致时,适 用新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要性
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建 设市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 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违法行为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政府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相 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指控,依法承 担刑事责任。
06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 节能减排法律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最新PPT课件
其他相关方的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 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备租赁单位的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 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 置。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 (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 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 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 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目的、适用 范围等。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必备条款、履 行和变更等相关规定。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等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相关 规定。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电气焊割作业安全管理
作业许可制度
01
实施电气焊割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操
作技能。
安全防护措施
02
为电气焊割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面罩等,
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作业现场监管
03
对电气焊割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管,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
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06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 析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 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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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筑xx 法规
一、建筑xx 的定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建设单位发包、开工或
确认单位、个人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
二、建筑xx 的表现
(1)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2)建筑工程施工xx 制度
(3)从业单位资质xx 制度
(4)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xx 制度
三、建筑xx 的意义
(1)体现国家对基本建设的宏观调控,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总体控制。
(2)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
(3)保护建设方、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建筑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前期筹备工作结束后,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入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发包条件,合格者准许该工程进行发包的一项制度。
建设部于1994年8月13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一、建筑工程报建的范围和时间
(一)报建的范围
指“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我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独资、合资等。
是指“在立项文件批准后、建筑工程发包前”。
二、建筑工程报建的内容和程序
(一)报建的内容
包括: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投资规模;4、资金来源;5、当年投资额;6、工程规模;7、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工程筹建情况。
(二)报建程序
1、建设单位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2、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3、建设单位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进行招标准备;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验报建材料,合格者发给《工程发包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报建的审批权限和职责
(一)报建审批权限
分级管理:大中型建设项目,归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工程归当
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贯彻实施、管理监督、核实汇总、上报查处。
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xx
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法定开工必备条件者,发放施工许可证。
见《建筑工程施工xx 管理办法》。
一、施工xx 申领时间与范围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施工的证明)
(二)申领范围
是指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规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
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xx 的申领条件
(一)工程用地已获批准
(二)已取得规划xx
(三)施工场地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已按规定审查了施工图
纸设计文件。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且按规定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
手续。
(七)按照规定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落实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九个条件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三、申请办理施工xx 的程序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建设单位。
(二)申请程序
1、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对申请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发证时间
符合申领条件的,在15 天内发证。
四、施工xx 争议的解决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施工许可证申请,或长期无故拖延不做决定
的,建设单位可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施工xx 的有效期与延期
(一)有效期
有效期为: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延期
因故可申请延期开工 2 次,每次可延期 3 个月(即建设单位有理由不开工的最长期限为9 个月)。
(三)自行废止
分两种情况:
1、既不在3 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2、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
六、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一)中止施工
建设单位应在中止施工起 1 月内报告发证机关。
(二)恢复施工
1、中止施工未满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
2、满1 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三节从业单位资格xx
包括:从业单位的条件和从业单位的资质
一、从业单位的条件
(一)有注册资本
(二)有相应的法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
(一)资质证书
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院、监理公司等),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
进行审查;由此核发以确定其“可承担任务的范围”的资质证书。
(二)资质等级与资质标准
1、施工企业资质分为: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
(3)劳务分包
2、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
3、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乙。
(三)承包工程范围资质等级不同,承包工程范围不同。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并实行分级审批。
(五)监督与管理
分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归口管理。
(六)企业资质年检制度
按企业资质不同,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年检。
资质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七)企业资质升级和降级
1、升级
建筑施工企业连续 3 年年检合格,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2、降级
建筑施工企业年检不合格,或连续 2 年基本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年检不合格,或连续 2 年基本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
降级的企业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四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xx
一、执业资格制度的定义
指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
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获得相应的“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
二、执业资格制度的种类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12 种执业资格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注册建筑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9 国务院)》、《条例实施细则(1996 建设部)》
2、级别为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
3、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条件(略)
4、《考试合格证书》的颁发
5、个人注册与单位统一申报办理相结合
6、注册建筑师的执业以设计单位为主体,注册建筑师不得私自承接业务(二)注册结构工程师
1、依据《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7.9.1 建设部、人事部)》
2、级别为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其他要求——同“注册建筑师”
(三)其他注册工程师
1、注册建造师
2、注册造价工程师
3、注册监理工程师
4、注册安全工程师
5、注册土木工程师
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7、注册电器工程师等
自学“注册考试方法、执业范围、权利和义务”。
本章作业练习(或案例)
1.施工许可证是否由施工单位申请?申请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2.中国境外的设计事务所的设计施工图是否可直接用于施工,为什么?
3. 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证书代表说明含义?
4. 个人如何取得建筑行业的注册工程师资格?
5. 业主在工程建设筹备阶段主要的工作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