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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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0.12•【文号】财金[2006]82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0月12日财金[2006]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进一步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及时掌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现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与变动情况,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金融类企业,其实收资本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金融类企业以国有法人资本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子公司或依法投资其他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企业的,由该金融类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金融类企业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股权资产,不属于产权登记的范围,但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获得金融监管机构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汽车金融公司以及在集团公司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务公司等金融企业。

土地登记申请书范本

土地登记申请书范本

土地登记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土地信息
土地坐落: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权属证明:
申请事由
申请土地登记的事由:
申请内容
1.申请登记的土地的权属情况;
2.申请登记的土地用途;
3.申请登记的土地是否存在限制性条件。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籍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土地调查报告。

申请流程
1.填写本申请书;
2.准备申请材料清单中的所有材料;
3.将申请书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4.等待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结果。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土地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需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若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请人可在土地管理部门查询申请进度和审核结果。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
以上是土地登记申请书范本,供申请人参考使用。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准备齐全所需的申请材料。

如有需要,可联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流程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流程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流程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对于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及登记是一项重要且严谨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也影响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的流程。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简单来说,就是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产权界定的原则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这是产权界定的首要原则。

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明确资产的归属。

2、国有资产依法划转原则:对于依法按照国家规定划转的国有资产,应按照划转后的产权归属进行界定。

(二)产权界定的范围1、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投入企业的资本及权益所形成的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如财政拨款、国有资产收益等形成的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如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

(三)产权界定的方法1、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界定。

2、依据投资协议、章程等文件进行界定。

3、综合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资金来源等因素进行界定。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一)产权登记的类型1、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企业和已设立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

2、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改变,以及国有资产总额增减超过一定比例等情况时进行。

3、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时办理。

(二)产权登记的程序1、申请企业或单位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批准设立的文件、验资报告、章程等。

2、受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关于请示的范文

关于请示的范文

关于请示的范文【篇一: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中有关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的精神,我们于1990年12月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试点。

目前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国家机关开展了产权登记工作。

从试点情况看,开展产权登记,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改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1992年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权登记工作。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行产权登记,是保卫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民所有的资产进行登记,是依法确认企业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对加强企业和单位的产权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

二、产权登记的目的。

这次产权登记,重点是解决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定性不准、帐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同时,为全国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前期准备。

三、产权登记的范围。

凡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必须办理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分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

今后,产权登记将纳入经常性的产权管理工作,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四、目前,国有资产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进行产权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国有资产局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篇二:请示范文】XX市经贸委:为了扩大我XX商品的知名度,向全国推广,繁荣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拟于今年X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XX市举办“XX洽谈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1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1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1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2年12月22日附件: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与变动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申请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统一制定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负责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统一印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表。

第四条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审核、检查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中央文化企业负责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申请、审核、检查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对申报产权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申报资料清单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申报资料清单
2、产权交易机构交割单
3、转让协议
集团作为转让方需国资委批复
下属企业需集团批复,
2、减资退股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减资协议
3、司法处置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产权交易机构交割单
3、法院裁决文件
涉诉资产进场需提供交割单
4、股权投资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破产清算注销
1、法院裁决文件
2、清算报告
3、工商、税务注销证明
4、注销公告(如不公告可不提供)
清算报告可由中介机构或清算组出具,税务清算报告不能替代清算报告
3、变为分支机构注销法人资格
1、工商变更证明
2、变更时点审计报告
(二)国有
控制
出资人全部
退出
1、进场交易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国资委批复
3、产权交易机构交割单
4、转让协议
专指国资委批准的协议转让事项
3、无偿划转
(1)转让方
1、产权交易机构交割单
2、划转时点审计报告
3、划转协议
跨集团需国资委批复
其余集团批复
需符合无偿划转条件
(2)受让方
(3)标的企业
(六)收购其他非国有出资人股权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3、国资监管机构批复
置换方案中应写明置换的对价标准,存在差价应补齐
(九)股权出资
1、出资方及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工商部门股权出资证明
3、出资方案
(十)名称、主营业务、注册地、出资人名称或性质、级次变动事项

国有资产出租申请报告

国有资产出租申请报告

国有资产出租申请报告篇一:国有资产登记申请关于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县国资局:我单位于年月日经XXX县批准成立,属XXX县XXX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占有国有资产元,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巴国行资〔2014〕34号)规定,现申请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申请单位:2014年10月15日篇二:国有店面招租请示关于要求将拆迁安置房一期商业用房公开招租的请示区政府:外迁安置房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为了盘活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我委决定将位于号1-8#楼裙楼一层商业店面进行招租。

房屋面积为1#楼商业面积㎡,2-5#楼㎡,6-8#楼㎡。

其中由于区机关单位用房紧张,为提升周边区域的商业气氛,拟整体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招租方式如下: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及流程选定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拍租,以市场评估价为租赁价的底价,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整体招租,价高者得。

二、招租对象为企业或者个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个人提供身份证。

三、租赁底价不低于评估价,租金按年交付,先付后用。

市场评估价为平方米,租赁期限暂定为5年。

四、上述标的物设有装修宽限期限三个月,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10%。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篇三:国有资产报废的请示XXXXXX〔2014〕号XXXXXXXXXXXXXXXXXX关于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请示X(转自: 博旭范文网:国有资产出租申请报告)XXXXXXXXX: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资〔2009〕73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国有资产XXXXXX、XXXXXX进行报废处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规程》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规程》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青财金字〔2020〕675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规程》的通知QHFS10—2020—0006青财金字〔2020〕675号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各市(州)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对国有产权变动的全链条动态穿透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将《青海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0日青海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对国有产权变动的全链条动态穿透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9〕9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1、验资报告(可用资金入账单)或股东出资证明
按公司法规定提供股东出资证明
(2)以非货币出资
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4、因投资入股而首次出现国有控制出资人(增资扩股)
(1)以货币出资
1、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出资协议
对标的企业评估
(2)以非货币出资
1、标的企业及非货币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1、工商局名称预核准
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3、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1、工商局名称预核准
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需办理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设置
4、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1、工商局名称预核准
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需办理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设置
5、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协议
对标的企业评估
对非货币出资评估
5、从其他国资监管机构划入
(1)无偿划入
1、国资监管机构的相关批复
2、产权交易机构交割单
若国资监管机构批复中免于进场可不提供交割单
(2)协议受让
(3)进场受让
(二)既有企业补录占有
1、可以参考新设立及变动提供历次股权变动材料
二、变动登记资料清单
业务情形
必备资料(原件)
1、工商局名称预核准
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
2、证监会批复(沪深)
境外上市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五)产权
转让
1、进场交易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产权交易机构交割单
3、转让协议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政部财管字2000第116号)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通过产权登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归属、理顺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加强对国有资产与财务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都需要进行产权登记,领取产权登记证。

产权登记证是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和产权转让等审批手续的必备文件之一。

第四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三种。

(一)占有产权登记:新设立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前30日内,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产权登记;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在年度检查中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二)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后,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企业组织形式、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出资人批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三)注销产权登记: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2、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被划转。

第五条各企业如发生本规定第四条中所注明的情况之一,必须如实填写相应类型的产权登记表,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报财务部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由财务部整理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产权登记相关表格按院集团统一规定格式填写。

第六条产权登记实行年检制度。

产权登记操作流程

产权登记操作流程
点击[占有产权登记]选项,在右边的待办事项列表中,选中要办理的事项,点击[进入办理]
主管部门可查看到申报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点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国有资产总额]页签,可查看到单位申报数;[主管部门审核数]列中,主管部门可自行手动填写审核数,也可点击上方的[同意申报数]按钮,直接套用单位的申报数。然后根据审核结果,点击[同意]、[退回]或[驳回]。如果点击[同意]则提交至财政部门最终审批。
审定通过后,回到主页,点击[产权登记]->[证书打印],进入产权证书打印界面。
选中要打印证书的单位,点击[下一步]
选中要打印的证书类别,点击Hale Waihona Puke 方的[打印]按忸,即可进行证书打印。
选择[国有资产总额]页签,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单位申报数]列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运算]按钮。系统会自动审核表间有无错误,如审核无误,点击[下一步]按钮。
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附件,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主管部门操作部分:
主管部门登陆系统后,可在主页右上方看到[待办事项],点击记录进入办理界面。
产权登记办理流程
单位操作部分: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入系统后点击产权[登记按扭],选择[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事项]。
选择[新建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事项申请]。
选择[占有产权登记]
选择:是否已取得法人资格,然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单位基本情况]页签,其他基本信息会自动提取,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在[管理级次]里选择对应级次。
财政部门操作部分:
财政部门登陆系统后,可在主页右上方看到[待办事项],点击记录进入办理界面。
点击[占有产权登记]选项,在右边的待办事项列表中,选中要办理的事项,点击[进入办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30•【文号】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监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加强产权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需要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角度改进和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式样)3、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式样)4、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式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式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十月三十日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一)国有企业;(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四)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占用产权登记的请示(模板)

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占用产权登记的请示(模板)

关于办理****有限公司占有产权登记的请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适应新形势下国资监管工作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关于开展河南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13]20号)及有关规定,现申请办理****有限公司产权登记。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基本信息****有限公司是根据《关于成立****有限公司》(鹤壁煤电人[2007]*号)以及A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由A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于2007年9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010年5月11日,根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决定,A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的股权转让给B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根据《关于B公司将所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C有限公司的批复》(河南煤业化工[2011]*号)及C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B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100%****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C有限公司。

(河根据《关于C有限公司增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批复》南煤化[2011]*号)及C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由C有限公司为****有限公司增资9000万元。

目前,****有限公司是C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3级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实收资本:10000万元整;组织机构代码:****,组织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至2013年6月28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至2016年8月6日);销售:焦炭、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硅铁(不含含硅大于30%小于90%)、铁粉、生铁、钢坯、矿石、铁合金、氧化铝、氧化镁、铝锭、纺织品;煤炭信息咨询。

办理不动产证申请书范文

办理不动产证申请书范文

不动产权证申请书怎么写? -不动产权证申请书的相关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产权上的变化,原来的产权证依然是有效的,持证人也不用特意来换发新证。

很多地区的房产证不用再核发了,取而代之的就是不动产的登记证。

原有的房产证还有土地证等都要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这些还是继续有效、权利也是不变的。

新版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还有旧版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证书在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并行有效的,等到需要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或者是买卖房屋时再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权证申请书还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一般情况下,只要查询中发现房产还没有跟土地信息挂接的话,那么就要及时地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工作。

目前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加紧对土地信息测绘登记工作,一般来说,房产过户交易查询时尚未进行房产和土地数据信息的匹配,那么工作人员可以按照顺序上门服务。

相关区域内的百姓办理房产过户、抵押、继承等产权变更时,申请人是可以就近办理的。

怎么写房产证申请书?房产证申请书要写明申请的事项以及具体的数据均需要准确无误。

下面给出示例范文,仅供参考。

xx县建设局:我五户(xx、xxx、xxx、xxx、xxx)在xx县xx号宗地合建住宅楼,该宗地面积为xx平方米。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如何写办理房产证的申请书?4、实地查看、缴纳税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灭失注销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实地查看(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领取房产证之前需要先交纳相关的税费,以及公共维修基金。

5、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权属清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新公司产权登记办理流程

新公司产权登记办理流程

新公司产权登记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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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企业应当权属清晰,存在产权纠纷的需先解决纠纷再申请登记。

产权单位房屋证明范文

产权单位房屋证明范文

产权单位房屋证明范文[产权单位房屋证明]尊敬的有关部门:我单位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现将我单位所拥有的房屋产权情况向贵部门做如下证明:一、房屋基本信息我单位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某某地区某某小区某某栋某某号,是一幢总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的多层住宅楼。

该楼是于20XX年建成的,共有多套住宅单位(详见附件1:房屋分户图)。

我单位作为业主之一,占有并拥有其中123号和456号两套住宅。

二、产权登记情况上述两套住宅均已经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房产证号分别为:(XXX)字第XXXXX号和(XXX)字第XXXXX号。

登记机关为某某区房屋管理局,登记日期为20XX年X月X日。

证件所有人为我单位名称,分别登记在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XXX和XXX名字下。

三、使用情况上述两套住宅均用于我单位的办公用途,用途不变。

我单位是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房产税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四、证件的来源;使用及保管情况1. 产权证件来源:产权证件是在房屋竣工后,我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某某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的。

相关手续及费用均依法缴纳,并由房屋管理局核发了产权证书。

2. 证件使用情况:产权证书在我单位完成登记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保管,并留存备查。

在办理相关事务时,我单位将产权证书作为证明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

3. 证件保管情况:产权证书安全保管在我单位的保险柜内,只有指定的专人有权取用并使用。

五、房屋抵押、转让、租赁等行为我单位在房屋所在地未进行过房屋抵押、转让、租赁等行为,房屋一直由我单位作为办公用途使用,未进行其他任何非法行为。

六、其他相关情况1. 相关部门的监管:我单位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房屋产权管理,国家有关部门会不定期对我单位的房屋产权进行检查和核实。

2. 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房产税、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此致敬礼!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发放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发放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发放一、项目名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发放二、审批依据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9号令)2、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操作指南(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三、申报条件(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1、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情形的。

(二)有下形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改变的;2、企业注册资本改变的;3、企业名称改变的;4、企业组织形式改变的;5、企业注册地改变的;6、企业主营业务改变的;7、其他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1、因解散、破产进行清算,并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2、因产权转让、减资、股权出资、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企业出资人中不再存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3、其他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一)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投资新设、分立新设、合并新设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1)业务办理申请文件;(2)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3)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4)验资报告;(5)企业章程;(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其他。

2、因收购而使企业首次出现国有控制出资人办理占有产权登记:(1)业务办理申请文件;(2)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3)标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4)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5)股权权转让协议;(6)验资报告;(7)企业章程;(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9)其他。

3、因投资入股而使企业首次出资国有控制出资人办理占有产权登记:(1)业务办理申请文件;(2)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3)标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4)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5)验资报告;(6)企业章程;(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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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
关于办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
产权占有登记的申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系由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云南省地矿局)划拨资产投资组建,并授权其经营。

云南省地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公司控股股东,其隶属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属于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

(主要说明公司原始出资人情况,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变更、单位性质变动等情况。

)公司最早成立于1994年,原名为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注册资本金11,039万元,是当时的云南省地矿局依据地质矿产部地函(1994)126号《关于成立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的批发》成立的国有企业,由云南省地矿局划出的精干队伍和优良资产组建的资源性企业集团;2007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地矿局对公司进行增资,进行了注册资本的变更,注册资本金变更后为27,963万元;2008年1月,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更名为现名。

2013年6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将盈余公积金余额15.96亿元(其中地勘发展基金9.66亿元)中的5亿元地勘发展基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目前其注册资本是81,063.20万元。

(说明原始出资情况、
历次资本变动、股东变动等情况,每次变动需说明批准设立文件、验资报告、章程修正案等相关文件,引用文件需注明时间、文号。

)公司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资本81,063.2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530000000007936,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华,公司住所:昆明市白塔路131号,经济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工程承包经济技术合作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主营)组织所属企业进行矿产勘查、开展矿产开发、矿产品经营;矿产资源咨询、服务;矿产勘查、开发新技术产品研究;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工程勘察与施工、房地产、建筑、酒店等第三产业服务。

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

经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

承包境外地质、地矿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兼营)组织集团下属企业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工作。

地矿设备、仪器及材料(不含管理商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不含进口录相机)。

(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说明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8〕173号)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

单位(盖章):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
××××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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