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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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提高科技计划资金使用的效益,科技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项目验收程序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分为前期验收和结题验收两个阶段。

1.前期验收前期验收是指科技计划项目开始实施后,进行预先审查和评估,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前期验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项目可行性的评估考核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进度、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可行性,要求项目的研究思路明确,研究目标明确、可实现、可达成,资源配备充足,研究团队有合适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2)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团队组建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技成果及其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析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为后续的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是指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实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价和鉴定的工作。

结题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科技成果的评估对项目所达到的技术水平、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比较其与同类项目的水平和优势,并对科技成果的价值、应用前景和推广应用进行分析和评定。

(2)经济效益的评估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和分析,比较其与同类项目的效益和优势,对项目的投资回报情况进行计算和比较,判断是否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3)社会效益的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例如促进制造业升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贡献,分析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和推广效应。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规定及说明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规定及说明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规定及说明一、项目在实施期限到达后或提前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批复后组织验收。

二、一般项目的验收由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具体组织工作,市科技局参与,重点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验收。

三、申请项目验收必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项目验收申请表;2.科技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3.项目实施工作报告(描述项目总体实施情况);4.项目实施技术报告(描述项目技术方案、项目主要创新内容等的实现过程及结果);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6.项目经费决算表四、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技术指标。

主要证明材料: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软件评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实物或图片等。

注意对照合同规定的指标和内容,不能缺项。

经济指标。

主要证明材料: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产品订货合同、企业财务报表、销售发票等。

注意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创汇额等加以说明。

2.知识产权情况及成果。

主要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受理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集成电路布线图、论文等。

3.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主要证明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主要的财务开支凭证。

应含项目计划总经费(自筹及科技拨款),实际到位情况,实际支出情况,科技拨款到位及使用情况。

各项经费开支数量、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如有比较大的差异需说明原因。

召开验收会议时,以上内容以做成PPT形式进行汇报。

五、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在组织验收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合格、基本合格作为通过验收。

验收结论在项目数据库中记录在案,作为以后项目立项审查的重要依据。

六、全面完成合同任务的为合格,基本完成合同任务的为基本合格,没有完成合同任务的为不合格。

科研项目验收规定

科研项目验收规定

科研项目验收规定一、背景与目的科研项目验收是为了评估和确认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量化和定性的分析,以确认项目的整体进展和达到的目标。

科研项目验收的目的是提供公正、客观的评价,为科研项目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

二、验收范围科研项目验收适用于所有科研项目的结题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背景和研究目标的达成情况;2. 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的可行性和科学性;3. 实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 结果分析和论证的逻辑和合理性;5. 项目的成果和创新性。

三、验收流程科研项目验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提交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科研项目验收的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和报告。

2. 验收评审组成立: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组成验收评审组,包括科研专家、行业专家等。

3. 验收材料审核:验收评审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项目的科研水平和达成情况。

4. 现场评审:验收评审组组织现场评审会议,邀请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进行项目的结果汇报和答辩。

5. 结果评定:验收评审组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评审的结果,综合评定项目的验收结果。

6. 验收报告编制:验收评审组根据评定结果,编制验收报告,提出评审结论和建议。

7. 结果公示和决策:验收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报告的评审结论和建议,进行决策和公示。

四、验收标准科研项目验收根据不同领域和项目类型,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指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2. 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的严谨性和创新性;3. 实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4. 结果分析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5. 项目的成果和知识创新。

五、验收奖惩措施科研项目验收根据评审结果,对项目团队进行奖励或者处罚,具体措施视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优秀项目奖励:对验收评审结果优秀的项目,给予奖励,如资金支持、学术荣誉等。

2. 合格项目准予结题:对完成验收标准的项目,准予结题,发放结题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科技项目。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满足现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选用的技术与产品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论证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第十条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式;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等方式联合申报。

科技 项目 验收

科技 项目 验收

科技项目验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科技项目验收是指在科技项目完成后,进行的一项重要环节,通过对科技项目的成果、效果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定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达到客户需求,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从而决定项目是否可以正式交付使用或投入实际运营。

科技项目验收是科技项目管理中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科技项目成功的重要保障。

下面将详细介绍科技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流程。

一、科技项目验收的内容1.项目成果验收:对项目的全部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研究报告、技术文档、产品设计、原始数据等。

要确保项目成果符合合同要求,能够实现客户需求。

2.项目效果验收:对项目的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实验结果、产品性能、系统功能等。

要确保项目效果达到预期目标,能够实现预期效益。

3.项目质量验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项目过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

要确保项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能够确保项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项目验收报告:对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汇报,包括项目验收结论、验收意见、验收建议等。

要确保项目验收报告客观真实,能够为项目的后续实施提供有效参考。

1.确定验收标准: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要求确定验收标准,包括成果标准、效果标准、质量标准等。

要确保验收标准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验收小组:确定项目验收小组的成员和职责,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专家、质量管理人员等。

要确保验收小组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项目成果、效果和质量。

3.准备验收材料:项目组准备验收所需的全部材料和信息,包括项目资料、成果文档、效果数据等。

要确保验收材料完整、清晰、真实。

4.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标准对项目成果、效果和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要确保验收评估客观公正,能够为项目的提升改进提供有效指导。

5.撰写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根据评估结果编写验收报告,总结验收结论、提出验收建议,提交给项目组织方和客户方。

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模板范本】

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模板范本】

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行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第五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并按各类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项目验收分为重大专项验收、重点项目验收、引导项目验收和专项计划项目验收四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专项验收,由厅分管业务处室会同发展计划处,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重点项目、引导项目以及各专项计划项目的验收,由厅各分管业务处室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第七条重大专项验收前,省科技厅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八条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已通过技术鉴定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可由管理和经济专家为主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第九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

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的,按省科技厅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第十条项目验收程序:1.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2. 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申请表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3。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鲁科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工程)组织实施,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示范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聚焦重点产业中的重大需求,实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化中试到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推动重大集成性创新,打通由技术到产品的通道,培育具有牵引性、支柱性的重大产品和装备,孵化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带动区域和行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整体跃升。

第三条科技示范工程坚持聚焦关键问题、对标一流目标、突出创新驱动、体现效益效应的总体思路,采取“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形式,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科技示范工程的委托方,负责研究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布局建议及任务设置,编制并发布项目指南;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估监督等工作。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二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二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管理公正透明,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是指依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持或通过科技政策引导实施的相关科技活动。

项目是指列入科技计划,由具备实施能力的单位或团队承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科学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具体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应遵循信息公开、利害关系人回避等原则。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全周期实施痕迹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可问责。

第二章计划和项目管理第四条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科技惠民计划、创新平台专项、创新人才工程、知识产权专项和其他专项共8类计划组成。

各计划的主要支持方向如下:(一)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产学研合作或企业联盟攻关,解决全市重大战略技术或产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相关技术瓶颈问题,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二)成果转化基金:主要支持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为基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三)科技合作交流专项:主要支持通过地区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确定的,对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援疆”、“智力援疆”、“四地五师融合发展”等地区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四)科技惠民计划:重点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制度性现实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以及围绕事关民生保障的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农业、环境、建设、交通、检验检测等领域开展公益性课题研究。

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管理流程

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管理流程

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管理流程一、所属处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发展规划处二、政策依据《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三、验收鉴定组织、管理1、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协调、监督与管理。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是科技计划项目鉴定的综合管理部门。

2、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分为重大专项项目验收、重点项目验收和一般项目验收三种类型。

申请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可同时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成果鉴定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也可同时申请验收。

3、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采取现场、集中会议、网络三种验收鉴定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专项项目实行现场验收鉴定,重点项目实行集中会议验收鉴定,一般项目实行专家网上验收鉴定。

4、市科技局条件财务处负责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审计。

5、申请成果鉴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技术鉴定同时向鉴定专家提供科技计划专项合同,由专家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内容一并进行审核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6、验收鉴定专家咨询费用由市科技局安排专项管理经费统一发放。

7、项目验收以承担单位与科技局签订的科技计划专项合同为基本依据,主要对承担单位围绕项目实施所开展的工作、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的创新点及取得的成效(包括科技成果、经济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

四、验收程序、材料1、验收程序(1)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登陆济南市科技信息网-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填写《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其它相关验收资料及相关附件一并上传提交。

(2)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初审全部验收资料,认为符合验收要求,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审核。

未通过初审的,在线填写的未通过原因及修改意见,用站内公告的形式答复项目承担单位。

(3)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在线审核已通过主管部门初审的验收材料,通过审核的由发展规划处下达验收通知(在线验收项目除外),未通过审核的,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在线填写未通过审核原因及修改意见,用站内公告的形式答复项目承担单位。

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

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

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1.项目完成后,企业需向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创新项目验收。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the enterprise needs to apply for the acceptance of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roject to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2.申请验收时需提供项目完成情况的详细报告。

A detailed report 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needs to be provided when applying for acceptance.3.报告中应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研发过程、成果展示等内容。

The report should include the technical schem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achievements display of the project.4.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

After receiving the application,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will organize experts to evaluate the project.5.评估包括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等方面的考察。

The evaluation includes an inspection of the project's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 innovation, and other aspects.6.验收专家团队将实地考察项目的研发基地和生产现场。

The acceptance expert team will conduct on-site inspections of the project'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base and production site.7.同时,专家还将就项目的技术创新成果进行核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鲁科字〔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为评价第三章失信记录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是省科技厅对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推荐、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绩效评价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科学道德、履行约定义务的诚信状况进行公正评价和客观记录,并据此进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项目承担(申报)人员、项目咨询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等自然人,以及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项目承担(申报)单位、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第四条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管理实施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第五条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审核机制。

省科技厅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项目的必备条件。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济科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科发[2022]19号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济南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评审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第七章附则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和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科技局管理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绩效评价、变更、终止、撤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国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赋予市科技局管理职责,由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承担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明晰、科学公正、公开透明、放管结合、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科技局是市级科技计划综合管理部门。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文档旨在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分工、流程和责任,以帮助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工作。

2. 项目管理原则2.1 项目目标导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以项目目标为导向,明确项目的技术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效益目标,确保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与项目目标保持一致。

2.2 统筹协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统筹协调各个环节和参与方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协调和沟通。

2.3 风险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及时识别和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和稳定。

2.4 信息共享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推动信息共享,加强项目间的交流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2.5 资源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合理配置和优化资源,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最大化。

3. 项目管理任务分工3.1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第一步,科研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

3.2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是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估和筛选,确定项目的科研和经费支持情况。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打分,最终确定项目的立项情况。

3.3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包括项目的具体研究和开发工作。

科研人员需要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验、数据分析、结果验证等工作,确保项目的进展和达到预期成果。

3.4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对项目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科研人员需要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参加评审会议等活动。

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技术进展、成果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确认。

4. 项目管理流程4.1 项目申报流程1.准备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一、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是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要求和标准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过程及规范管理。

二、验收流程1. 项目申请阶段项目申请阶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起始阶段,包括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交和初步评审等。

项目申请书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成果等信息。

初步评审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评估。

2. 项目执行阶段项目执行阶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核心阶段,包括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成果产出等过程。

项目执行期间应及时记录项目进展情况,保证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项目成果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专家评审。

3. 项目验收阶段项目验收阶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最后阶段,主要是对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项目验收应由专家组组织,包括专家评审和现场检查。

验收包括对项目目标的达成、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管理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验收标准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标准应根据项目类型和要求进行具体制定。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科学性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科学规范,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项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应合理、可行,并符合科学原理和实践要求。

2. 创新性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对相关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

项目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前瞻性,能够推动相关领域的进步。

3. 可行性项目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完成。

项目的研究计划和预算应合理,并能够得到科研团队的支持和配合。

4. 组织管理项目的组织管理应规范,包括经费使用、人员配备、合作单位等方面。

项目的执行进展应按照计划进行,且能够及时调整和控制。

四、专家评审项目验收应由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应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

专家评审应基于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审报告。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XX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类别:二级管理制度版本:试行编码:XX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各类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专业化中心、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均简称成员单位)科技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单位内部科技项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科技项目是指围绕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建设所实施和开展的具有特定技术目标的科技任务或科技活动。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五条按照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特点,科技项目分为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课题)、科研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研究课题)和技术改进项目。

一)科技重大专项是指服务于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战略、体现集团公司发展意志和长远利益、能够产生原始创新成果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项目;二)研究开发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成果、方法和有关知识,为解决生产经营实际问题、实现产品生产而开展的具有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材料等创新特征的科技项目;三)研究课题是指针对没有明确方针的科技发起,经由过程技术调查、技术咨询、技术尝试等工作,肯定科技发起的可实施程度和方针,使科技发起成为科技项目而开展的研究义务或研究活动。

可能成为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课题,定义为重大研究课题;四)技术改进项目是指在不改变现有工艺流程和结构情况下,通过提升产品、工艺和设备的技术质量性能,达到指标进步、成本降低等经济效果的科技项目。

技术改进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一般控制在三年以内。

第三章项目立项XXX各成员单元依据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立项指导书、本单元科技发展计划和生产谋划需要,构造策划科技项目,体例项目申报书,开展项目立项论证和决策,推荐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

一)依据项目技术难度,各成员单元可自行构造或委托技术中心总工程师室构造相关专业委员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立项技术论证意见;二)依据立项技术论证意见,按照本单元技术决策流程进行项目立项决策,形成立项技术决策意见,明确项目种别、方针义务、项目负责人以及是否推荐为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三)成员单元向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申报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09.05.06•【字号】•【施行日期】200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科(教)技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16号)精神,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附件2:济南市科技经费收支情况自查表附件3:《济南市科技经费收支情况自查表》填报说明二○○九年五月六日附件1: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16号)精神,结合我市有关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是指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管是指市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财政性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保证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管的主要对象是指承担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的单位和课题组成员。

项目验收与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与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和评审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产品研发部项目的验收和评审管理,客观评价部门研发项目的实施效果,结合部门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凡通过项目立项审批、且项目金额在20万以上(含20万)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

凡通过研发项目审批、且项目金额在20万以上(含20万)的项目,在阶段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评审。

项目计划目标、任务、阶段目标、任务等以《****XX项目实施方案》及《****XX项目任务书》中的相关条款为准。

3、验收和评审流程项目收尾(含阶段性)准备验收材料项目团队自检提交验收申请表和验收资料验收小组检查验收资料初审正式验收签署项目验收表成果移交、费用结算4、组织管理4.1、项目验收,由产品研发部门主持实施,组建验收小组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4.2、项目验收分为重点项目验收和一般项目验收两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点项目是指项目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或公司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是指项目总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项目.4.3、重点项目验收小组需公司委托相关机构邀请项目行业内专家参加,一般项目验收小组需公司分管领导参加.项目小组一般4—7人。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不能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加验收工作。

5、验收申请5。

1、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重要事项、合同文本或项目实施方案约定的内容和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费用使用合理性、项目产生的成果、应用效果和对公司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企划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5.2、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任务(含阶段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5.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任务未能按期完成,需说明原因。

5。

4、项目完成后(含阶段任务),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打印(见附表1).项目组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供验收小组审查.5.4.1、******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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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鉴定,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促进项目如期完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结合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科技局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无资计划项目除外),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科技部、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部、省科技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验收鉴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验收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鉴定组织、管理第四条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协调、监督与管理。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是科技计划项目鉴定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五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分为重大专项项目验收、重点项目验收和一般项目验收三种类型。

申请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可同时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成果鉴定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也可同时申请验收。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采取现场、集中会议、网络三种验收鉴定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专项项目实行现场验收鉴定,重点项目实行集中会议验收鉴定,一般项目实行专家网上验收鉴定。

第七条市科技局条件财务处负责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审计。

第八条申请成果鉴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技术鉴定同时向鉴定专家提供科技计划专项合同,由专家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内容一并进行审核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第九条验收鉴定专家咨询费用由市科技局安排专项管理经费统一发放。

第十条项目验收以承担单位与科技局签订的科技计划专项合同为基本依据,主要对承担单位围绕项目实施所开展的工作、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的创新点及取得的成效(包括科技成果、经济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

第三章验收程序、材料第十一条验收程序(一)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登陆济南市科技信息网-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填写《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其它相关验收资料及相关附件一并上传提交。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初审全部验收资料,认为符合验收要求,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审核。

未通过初审的,在线填写的未通过原因及修改意见,用站内公告的形式答复项目承担单位。

(三)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在线审核已通过主管部门初审的验收材料,通过审核的由发展规划处下达验收通知(在线验收项目除外),未通过审核的,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在线填写未通过审核原因及修改意见,用站内公告的形式答复项目承担单位。

(四)通过审核的重大专项项目,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组织不少于5名技术专家现场验收,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参加。

(五)通过审核的重点项目由相关业务管理处室根据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和数量,组织相关领域5-7名技术专家采取统一时间、地点,承担单位集中汇报的会议验收方式。

(六)通过审核的一般项目,由发展规划处在专家库中选择3名技术专家实行网上在线审核材料的验收方式。

(七)申请验收项目,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审核通过的,由发展规划处通知条件财务处组织对资金使用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其中,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的经费检查和审计工作与技术验收会议同时进行,一般项目的经费检查和审计工作由条件财务处具体组织安排。

(八)采取现场验收、集中会议验收的计划项目,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填写《计划项目实施绩效统计表》,在线验收项目,指定一名专家在线填写《计划项目实施绩效统计表》,由相关业务管理处室负责汇总、整理。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进行。

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逾期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三条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技术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指标的,经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批准后,按变更后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对确因技术和不可抗力等原因而致项目无法完成的,由承担单位提供至少3名专家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验收工作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将通过专家验收的项目验收证书纸件一式4份,验收材料纸件一式2份(网上验收的除外),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统一编号,并加盖市科技局计划项目验收专用章。

验收证书电子版在线上传至科技信息项目数据库。

第十五条承担单位在线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二)计划项目合同、计划项目申报书;(三)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技术总结);(四)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表;(五)计划项目所获单项成果、专利等材料(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单项成果鉴定报告、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六)提供有关测试或检测报告。

第四章科技成果鉴定程序、材料第十六条需要鉴定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登陆济南市科技信息网-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其它相关鉴定资料及附件一并上传提交。

第十七条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初审全部鉴定资料,认为符合鉴定要求,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审核。

未通过初审的,在线填写未通过原因及修改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鉴定由科技成果处从专家库中选择至少7名专家参加,采取与验收相应的组织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提交鉴定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以下鉴定材料。

(一)鉴定申请表;(二)科技计划专项合同;(三)工作报告;(四)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创造性与先进性,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地意见,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五)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六)设计与工艺图表;(七)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八)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厅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九)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十)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十一)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十二)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十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登陆济南市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按要求导出数据上报。

第五章验收结论、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两种。

第二十二条通过验收项目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种。

其中,按时并且超额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统一,为优秀;按时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统一,为良好;按时完成合同预定技术指标的85%及经济指标 80%的,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一)未按合同要求完成预定技术目标、任务的85%,或关键创新指标未完成;(二)网上验收时,2名专家不同意项目通过验收的;(三)项目财务审查时,专家认为项目未完成合同约定经济指标的80%或项目专项经费使用不合理的;(四)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完整、数据不真实统一;(五)擅自修改合同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六)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七)承担单位在合同期内或合同逾期1年内,未提交验收申请、延期申请或变更合同申请的。

第二十四条对验收结论有不同意见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会同相关业务管理处室组织有关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现场审核。

第二十五条验收情况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汇总、整理,以书面材料形式于每年12月底前报发展规划处备案存档。

财务审查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汇总并出具审查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分别报条件财务处及发展规划处备案存档。

年度验收的计划项目情况在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系统公布。

第二十六条项目主管部门和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对验收项目进行后续跟踪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和统计报表。

第六章相关责任第二十七条建立项目承担单位、会计师事务所、验收专家诚信档案和绩效评估机制。

将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及会计师事务所、验收专家验收信息等录入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数据库,作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考核以及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验收专家等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对连续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且不能按要求完成或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收回已拨的资助经费,并视情况给予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出现挪用、贪污、私分项目经费等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到期项目验收率不足70%的主管部门提出警告,限期完成;对验收率不足50%的主管部门,暂停其下一年推荐申报项目资格,直至其完成验收。

第二十八条在验收过程中,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计划项目负责人、验收专家和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予以通报,并将中止或取消其继续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参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参加计划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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