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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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大力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一)促进个体经营发展。

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支持各类特色小店发展,推动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各类小店集聚区建设。

各地可探索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经营专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小微实体。

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对占道、出店等经营形式规范包容管理,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

(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非全日制就业。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促进行业提质扩容。

增强养老、托幼和心理疏导等服务领域的吸纳就业能力。

支持住宿餐饮企业、A级旅游景区等扩大提供季节性就业岗位。

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就业。

支持小店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招用兼职人员、共享用工等方式,增加就业机会。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4号)要求,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结合徐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扩充就业岗位(一)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持续完善内需体系,立足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聚焦全市“两重一实”和“765”计划,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

以项目建设促进投入提升、实现经济增长、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促进人、财、物全要素流动,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畅通。

创新发展线上经济、夜间经济、“彭祖养生美食文化”等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徐州人游徐州”等文旅经济发展。

组织开展“彭城欢乐购”消费券发放,落实新能源汽车奖补等政策,进一步提振汽车等大宗消费,扩大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消费和供给,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带动就业。

认真落实“惠贸12条”等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强化出口退税、贸易融资、出口信保等支持,提高跨境电商综试区运行质量,支持中欧班列增线增量开行,扩大“一带一路”贸易往来,培育壮大新兴市场,拓展就业岗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东府〔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更有力的就业优先政策、更精准的就业服务措施,维护全市就业形势稳定,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开展援企稳岗(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实施疫情期社保费免、减、延、缓、保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继续实行阶段性降费,阶段性降低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

2020年3月至5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税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企业金融服务。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精神,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委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稳定就业总量,提升就业质量,开发更多岗位,为经济平稳运行和民生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

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推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重点群体就业技能。

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行动等稳就业政策措施加快落实落地,发挥最大政策效应,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年7月31日。

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苏委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8日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为更加精准高效促进人力资源集聚,着力打造一支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强化高层次人才和高素质产业工人双轮驱动,增进与“苏州最舒心”一流营商环境的协同效应,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愿景,聚焦劳动者重点关切的痛点堵点和城市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创新引人、留人、育人的理念方法和人力资源高效率配置机制,努力使苏州成为劳动者素质最优的城市、配置效率最高的城市、最被关爱最能融入最有发展的城市,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一、打造“就在苏州”活力城市,激发人力资本新动能1.推动求职招聘“零距离”。

创新打造“就在苏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品牌,集成岗位发布、远程应聘、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功能,实现供求匹配的全方位服务。

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延伸服务场景,拓宽服务深度,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创业辅导等互动式服务。

依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事经理协会等社会组织,与劳务输出集中地、对口帮扶重点地建立就业促进联盟,2年内全国范围内遴选新增100所以上职业(技工)院校与我市重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云南省“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加快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

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的要求。

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

(二)打造公平市场环境。

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新型监管方式。

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推动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应用。

(三)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双创”服务平台的采购力度,充分运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的效果研究

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的效果研究

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的效果研究青年就业创业一直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青年人口众多,就业创业难题亦备受关注。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以创新、鼓励、支持等方式扶持青年创业,并取得一定成效。

本文将分析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的主要形式、切入点以及效果,着重探讨其可持续性和后续发展空间。

一、政策形式1. 财政支持财政支持是一种基础型的、重要的政策形式。

各级政府会通过一些直接的、间接的方式,资金援助和扶持维持成本高或者前期投入大的青年创新、创业项目。

比如,2015年,我国启动了“万众创新、大众创业”计划,各地先后成立了大批创业基金、青年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等,为创业家提供种子资金、启动资金等支持。

其中,种子资金的资助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类、科研成果转化类、文化创意类项目上。

2. 创业孵化孵化器是一种培育企业成长的机构,在初创公司最脆弱的时期提供扶持。

青年创业孵化是加强青年创业服务、促进青年创新创业不断发展的有效载体,孵化器可为初创企业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讯、管理、法律等各种服务。

此外,创业园建设也为地方政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空间和平台。

3. 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增加和完善就业渠道,降低创业成本,并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比如,晋城市自2018年开始实施“助推创业型贫困人口增收计划”,通过政策倾斜和带动,将创业资金、培训、评估、地租减免等政策结合起来,为贫困人口创业和增收提供了实际支持。

二、政策效果1. 经济效益青年创业政策被制定的首要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这也是评估其有效性的标准。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当前发展中国家的大背景下,我国青年创业创新节奏加快,投入更加激进,引领了全社会创新的潮流。

据《创业导刊》2020年青年创业热度排行,我国前十名创业城市占八席,青年创业激情可见一斑。

而孵化器服务的创业企业的预计总收入,则表明了孵化模式对发展初创企业的帮助。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4.01.07•【文号】中青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4]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共青团中央2014年1月7日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源潮同志关于当代青年要为实现中国梦创新创业创优的重要要求和共青团十七大关于创业就业工作的具体部署,在原有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以高校大学生和城乡社会青年为主要对象,高举创业旗帜,紧扣创业就业意识教育、创业平台建设、创业就业服务、创业园区建设、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等内容,进一步实现资源整合、工作融合、力量聚合,加强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2014年至2018年的5年间,开展高校创业就业意识教育500万人次,开展青年创业就业培训1500万人次,帮扶120万名城乡青年获取创业贷款,帮助青年参加见习100万人次,培养80万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3万名开办中小企业的城市青年创业人才,建设1000个青年创业园区,其中全国级示范园区100个。

高校共青团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高校共青团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114经济智库高校共青团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拜 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摘 要: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数量逐年攀升,大学生就业压力与日俱增,加之当前新冠状肺炎疫情和全球经济下行趋势的影响,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困难因素增加。

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国务院、教育部以及各省市政府、教育部门、高校都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

高校共青团作为青年大学生思政教育与高校第二课堂的重要阵地和主要实施者,在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本文从当前高校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现状出发,分析从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具体对策,旨在为高校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高校共青团;大学生;就业创业;现状;对策基金项目:本文系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社科联2020年度专项调研课题,项目编号:QSNYJ2020013,项目名称:新冠肺炎疫情下高校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路径探索。

研究背景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当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我们的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这一问题。

由于青年是就业创业的主体,青年人的就业创业问题不仅关系到青年的自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安定和谐。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加之新冠状肺炎病毒的肆虐带来的全球经济形势下滑,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高校大学生是我国青年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规模逐年增加,不少大学毕业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问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创业问题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之一。

习总书记在2020年发表讲话中提出,“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高校共青团承担着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任务,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是联系广大青年的重要纽带,如何发挥高校共青团的独特优势、拓展共青团的服务职能,为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切实的帮助与服务,是高校共青团服务党政大局的现实要求,也是高校共青团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促进青年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在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本市用人单位享受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青年大学生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中止发放,补贴期限保留,发放时间顺延;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缴费额度按原比例计算。

三、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就业创业见习期限及生活费、带教费补贴期限顺延。

对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2号)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基地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朝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20〕9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决策部署,通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进一步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进一步优化区域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励劳动者创新创业,实施好稳定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工程,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保障民生,聚焦重点。

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作为“六稳”“六保”之首的重要战略意义。

充分发挥保就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社会预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聚焦重点群体,聚焦重点领域,综合施策,全力确保辖区就业形势稳定。

2.服务定位,优化结构。

紧紧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引导城乡劳动者在重点产业、新兴业态实现就业创业。

坚持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导向,进一步扩大重点产业对就业规模的带动作用,继续优化就业结构,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推动更加充分就业。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随政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随政发〔202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新型产业创新体系,着力打造“双创”升级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鄂政发〔2019〕31号)精神,结合随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平台升级,提升“双创”服务水平(一)加快科技创新产业基地建设。

全面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建设产业新城。

以“四大产业基地”(应急、香菇、地铁装备、编钟文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随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计划”,积极促成更多高校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竞争力;加快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中部地区最大的应急产业(专用汽车)研发和生产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实验室建设。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在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谋划建设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科技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

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服务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进一步加快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省内外高校院所与我市开展校地、校企合作,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

团委 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书

团委 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书

团委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书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就业难、就业压力大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面对这一新形势,团委深知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开拓就业创业领域,本着发挥青年学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精神,制定了团委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书。

二、总体目标本行动计划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激情,提高就业竞争力,帮助大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实现自身价值。

具体目标如下:1. 帮助本科生、研究生了解就业市场动态,掌握就业形势;2. 提供创业实践机会,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3. 搭建就业信息发布平台,促进学生与用人单位对接;4. 开展职业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具体措施1. 就业市场调研团委将组织开展就业市场调研,了解企业对大学生的招聘需求和用人标准,为学生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帮助学生制定就业规划。

2. 创业实践活动团委将举办创业讲座、创业沙龙等活动,邀请成功创业者分享经验和心得,激励学生积极探索创业机会,提高创业能力。

3. 就业信息发布团委将建立校园就业信息平台,整合各类招聘信息,帮助学生及时了解就业市场需求。

4. 职业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团委将组织职业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四、执行时间表本行动计划将于每学年启动,按不同阶段逐步实施。

具体时间表如下:1. 就业市场调研:每学年秋季开展;2. 创业实践活动:每学年春季开展;3. 就业信息发布:每学年全年进行;4. 职业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每学年积极开展。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团委希望能够实现以下预期效果:1. 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创业;2. 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率;3. 提升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促进个人发展;4.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校企合作。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现将《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9日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1.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我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省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企业在职在岗人员,按规定给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2.加大重点人群创业支持力度。

将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列为“重点人群”。

对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人群,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1万元/年的租金补贴、最高2万元/年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入驻青创空间并带动就业的青创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25万元的青创项目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并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创业典型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大赛上获奖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就业创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确保“科学发展,后来居上,争创一流”战略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同意,形成如下意见。

一、就业创业工作总体目标总体目标是学校本、专科平均就业率均高于全省当年平均就业率。

同时,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排名靠前。

二、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就业创业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1.各二级学院要把就业创业工作与转型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上要突出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并要在所建立的实习实践基地中积极我校学生就业。

2.各二级学院要将大学生就业工作常态化,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就业工作要有年度安排,学生一进校就跟进就业;要围绕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以帮助学生就业为出发点,加强就业指导课建设,重视开展各类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的辅导、讲座、比赛、参观、校友访谈等各类活动。

3.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友资源和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将就业市场建设与毕业生跟踪回访紧密结合起来,所建立的就业基地录用我校毕业生的应保持较大数量并逐年有递升。

积极开好专场招聘会,各二级学院召开专场招聘会的数量以100名毕业生每年至少召开一场为标准进行核定,招生就业处和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场地和资料,为二级学院开好专场招聘会提供便利条件。

4.各二级学院每年至少有一个创业项目入学校就业孵化中心进行孵化,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取得自主创业证书,各二级学院取得自主创业证书的毕业生不得少于该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0%。

5.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完整的毕业生档案信息库,如实统计本学院双困生数据信息,在毕业生就业中,注重双困生就业帮扶工作,每年都应有具体的双困生帮扶措施并取得实效。

6.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毕业生实习实践环节管理,仿照师范类教育实习的模式,对非师范类的毕业生也应规定一定时间(至少三个月)的集中实习,并利用此机会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青人社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落实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 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落实有关稳就业政策通知如下:一、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一)范围和条件。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的各类企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对职工总人数 30 人及以下的企业放宽到20%)的,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暂定执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 年和 2019 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 70%范围内、2019 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30%至 70%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中小企业”),按照困难中小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执行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返还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参保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标准按上年末 6 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国家、省对返还标准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资金来源。

援企稳岗返还所需资金从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或按体制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量创历史新高,达到874万,全省高校毕业生总量达58.4万,苏州籍高校毕业生约2.84万,就业形势严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助力高校毕业生平安顺利、充分高质就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各项政策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及时做好各项政策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包括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岗前培训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等。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推迟复工、高校推迟开学,用人单位或个人无法及时申请相关补贴的,可适当延长补贴申请受理时限。

二、开展网络招聘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线下招聘调整为线上举办。

畅通就业信息线上发布渠道,完善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信息,用好“抗击疫情人力资源调剂平台”,整合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含健康)等信息,为用人单位及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在3月至5月期间,全市统一组织举办2020年“相约苏州·同战疫情”线上校园引才招聘会,面向全国百所高校和毕业生进行推广,搭建校园招聘“空中通道”。

港澳青年大湾区就业创业“大迈步”

港澳青年大湾区就业创业“大迈步”

港澳青年大湾区就业创业“大迈步”作者:麦婉华来源:《小康》2021年第14期在初夏明媚的阳光下,澳门创业青年蔡渊博从澳门家中出发到横琴的办公室,如果路况好的话,只需要半个小时。

“最近才开始慢慢恢复驾车回珠海的办公室工作,2020年因为疫情的原因,有很长一段时间都在澳门远程办公。

”蔡渊博是一位标准的澳门“80后”,不同的是他不只把视野局限于澳门,更是放眼粤港澳大湾区。

2004年,蔡渊博从澳门大学毕业,创办先皓科技公司,主要为澳门的政府、企业、社团组织及个人用户,定做呼叫中心、政务系统等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2009年,公司业务扩大,基于人才和成本考虑,蔡渊博选择把新板块“软件质量控制中心”建在广东珠海横琴。

不像澳门只要凭七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到内地城市就免隔离,香港如今仍在“封关”状态。

从香港入境内地城市后需要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因此,同样来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创业的“95后”香港青年黄伟憧则已经1年多没有回到位于广州南沙的办公室了。

“虽然无法回到南沙的办公室,但是我也一直在远程办公,每天和办公室的同事电话沟通。

同时,因为一直在香港,所以也更多时间与客户见面,维护客户关系了。

”黄伟憧说。

黄伟憧在大学时修读工商管理,曾到过上海、杭州实习,当时就发现内地是一个庞大市场。

2017年7月大学毕业后,他第一份工作就选择在大湾区内地城市——东莞。

工作一段时间后,黄伟憧通过交流团认识到广州市南沙区青年联合会,了解到南沙正在努力建设香港青创空间,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并可以一天办理好营业执照。

2018年,黄伟憧便与团队在南沙创办广州憧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发展采购、外贸、电商项目,现时业务集中于为餐饮、酒店、娱乐业提供采购服务,客户遍布香港、外地中小型餐厅、酒吧等。

2020年起,团队計划开展线上创新餐饮资源平台,配合虚拟布景、人工智能,期望提升市场采购效率,全面推动传统采购业数码化。

“生逢盛世,当不负盛世!特别是香港澳门的年轻人,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报告(2020)

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报告(2020)

China Youth Entrepreneurship Development Report
(2020)
作者: 熊柴[1];任泽平[2];裴桓[3];王松山[4]
作者机构: [1]恒大研究院;[2]恒大集团;[3]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出版物刊名: 中国青年研究
页码: 58-67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2期
主题词: 青年创业;群体画像;指标体系;总体评估;政策建议
摘要:青年是创新创业的生力军.本文基于全国4588份调查问卷,从基础特征、创业动机、资金来源、工作状态、面临困难五个维度刻画青年创业群体画像,并从创业环境、企业家精神、创业结果三方面构建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指标体系,进而进行全国和城市层面的评估.研究发现,2015—2019年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指数由100升至145.1,一线城市、发达省会城市及东部发达地级市的创业发展指数排名明显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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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无意中在网上看到《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排版了一下发到这里[],为了大家阅读方便。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农村青年致富能力为着力点,以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就业为载体,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县农业局联合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张述华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局相关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三、主要内容(一)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工作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依托农业部门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大力开展创业就业培训。

全县5年推选15名优秀农村青年到认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创业培训。

(二)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1、建设认定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

在“十二五期间”建1个农业科普示范基地。

2、开展农业和农村科普活动。

每年至少开展2次农业科普活动和乡村青年文化活动。

(三)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工作立足实际,着眼于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支农力度,以青年科研人员为主,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研究领域处于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能
够领导学科发展的农业科研领军人才。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1、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工作。

围绕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建设,以农村环境整治活动为抓手,重点建设1个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

2、培育农村青年沼气和环境建设带头人,扶持建立共青团沼气服务网点,引导沼气物业化管理与服务。

五年培育15名农村青年沼气和环境建设带头人,扶持建立2个共青团沼气服务网点。

(五)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合作社工作1、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专业人才。

5年培训15名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专业人才。

2、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

创建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

3、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团率达到100%。

四、相关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加强配合,合力推进。

3、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4、积极探索,建立机制。

以上就是这篇文章的详细内容,涉及到青年、农村、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农业科等方面,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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