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几个关注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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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的几个关注点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十几年来,我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善和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大,投入高。如何在有限的资金投入下,控制投资,本文就管理中的几个控制点进行探讨。
一、选择合适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目前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按项目法人制的要求组建独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另一种是管、建分离的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和后期运营,建设则委托专门的建设指挥部负责。
从运作情况看,这两种模式互有短长。独立的法人建设单位,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统筹考虑资金使用效果,在项目建设中有合适后期管理的建设方案如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在调研了已建成高速公路紧急电话系统的使用情况后,发现由于手机的普及,沿线紧急电话使用效率不高,但建设中投资额却很大,因此做出了取消紧急电话系统,代之以设立紧急救助电话,在全线普遍明确标识,并加强监控管理的方案,节省了投资。但其弱点在于缺乏建设管理人员和经验,难以应对跨地区的施工管理和地方协调工作。管、建分离的模式则相反,由于投资主体与建设主体分离,建设中不会过多考虑后期运营设施的改善和便利,且建设主体普遍存在管理费过
高的情况,其优点是具备充足的建设管理人员,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具体管理模式的选择,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综合考虑资金来源、管理人员等各种投入资源。
二、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
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以前主要靠政府投入,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资金来源多样化,有政府财政拨款、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有国债、有民间资本(从第一个民间资本建成的福建泉州刺桐大桥,到东方集团投资控股锦州港,山东科达集团以bot方式投资建设黄河大桥,到2003年初上海福禧投资以32亿元获得上海路桥99%的股份,并同时取得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30年的收益权,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必将进一步扩大)、有贷款(包括国内银行贷款、世行贷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等等。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基础设施投入,将进一步向“政府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引进外资”的投融资体制转变,并逐步探索民资、外资参股,发行债券,转让股权等多种融资方式,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丰富的资金来源渠道。
筹资方式对项目投资影响巨大,一个100亿的项目,如果60%
资金用商业贷款,3年建设期内贷款利息支出约5亿元,如果吸收其他资本参股,建设投资将直接节约5亿元。
三、建立高效的监理体系
目前,建设项目普遍按规定实行了监理制,受目前管理体制以
及行业发展水平的限制,社会监理难以实现对项目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的全面控制,特别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单纯依靠社会监理,难以完成投资控制的目标,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监理体系,来完成相应工作,即建立一个总监、总监代表、驻地监理的三级监理体制。即在项目法人单位设立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整个项目工程施工的总监理;名施工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所辖段的施工监理;各施工现场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监理组),负责一个或多个合同段的现场施工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明确各级监理的职责和权限,三级监理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内开展工作。
四、完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大型基础设施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要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选国内外的企业参与工程的建设,招标投标的范围,不仅仅限于建筑施工和设备制造,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大宗材料的采购均应进行招投标。招投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不具备相应条件,或为避免决策失误,也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聘请专家组进行独立评标,并根据专家组评标推荐意见,通过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切实履行招投标规定,对节约工程造价具有明显效果,但在有些项目中仍存在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如:(1)主体工程招投标,而附属工程不
进行招投标;(2)设计招标代替施工招标;(3)肢解工程,回避招投标;(4)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未进行招标,等等。
合同的签订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关系到投资上,可采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根据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风险情况、技术难度、可参考性、建设方式等,恰当选择。合同的制订应严谨完善,可组织法律、商务、技术等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严格执行合同是控制投资的有效手段,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小组,对所有支付的款项,要履行合同审查签认手续。
五、按管理权限对设计变更进行分级管理
设计变更在建设中较为普遍,变更金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实践中,对设计变更应严格控制。变更途径有三种,分别由三级监理管理,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技术标准、结构形式等重大设计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凡涉及到单价调整或新增项目单价的设计变更的审批,根据总监授权,总监助理行使总监职权;对各施工段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由总监代表组织和申报,分别情况进行审批,对工程数量、材料改变、一般地质条件的改变等,由总监代表负责审批;对承包商报审的变更,由驻地监理组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监代表审批后报总监备案,总监对所有设计变更具有最终否决权。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
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中应注意:1.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2.由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部门协商是否索赔。
3.由于监理部门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扣减监理费用。
4.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条款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
5.材料的供应及自购范围也应同原合同内容相一致。
6.属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上述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的削减费用结算单。
7.由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此处不再赘述。
此外,项目完工后对工程结算的审计,也是控制投资的一个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