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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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指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情况来进行划分的标准。

不同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管理产生影响,也会对政府的监管政策和对企业的支持政策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

在国际上,一般以企业的雇员数量和年度销售额等指标来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

而在中国,企业的规模划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的相关标准来进行划分的。

本文将从大中小微企业四个方面来探讨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

一、大企业大企业是指雇员数量较多,年销售额较大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大企业是指具有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1.雇员300人以上的企业;2.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3.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

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在中国大企业往往是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这些企业往往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储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大企业在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以其规模经济效应和品牌影响力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此外,大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营销和品牌推广等方面也具有较强的能力,对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起着重要作用。

在经营管理上,大企业通常拥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范的财务制度。

同时,大企业还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可以通过融资、并购、重组等手段来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

对国家而言,大企业往往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重点支持对象,政府往往通过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来支持和引导大企业的发展。

二、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指雇员数量和年度销售额均处于大企业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中型企业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雇员30人以上但300人以下的企业;2.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但2亿元以下的企业。

中型企业通常是国家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各国纷纷制定了划分大中小微企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不同国家对于大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和划分标准,并探讨其背后的考量和意义。

一、中国在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GB/T 32971-2016)》,该标准主要根据企业的从业人数、年度销售额和资产总额来划分企业规模。

1. 大企业:从业人数超过1000人,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被划分为大企业。

2. 中企业:从业人数在100-1000人之间,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至1亿元人民币之间,或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至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企业,被划分为中企业。

3. 小企业:从业人数在20-100人之间,年度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至3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或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人民币至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企业,被划分为小企业。

4. 微企业:从业人数少于20人,年度销售额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资产总额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被划分为微企业。

中国的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主要考虑到企业规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财务状况的差异。

大企业通常具有庞大的产能和较高的经济影响力,中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小企业则具有灵活性和创新能力,微企业则是创业者的重要选择。

这种划分方式有助于国家了解和支持不同规模的企业,以促进全方位的经济发展。

二、国际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比较不同国家对于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是几个国家的划分标准示例:1. 美国:美国的大中小企业划分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

根据SBA的定义,制造业中从业人数少于500人,非制造业中从业人数少于100人的企业被认定为小企业。

2. 日本:日本的划分标准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厅制定和管理。

根据该标准,所得税法上被纳为中小企业的企业是:雇佣不超过300人,销售额不超过10亿元日元的制造业企业;雇佣不超过100人,销售额不超过5亿元日元的非制造业企业。

大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大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大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一、资产总额
根据企业资产总额的不同,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这里的资产总额是指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1. 大型企业:资产总额较大,一般在50亿元以上。

2. 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在1亿元到50亿元之间。

3. 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

4. 微型企业: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下。

二、从业人员
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不同,也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1.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一般在2000人以上。

2.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一般在500人到2000人之间。

3.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一般在100人到500人之间。

4.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一般在10人到100人之间。

三、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营业收入的不同,也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1. 大型企业:营业收入一般在4亿元以上。

2.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一般在2000万元到4亿元之间。

3.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一般在5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

4.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一般在500万元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企业,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这些标准只是参考值,实际划分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是基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企业被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

这种划分标准在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不同规模的企业划分标准。

一、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1.大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拥有较大规模和资金、人员、产量较多,拥有相应各项资源和条件的企业。

一般地,被称为大型企业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大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大于5000万元。

(3)职工人数: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应在300人以上。

(4)市场占有率:大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通常较高,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2.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介于大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之间规模的企业。

通常来讲,中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中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在3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到3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中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处于中等水平。

3.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是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的,一般经济规模较小,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通常在2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小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50人到1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小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较小,处于竞争的前沿。

4.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以家庭等个人为单位,经营规模小,原材料和商品量及货币资金少,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3)职工人数:微型企业的职工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下。

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对中小企业的明确划分标准为: 国家在统计上只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邮政、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以从业人员、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标准(见附表), 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 一经确认, 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中小企业除不包括大企业、个体户和行政事业等非经营性单位外, 应包括国民经济各行业法人企业。

因此中小企业统计口径, 既包括统计上有划分标准的上述行业, 也包括无
划分标准的国民经济其他行业法人企业。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在我国,企业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进行划分。

现阶段,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4.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以及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非工业企业。

以上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附表中的划分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企业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农、林、牧、渔业的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此外,规模以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也有所不同。

规模以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需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3.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4.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以上是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具体划分标准可能因评奖年度和奖项类别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建议您查阅相关文件或联系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中国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中国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中国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在中国,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参考企业的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

具体来说,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需要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而微型企业只需要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这个划分标准适用于多个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此外,个体工商户在规模上参照该划分办法进行划分。

这种规模的划分是为了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以规范中小企业的发展。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注:1.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2.年销售额:①工业企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②建筑业企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③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④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3.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产业和行业的区别:产业:相对于工业而言的,如产业革命,主要指的是工业革命;行业是相对于工商业而言的,如零售行业,指的是商业。

但是现在对这两个词的理解似乎发生了一些变化,就是产业应该是按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要求集成起来的行业群体,因此产业的涵盖范围不仅包括工业,还包括非工业,比如教育。

这就说明产业可以是工业以外的行业,并且可以是由多个相对独立但业务性质完全一致的行业组成的,或者说是由分散在多个行业、具有同样的业务性质的经济组织组成的。

我们将国民经济各行业: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在这里,产业的概念更加宽泛,产业概念的外延要大于行业。

在中国,行业具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政府的一个个部、委、办、局代表的就是一个个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行业就有不同的待遇和排他性利益,行业的存在导致行业机会主义的存在,因此按行业进行政府直接管理,就会因为怕损失行业利益而陷入行业保护,进而出现保守和封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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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
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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