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_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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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研究
2010年第3期(总第72期)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李 洁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3)
【摘 要】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单据之一,正确规范地使用海运提单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利益,但是在业务中由于实际情况的需要,往往产生一些提单的非正常使用,这些都造成了提单使用中的各种风险。文章就将对这些风险做出分析,并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 风险 防范措施【中图分类】F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777(2010)03-0096-02
【收稿日期】2010-01-08【作者简介】李 洁(1983-),女,江苏淮安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助教,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海运提单(Bill O f Lading ,B /L )简称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托双方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同时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U 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虽然对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的要求有所放松,但其仅仅是降低了“相符”的标准,并未放弃“相符”的原则,因此,在UCP600下,提单使用仍然存在着各种风险。文章将对提单的风险做适当分析,并提出有关的防范措施。
一、无提单放货的风险与防范
(一)无提单放货的风险
提单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正常情况下,收货人应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办理提货。然而在实际业务中,在与韩国、日本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货物先于海运提单到达的情况时有发生,严格凭提单放货可能导致压货、压船、压舱、压港,不仅不利于生产流通,还可能遭遇货物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收货人往往会提供一份银行保函,要求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再补交提单。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取得货物的不一定是真正的买方,有被冒领的可能性,也有承运人偷货的可能。因此,一旦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就有可能造成误交,从而侵犯了正本提单持有人的货物所有权。
(二)防范措施
就承运人而言,应严格手续防止货物被冒领,要认真审核银行和收货人所盖公章是否真实,防止手续不全以及伪造印章的情况出现。同时,对保函的接受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
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
就出口商而言,应确认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出具的保函上必须保证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合都可及时向议付行议付。防止收货人以银行保函获得货物,又在收到单据后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为出口商带来麻烦。同时,应尽量由出口商自己安排运输,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并及时掌握船舶航线。一旦发现其承运人改变航线秘密盗卖,可立即报警国际海事局,查该船去向,扣留该船只,并限其交出货物。
二、倒签和预借提单的风险与防范
(一)倒签和预借提单的风险
实际业务中正常使用的提单一般都是已装船提单,即在货物全部完成装运后,由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签发日期应该是货物实际完成装运的日期。若提单上所显示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即构成“倒签提单”。之所以会出现提单倒签的现象,往往是由于托运人无法按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如果按实际日期签署提单,便会造成单证不符,影响结汇。为了达到单证相符的目的,托运人往往要求承运人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时间填写。若承运人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便构成“预借提单”,即在货物装船前被托运人“欲先借走”的提单。之所以出现提单预借,往往是由于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无法完成装船,托运人为了取得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单据,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提单,以利于结汇。
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能基于以下两点拒绝收货:一是在订立合同时货物行情看涨,在货物运抵后行情却看跌,无利可图,甚至有亏本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急于想甩掉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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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收货人一经证实提单倒签,他就完全有可能拒绝收货并要求索赔。二是对于应节货物而言,如果不能在收货人预计供货的节前运抵,经济损失会很大,所以,收货人也会千方百计转嫁这个损失。对于预借提单,也可能因为实际装货的船名与提单上的船名不一致而构成单证不符,进而遭到开证银行的拒付。
(二)防范措施
对托运人来说,首先应对UCP600中关于装运时间的规定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例如,国外来证中关于装运期经常会出现下列用语:(1)La test:30,June,即最迟不晚于6月30日,包括6月30日;(2)N ot L ater T han June30,不晚于6月30日,包括6月30日;(3)Within June,即During June,从6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起止日;(4)On o r Befo re June30,表示6月30日之前,包括6月30日;同时,术语“上半月”和“下半月”应分别理解为自每月“1日至15日”和“16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包括起止日。术语“月初”、“月中”和“月末”应分别理解为每月1日至10日、11日至20日和2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包括起止日。托运人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获得已装船清洁提单,以维护良好的形象与信誉。
其次,如果出现预借提单的情况,则要注意,实际装货的船舶名称与预借提单上的船舶名称是否一致,如果提单上的船名是A船,而货物实际装的是B船,不需细查,就知道这是一张预借提单,收货人凭此便可提出索赔。一旦发生货物改装的情况,则应立即追回全套单据,重新缮制,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最后,如果在实际业务确实因为一些不得已的原因只能倒签或者预借提单时,应首先和收货人联系,取得对方的谅解。否则,一旦被对方察觉,既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又影响公司的形象与声誉。
三、伪造提单的风险与防范
(一)伪造提单的风险
伪造提单包括货物根本不存在或者货物的实际装船数量不足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而欺诈者用伪造的足量提单连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收汇等行为。U CP600第十四条规定,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且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正是由于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一些不法商人便利用这个特点伪造提单,骗取货款。伪造提单欺诈虽然受损失的大多是收货人,但有时承运人也会受到牵连,尤其是在货物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当然也有托运人和承运人相互勾结欺诈的情况存在。
(二)防范措施
对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买方)来说,首先应该在交易前对潜在客户的资金信誉情况做全面的了解,若是对方经营状况良好,有履约能力,且有良好的信誉,不会随意毁约,则可以考虑与之成交。其次,开证申请人从开证银行获得提单后,应审查提单的真伪,如有可疑之处,应进行核实。最后,还应该加强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四、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风险与防范
(一)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风险
正常情况下,信用证要求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但是在实际业务中,由于货物包装可能存在少量污染、破损、浸湿等情况,承运人为了划清责任,有权在提单上做关于外包装的批注,这样就构成了不清洁提单从而影响受益人顺利结汇。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虽是国际贸易的需要,但是对承运人却意味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进行赔付后转而向出口商追偿,追偿能否成功取决于出口商的信誉和追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同时,承运人未按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已经有悖于诚信原则,往往构成对收货人的欺诈。
(二)风险防范
根据目前国际货物运输的状况,要想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在买方安排运输的前提下,选择可信的承运人是至关重要的。装船的过程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应尽量做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避免出具保函,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对保函的出具和接受都要慎重,以便在发生问题时易于协商解决。
综上所述,外贸从业人员要深刻认识海运提单在使用中的各种风险并对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出防范,必须要认真对待、谨慎处理,防患于未然,减少和避免因为提单使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李洪涛.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2]孙敬宜,刘巧云.海运提单非正常使用的风险及防范[J].商业现代化,2008.
[3]陈茜,李湛.浅谈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J].网络财富,2009.
[4]刘学华,朱晓丽,范晓军.有关提单欺诈及丢失的风险防范[J].对外经贸实务,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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