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证配发申请表
道路运输证 配发表

填表日期: 业户名称 (盖章) 地 址 经办人 经营许可证号 吨(座)位 厂牌型号 车辆来源 长 毫米; 宽 毫米; 高 年 月 日
邮
编
经济类型 车辆号牌 车辆类型 牌照颜色
行驶证登记 日期
联系电话 道路运输证发证号 车辆技术等级 燃料类型 经营性质 毫米;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车辆尺寸
运管意见 签章: 年 1、《道路运输证》配发表、安全生产告知书、安全生产承诺书;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3、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4、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5、河北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备注 6、驾驶员信息 7、车辆照片2张 8、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9、总质量在3.5吨及以上的以柴油或汽油为单一燃料及双燃料从事营运的车辆应 提供燃油核查表,双燃料及燃气车辆需要提供气瓶使用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10、重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车辆)、半挂牵引 车应提供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月 日
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道路货运站(场))(除危险

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道路货运站(场))(除危险货物)经营变更(含许可证延续)、补证、换证、终止经营申请表1清障施救牵引企业车辆拟购置承诺书我公司承诺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之日起的6个月内购置如下车辆,以达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要求,如不能按期完成,则由管理部门撤销所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承诺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经营许可)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经营许可)〔年〕第号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3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条件。
具体条件中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可以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需要从事客运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运输证填写细则

道路运输证填写细则一、基本要求《道路运输证》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填写的基本要求一致。
二、《道路运输证》主证的填写(一)证件编号基本格式及编号规则《道路运输证》编号基本格式“×交运管×字X X X X X X X X X X X X号”,其中:1.第1个“×”为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具体为一位汉字;2.第2个“×”为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的简称,具体一至二位汉字。
3.第3~14个“×”为《道路运输证》编号,共12位数字码,前6位数为车籍地行政区域代码,后6位数为《道路运输证》发放自然序号。
(二)“业户名称”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业户名称填写。
(三)“地址”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填写。
在分公司所在地配发《道路运输证》的,填写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的地址。
(四)“车辆号牌”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所标注车牌号码填写,并注明车辆号牌的颜色。
(五)“经营许可证号"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的后12位阿拉伯数字。
(六)“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厂牌型号完整填写。
(七)“吨(座)位”的填写1.货车按《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填写;2.普通客车按《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载客”栏标明的人数填写;中级、高级客车按客车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结论中核定的车辆座(卧)位数填写;3.《机动车行驶证》上既载明核定载客人数,又标明核定载质量的,应在吨(座)位栏中,同时填写载客人数及载质量。
(八)“车辆尺寸"填写车辆长、宽、高尺寸,依据《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尺寸填写。
(九)“经营范围"的填写1.从事旅客运输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分别填写“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2017-03-20--教练车营运证办理、年审及备案相关表格--1--教练车营运证办理、年审及备案相关表格

配发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材料清单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登记表》;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实车查验记录表》;
3、《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等级评定);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教练员教练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6、教练车彩色4寸照片3张(车辆正面45度角);
7、经办人身份证明和驾校委托证明。
教练车备案材料清单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实车查验记录表》;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4、《教练车标识申请表》。
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年度审核备案材料清单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实车查验记录表》;
2、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汇总表。
附件1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
实车查验记录表
附件2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登记表
教练车标识申请表
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汇总表
驾校名称(章):年月日。
邵武市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件需要提提供的手续(便函)

邵武市客运行业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件需要提提供的手续各客运企业: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使用工作意见的通知》(闽运管办…2006‟15号文)和《南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规范道路运输证件内业档案管理的通知》南运管客货…2006‟38号,为做好我市新版运输证件的换发工作,统一换证工作标准,规范运输证件内业档案管理,结合本次换发运输证件,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一车一档。
现对客运经营者办理运输证件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统一规定,请各客运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道路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一)、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材料:1、《南平市道路运输业户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旧证;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4、按经营性质填妥交通部统一格式《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中的车辆、设施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一份;5、企业在册的客运驾驶人员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一份;6、企业在册的客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明细表三份,运管所、客运站、运管驻站办各一份(包括客运班车定人定车审核表二份运管所、驻站办各一份);7、客运班线汇总表三份,运管所、客运站、运管驻站办各一份;8、邵武市客运站省际、市际、县际、县境内客运班车汇总表(客运站),运管所、驻站办各一份;(二)、新增道路客运企业按交通部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三)、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报备程序。
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经营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省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使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备案程序与方式作了规定,经营者向分公司设立地(设区市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开具备案证明(全省统一格式)。
经营者凭备案证明办理母体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变更手续后,再向分公司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申请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
营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申请表(新购、转籍、过户)

信息确认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 盖章年月日
受
理
机
构
审
核
意
见
车辆
技术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
运管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
运管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办理时需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由受理机构审查。
营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新购、转籍、过户)
申
请
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提
供
信
息
申
请
人
情
况
法人
(其他组织)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公
民
姓 名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许可证经营范围
许可证号
取得许可日期
现有车辆数
车辆
情况
车型
吨(座)位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
技术等级
经营范围
从业人员情况
驾驶员姓名
从业资格范围
押运员姓名
从业资格证号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道路运输证焕发、补发)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11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换发、补发)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换发、补发)服务指南一、设立依据(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三、申请材料(一)11.1,11.2车辆道路运输证配换发(一)、普货车辆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2. 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两张3.机动车行驶证正反面复印件;4.机动车登记证书有内容的页面复印5.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6.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以柴油或者汽油作为单一燃料的车辆)7.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证明(12吨以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需要)8.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0.委托书(二)、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2. 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两张3.机动车行驶证(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4.机动车登记证书有内容的页面复印件5.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6.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7.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以柴油或者汽油作为单一燃料的车辆)8.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证明9.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罐式专用车需要)10.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证明(罐式专用车需要)11. 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复印件12.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1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4.委托书(三)、客运车辆:1.《许可决定书》2.车辆行驶证正反面复印件3.车辆登记证复印件4.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复印件5.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装置安装证明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证书》原件7.、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卡复印件8. 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两张9.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结果报告(新车、非专营或外地转入车辆。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货运经营管理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道路运输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今天为大家讲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跑物流的公司或者个人要看起来~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
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
要注意都合并之后就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啦。
审批流程:第1步:申请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第2步: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二、办理流程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3. 提交材料;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办理所需材料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的通知-苏交规〔2014〕8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的通知苏交规〔2014〕8号各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为认真贯彻《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工作,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省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经第8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12月30日附件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工作,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工作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车辆条件1、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取得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卫星定位行车信息系统设施;3、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以下简称“公交车辆”)的相关要求。
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苏运货〔2007〕385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市运管处:2006年6月23日颁布的«江苏省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工作规范〔试行〕»已作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江苏省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工作规范»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主题词: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通知抄送:厅安全处江苏省交通厅运输治理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7日印发江苏省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工作规范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保证道路危险物资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依照本规范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工作。
第三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物资运输的,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治理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物资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危险物资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道路危险物资运输企业〔单位〕的资质认定〔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格条件、设施设备及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地区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及行业进展政策、措施,和谐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危险物资运输治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道路危险物资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教育活动。
营运证管理规范

第十三章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原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以下要求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一户一证”的原则核发。
经营类型分为旅客运输类、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类、机动车维修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类、运输站场类。
(二)属以下情况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1.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含子公司);2.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个体经营者;3.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非道路运输类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4.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
(三)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设立的道路客货运输分公司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由许可机关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作为在分公司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及配发《道路运输证》的依据。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许可决定书,并凭许可决定书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程序执行。
(二)涉及多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事项,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的原则,集中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将下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一并填入。
(三)已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扩大经营范围,且需要到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的,应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后,换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原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县级或者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 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 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米以上或者宽度在 3. 5 米以上或者高度在 3 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分量在 20 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者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 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3.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及验资报告 ;5. 拟设立企业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 ;6. 已购臵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7.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9. 《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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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正文:----------------------------------------------------------------------------------------------------------------------------------------------------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现颁布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自2005年12月1日起核发并开始使用,至2006年11月30日核发结束。
在核发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地不得对未核发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
2006年12月1日起,旧证废止。
为加快道路运输信息化步伐,各地应积极推广电子证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第二代身份证式样制作《道路运输证》IC卡,便于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
如推广使用IC卡尚不具备条件,目前也可暂用电子标签技术作为过渡。
电子证件与纸质《道路运输证》同等有效。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修改说明及管理使用规定2.《道路运输证》修改说明及管理使用规定交通部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修改说明及管理使用规定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式样及内容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
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见式样1)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
许可第147项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

许可第147项: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名称: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在本自治区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从事客运、国际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等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志。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道路运输车辆过户、转籍的,其经营者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
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工作规范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l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5)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托运单位、受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姓名等;(5)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例会制度;(7)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8)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2024最新《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式样四)

押运员
姓 名
资格证明编号
联系电话
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证明编号
运输车辆牌号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始地点
经停地点
运达地点
运输物品
品种
运输物品数量
运输物品包装材料
运输物品包装方式
收货单位
负责人
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
(收货或者进出口单位印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
审批意见
审核人签名: (签发机关印章)
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申请人除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本表外,还应当提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式样
收货单位
名 称
地 址
许可证编号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供货单位
名 称
地 址
许可证编号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承运单位
名 称
地 址
资质证明编号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驾驶员
姓 名
资格证明编号
公路检查证丢失如何写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其中:1、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经营许可 2、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B)经营许可3、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经营许可 4、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经营许可 5、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非专业) 6、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非专业)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
车辆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
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2)从事集装箱运输的① 集装箱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② 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头牵引力在145千瓦(含)以上,挂车吨位在20吨(含)以上。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车辆管理制度;(3)驾驶员管理制度;(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提供材料] (一)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表9)[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表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表2)、《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表3)];(三)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四)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新车须出具购车发票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旧车组建的须出具行驶证复印件和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具的检测报告);(五)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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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申请表
(试行)
批文号:_______[ ]字第_____号之 ___
企业名称(车主)
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车牌号
车牌颜色
燃料
厂牌型号
吨(座)位
申领原因
□新增入户□本市过户转入□外省市过户转入
经营范围
客 车
货 车
□班车客运
□出租客运
□高速客运
□包车客运
□旅游客运
□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车属企 Nhomakorabea填写以上车辆属我公司所有,由我公司负责办理以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一切有关手续。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属企业(盖章)
日 期:
私有车辆车主填写
以上车辆属我私人所有,由我负责办理以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一切有关手续。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主(签名):
身份证号码:
车籍地管理区证明(盖章)
日 期:
说明:1.提交《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旧车或从《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已超过1年的车辆入户要提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普通货运□搬家运输□货运出租
□快速货运□货物配送□出入境货运
□大型物件运输(1)□大型物件运输(2)
□国内国际集装箱运输□冷藏保温货物运输
□鲜活、果疏运输□零担货物运输
―――――――――――――――――――――――-
□爆炸品□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