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反平衡供电煤耗计算办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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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平衡煤耗的计算
正平衡煤耗的计算
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具备条件的火电厂的供电煤耗要 按正平衡法计算,反平衡校验,盘煤校核,上报的煤耗必须 真实。
1 日发供电煤耗的计算 1.1 日标准煤总耗量:
日标准煤总耗量=日计量入炉标准煤量-当日应扣除的非生 产用燃料量
式中: 日计量入炉标准煤总量,应为日生产用能总量(包括燃煤、燃油 及 其它燃料之和)。
3 按入炉煤量正平衡计算煤耗中的说明
3.1 根据原电力部颁规定,要严格划分发电用能与非生产用能。下列 用电量及燃料消耗量(或用汽折算的燃料量)不计入煤耗。 3.1.1 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电力和燃 料的消耗量。 3.1.2 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期间,耗用的电量和燃料。 3.1.3 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电力和燃料。 3.1.4 厂外运输用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力和燃料。 3.1.5 输配电的升、降变压器(不包括厂用变压器)消耗的电力。 3.1.6 修配车间、副业、综合利用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 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等)的电力和燃料。 3.1.7 做热效率和其他试验的机组。在试验期间由于经常变化调正操作 而多耗的电力和燃料(可以取该机组前五天的平均热效率和耗电率计 算)。 3.1.8 发电机做调相机运行时耗用的电力和燃料。
3 按入炉煤量正平衡计算煤耗中的说明
3.2启动中的临炉用汽送汽,在计算单台机组煤耗时,应考 虑蒸汽折成标煤量进行修正。对于接受启动炉供汽的机组, 蒸汽量折算的标准煤耗量不计入单台机的煤耗中,可统归到 全厂的发供电煤耗中。 3.3凡按单台、按全厂计算入炉煤标准煤量或者是按日、按 月计算入炉煤标准煤量时,若单台与全厂或者日均与月计算 结果误差在正负0.5%以内可以不再修正其误差,并以全厂 或月计算的入炉煤标准煤量为依据,若超过正负0.5%时, 应查明原因。 3.4按正平衡计算方法,得到的单台日与月的发供电煤耗均 反映机组的日常运行状态。其中包括了机组因启停、调峰时 所多用的燃煤量与厂用电量, 这就较真实地反映出机组的 综合技术状况。
正平衡计算煤耗
▪ 4.5 实煤校验装置使用前应标准砝码校验,实煤校验装置 的标准砝码每两年应送往计量部门校验一次。
▪ 4.6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不正常时要人工按标准采样。 ▪ 4.7入炉煤要按国标方法每班至少分析全水一次,每天至
少做一次由三班混制而成综合样品的工业分析和发热量。 对燃油按国标或部标的分析方法每月做一次水分、硫分、 闪点、凝固点、粘度、比重和发热量的分析。 ▪ 4.8 正平衡计算煤耗时一律采用入炉煤测得的发热量作为 依据,不得以制粉系统中的煤粉测得的发热量代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正平衡计算煤耗--5 技术管理
5.1 应积极实行煤耗统计工作的自动化。 5.2 抓好入炉煤的计量,采、制样和实煤校验工作是搞好正平衡算煤耗 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并严格管理采制化工作。 5.3 在实施单机正平衡算煤耗后,在煤耗管理中应按月分析全厂煤耗和 单机煤耗加权平均值之间的偏差部分,以便寻找经营管理中的漏洞。 5.4 加强对生产用能和非生产用能的管理,并建立台帐。 5.5 加强运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原煤仓按煤位交接班,以减少实施单台 机组计算煤耗的系统误差。 5.6 要以当日的三班综合煤样的实测发热量和三班平均的全水分所换算 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作为依据,计算日发供电煤耗。 5.7 对燃料、计量装置、机械采样、制样装置和电度表,要明确职能部 门管理。并坚持电度表的第三方强制监检工作,建立健全燃料计量、机 械采制样装置的使用、校验、维护等制度。 5.8 要建立机组的煤质资料档案、燃油档案。
日计量入炉标准总量=(日计量入炉煤总量*日入炉煤低位发 热量+日入炉燃油量*燃油低位发热量+Bqt * Qqt )/29271
日发供电煤耗的计算
▪ 1.2 日发、供电煤耗 ▪ 日发电煤耗=日标准煤总耗量/日发电量 ▪ 1.3 日供电煤耗 ▪ 日供电煤耗=日标准煤总耗量/ 日供电量
▪ 注意:日发电量计量中应扣除非生产用电量。煤量计量 中应扣除非生产用燃料总量(符合3.1条规定并通过入炉 燃料计量后取用的燃料量,同时应按照上述公式换算至 标准热值的非生产用燃料量)。入炉煤如果以皮带秤计 量,应考虑煤仓煤位变化对计量的影响,对此应按照煤 位变化对煤量计量数据进行修正。
正反平衡供电煤耗计算方法介绍
一 概述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火力发电厂按入炉煤量正平 衡计算发供电煤耗的方法》规定:
煤耗是考核机组运行性能最主要的指标之一。火电厂发供 电煤耗统一以入炉煤计量煤量和入炉煤机械取样分析的低位 发热量为基础,按正平衡计算。并以此数据上报和考核。反 平衡煤耗的结果,可以分析机组运行中的缺陷和不足,为改 善机组的性能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对比,反平衡煤耗结果可 以校验正平衡煤耗结果。
正平衡计算煤耗
2.月发供电煤耗的计算 2.1 月标准煤总耗量:
月标准煤总耗量=月计量入炉标准煤量—当月应扣除 的非生产用燃料量 式中: 月计量入炉标准煤总量,应为月生产用能总量 (包括燃煤、燃油)。 月计量入炉标准总量=(月计量入炉煤总量*月入炉煤低 位发热量+月入炉燃油量*燃油低位发热量 )/29271 2.2 月发电煤耗 月发电煤耗=月标准煤总耗量/月发电量 2.3 月供电煤耗 月供电煤耗=月标准煤总耗量/ 月供电量
4 按入炉煤正平衡度煤耗的技术要求
4.1 发电用燃煤采制样管理及入厂、入炉煤人工采样要按标 准,做好发电用燃煤采制样管理工作。 4.2 加强入炉煤电子皮带秤的管理,按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 月校验不少于二次。入炉煤正平衡计算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包 括:燃煤计量装置、机械采用装置、煤位计、实煤校验装置 等。装置在运行中误差应保证±0.5%。 4.3 有条件的话,做到单炉给煤机计量,以便于进行单台机 组正反平衡煤耗对比。 4.4 要注意防止由于犁煤器犁不净而把剩余燃煤带入其他炉 的问题,对电子皮带秤安装段前后的皮带机托辊等运转设备 加强维护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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