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课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郭天玉课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例讲解郭天玉主要容●一、前言●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征补偿分配纠纷分类●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征补偿分配纠纷仲裁案例解析一、前言●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
《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奠定了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基础,更有利于发展农业,稳定农村,富裕农民。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以及国家对农业和农村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业比较效益大幅度提高,土地价值明显回升,农民更加重视和珍惜土地。
因此,近几年来许多以前不要地、甚至弃耕撂荒、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回乡要地;也有的地方因为一、前言干部尊重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识较差,收回或调整承包地,随意搞“三年一调整”或“两年一承包”,有的以搞规模经营为由,随意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搞长期发包一次性收费,或搞以地抵债,将土地集体中在少数大户手中,严重地侵害了多数农户的利益。
因土地发包、土地流转、特别是城市近郊地区或城镇集体土地征占用等而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农民为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上访曾一度呈多年少有的高发态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解决好农民问题,最关键、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好农一、前言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维护和实现农民根本利益、维护农村社会长期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治本之策。
面对纷至踏来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妥善处理相关案件是农村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容推卸的政治责任和崇高使命。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解决全解
征收征用引发的纠纷
征收程序不合法
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遵循法定程 序和相关规定,若征收程序不合 法或存在违规行为,容易引发农
户的不满和抗议。
补偿标准不合理
征收土地时政府应给予农户合理的 补偿,若补偿标准过低或存在不公 平现象,容易引发农户的维权行动 和纠纷。
安置措施不到位
政府在征收土地后应妥善安置被征 收农户的生产和生活,若安置措施 不到位或存在疏忽现象,容易引发 农户的不满和投诉。
仲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仲裁过程中 ,仲裁委员会应确保程序公正、合法 ,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 ,专业人士的参与有助于提高仲裁结 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案例四:通过诉讼成功解决纠纷
01
纠纷背景
两户农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问题产生纠纷,涉及土地 面积较大,双方矛盾尖锐。
在解决确权纠纷时,应尽量保持土地 承包关系的稳定,避免因为纠纷处理 而导致土地承包关系的频繁变动,影 响农村社会稳定。
妥善解决矛盾
对于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应采取妥善 的方式加以解决,防止矛盾激化,维 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时 ,应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确 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有效保护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解决 全解
目 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 确权纠纷类型及成因分析 • 确权纠纷解决途径与方法 • 确权纠纷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 案例分析:成功解决确权纠纷的典型案例 • 总结与展望
0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定义与性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 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水面等自然资源进行承包经营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课件(PPT 29页)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概述 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概述
• 一、土地承包经营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概念:农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其他个人、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承包,依 法和依合同约定取得的一定期限内使用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农业 生产经营的权利。
转包权与转让权
• 转包权,指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将所承包的土地 部分或全部让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进行生产经 营。承包方和发包方原本签订的承包合同依然有 效。
• 转让权,指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将承包合同让渡 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向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规定 的义务,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承包合同一经 转让,原承包方和发包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利义 务关系即行终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 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 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
•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 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 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 其原承包地。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 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 他方式流转。
《农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 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 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 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PPT课件
3.申请和受理
申请时效:二年 申请条件:直接厉害关系、明确被申请人、具体 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理范围。 注意:不申请不理;受理审查为形式审查。
受理范围: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 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未召开成立大会,无仲裁委员会章程
3.仲裁委员会名称不规范
4.未按照按照法律规定组成仲裁委员会
5.聘用仲裁员数量不足
(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不符合要求
有正式批文 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 有固定电话号码,并对外公开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案件受理、协助调
查取证,培训仲裁员,对仲裁员进行定期考 核。
5.开庭和裁决
开庭: 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 开庭地点的选择; 当事人不到庭的处理; 庭审环节:调解、当事人陈述、提供证据、
质证、辩论、最后陈述。
裁决:
裁决意见的形成; 裁决书的制作; 裁决书的效力。
调解协议、调解书与裁决书
制作方式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6.送达与归档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注意留存证据 归档:需符合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仲裁工作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2013年,发布了全 国仲裁统一标识。
仲裁工作条件不断改善
仲裁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群众认可
总体来说,还面临许多问题: 仲裁机构没有设立; 仲裁委员会没有开展工作或运行不规范; 仲裁员不敢开庭裁案件;
(一)仲裁委员会设立不规范
1.没有经人民政府 批准正式设立
(三)开庭审理不够规范 着装规范 用语文明,注意审理技巧 充分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第九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ppt课件
的义务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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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事由而消灭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 灭的一般事由,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 事由。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前收回--不得收回情形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前交回---两种形式
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
2.小岗村村长前往北京市罗马律师事务所向张律师咨询有 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几个法律问题,张律师的下列咨询意 见中错误的是:( )
A.村委会有权决定将村民甲承包的土地调整1亩给缺地的 村民乙承包经营
B.村委会作出的决定如果损害村民丙的利益,丙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
C.村民丁承包耕地的承包期应当由50年调整为30年
河滩地(非"四荒"地),在上面种植果树。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 承包期限为15年,王甲每年向村委会交纳承包款200元,并约定不得改 变土地用途。合同订立后,当地人民政府还向王甲颁发了土地承包经 营权证。5年后,由于果树开始收获,村委会中有人提议,应该将该20 亩地收回,由村里经营。因此,双方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
(一)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 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
使用的农村土地 对承包土地的必要调整权 监督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课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例讲解一、土地矛盾纠纷的新变化( 一)矛盾纠纷变化一是传统的土地承包纠纷逐步减少二是土地流转纠纷增多(不规范;强行流转; 工商企业或者是规模流转)三是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引发的土地承包的纠纷重新抬头(二) 怎么办一是加强土地矛盾纠纷处理能力建设1.硬件建设2.软件提升二是要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各项工作1.持续开展政策宣传2.扎实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3.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三是高度关注热点难点, 处理好土地承包流转的信访上访案件1.高度关注对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风险防范2.对于乡镇、村组强行推进土地流转的问题3.按照规定逐一处理好每个案件以上是我自己近些年的一点体会, 跟大家先做一个简短的交流,仅供大家参考。
二、调解仲裁具体问题处理的依据和原则按照培训安排,我今天主要给大家交流一下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具体问题,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跟大家交流。
一是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操作层面的矛盾纠纷二是“农转非”和户口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确权登记引发的矛盾纠纷和开荒和宅基地复垦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操作层面的矛盾纠纷8个案例分析(案例1-8)案例1:保民村拉沙屯1队(1组)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屯农户承包土地的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以“村民小组实有人口数”为依据,二轮延包作为当时全县试点(2个村之一),对家庭人口有变化的农户进行土地小调整。
甲在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有人口6人,分到承包土地9.2亩,1982年新增人口1人,家庭承包面积不变。
2000年二轮延包调整时,甲母亲已改嫁,其4个姐妹均已出嫁且户口已迁出,甲户实际家庭人口2人。
该队发包方将其母亲和三个姐姐共4份土地共6.4亩调出,调整后甲户承包土地面积为2.8亩。
二轮延包土地调整时甲在广东打工,没有参加当时土地调整的相关会议。
二轮延包土地调整之后,甲2003年返乡,认为当时土地调整不合理,要求调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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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森林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拍卖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
• 就本案,周某不仅将其去世后的墓地都约定在其中,而且将 居住的房屋和家具也全部卖给王某,表明周某是将其在万足 村原二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王某,而非转包关系,该 协议书为书面形式,也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应为有效。
• 转让合同生效后,周某与第三人的承包关系已经终止,王某 作为受让方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包关系已经重新确立,第三人 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无不 当。
•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纠纷的类型 • A 发包方干涉确定流转费纠纷 • B 承包方要求增加流转费纠纷 • C 受让方要求减少流转费纠纷 • D 受让方拖欠流转费纠纷 • E 发包方截留流转费纠纷 •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 A 土地流转费尊重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 B 发包方截留、扣缴土地流转费的应当返还 • C 发包方要求截留、扣缴土地流转费抵销费用的不予支持 • D 当事人单方面要求变更流转费的一般不予变更
关于罕达汽村委会提出承包费根据市场行情进行三年一调整的问题,因孙学刚、罕达汽村 委会对合同期限等内容有明确约定,本次仲裁、诉讼已针对发生的客观情况适用公平原则进行 适当的调整,故罕达汽村委会提出三年一调整的主张不予支持。
• 4、流转期限纠纷及其处理
•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转包、出租 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 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 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对提 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 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第二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一般规定 •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 •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物权性 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能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 式让渡给他人的行为。 •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 • A 流转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 B 流转的客体具有特定性、法定性 • C 流转的范围有一定程度的封闭性 • D 流转具有自愿性、契约性和期限性
300
250
一审 485
二审 18
200
二审 17
150 100
50
二审 4 一审 84
二审 10 一审 106
二审 11 一审 122
一审 136 一审 195
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表一:2006年-2010年泰州地区两级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受理总情况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案例1:孙学刚与罕达汽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孙学刚与罕达汽村委会于2002年10月20日签订耕地承包合同,承包期至2028年末。孙学 刚每年每公顷给付承包费80.00元,并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当地政府给予 种地户的有关政策由孙学刚享受。
合同履行至2004年5月,国家陆续出台惠农政策,不再征收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政策。 罕达汽村委会认为原约定的承包费过低,2005年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自2005年起,承包费 提高至每年每公顷297.28元,孙学刚领取了2004年至2006年30公顷土地的粮食补贴,并领取 了30公顷土地的良种补贴。财政部门自2006年发放的农资综合补贴由罕达汽村委会领取。
意见》
农业部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
• 2006年至2011年,泰州地区两级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 1、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泰州地区法院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单位:件)
500
二审 11
450
400
350
合同履行至2012年春,村民以物价上涨因素及市场行情变化,要求提高承包费。罕达汽 村委会以上述理由申请仲裁。裁决结果为:1、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2、对罕达汽村委会提 出土地承包费每公顷调整为1,800.00元,予以支持。3、对罕达汽村委会提出土地承包费价格 根据市场行情三年一调整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二)流转主体的法律地位
• 3、受让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权利、义务 • A 对农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 B 支付农地使用费的义务 • C 维护农地的农业用途 • D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害土地
(三)土地承包经济权流转费纠纷的处理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土 地交由流转受让人耕种,流转受让人向土地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费纠纷,是指流转双方或其他人因流转费的支付或归属等发生争议。
法律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政策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法律框架
图表一
名称
发布单位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民法通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物权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农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案的处理:
孙学刚与罕达汽村委会签订合同时,根据当时农业政策及当地农村土地收益情况,此合同 并不显失公平。由于约定承包期限近三十年,时间较长,双方不能预见和克服的因素很多,当 合同履行至2004年时,国家农业政策发生变化,且当地实行砂金禁采,农民收入渠道减少, 经双方协商对承包费进行了调整。
近年来,因国家对农业投入加大及惠农政策的实施、气候条件改善,土地效益增加等,导 致当地的土地承包费价格大幅度上涨,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已发 生重大变更,若维持合同及补充协议原有条款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利益就会产生重大失衡, 现因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且罕达汽村委会与承包户签订 此类合同较为普遍,故本案应适用公平原则变更原合同的条款,即适当提高承包费,但土地仲 裁委变更承包费为现行市场价,调整过高,因孙学刚承包的土地属撂荒地,承包前期孙学刚为 改善与提高地力等进行了较大的投入,并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故承包费的调整应低于市场价 ,参照市场价,根据承包土地的位置、地力等情况酌情予以调整,即调整承包费至每年每公顷 1,000.00元。
2011年
表二:泰州地区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撤率情况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 3、同类型案件多发 • 多个原告与同一被告发生纠纷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屡见不鲜,系列案件增
多。由于这类纠纷的起因或者法律关系性质相同或相似,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只 有一件案件诉诸法院,很多类似的案件正处于引而不发的状态,故处理不好极易 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了房产,他们已经有比较稳定的工作收入,无暇照顾农村的承包地。 • 2、有的农民在农村的乡镇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或自己创业从事工商业经营等
,他们也无精力从事农业生产。 • 3、承包户家庭有的成员脱离农村,其家属随迁或投靠共同生活的。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及其处理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 •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 2、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要适格 • 1、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 • 2、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外的成员,但都应当是从事农业
(三)土地承包经济权流转费纠纷的处理
• 3、流转费的调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因承包方 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 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 A 关于公平原则界限问题 • B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
生产经营的农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及其处理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
• 1、需要经发包方同意 • 2、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 3、当事人对是否进行登记有选择权利
• 案例2:王某诉周某及第三人万足乡万足村一组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案
• 1993年5月24日,周某欲迁居彭水县城随其夫及子女共同生活,经村民委员会和 村民小组同意,和王某约定:1、周某将坐落在万足村原二组(现为一组)的房屋 及家具转让给王某;2、周某将原组里划归其承包的土地和山林全部转让给王某使 用;3、王某承包周某转让的土地和山林后,其集体征收的一切使用税费由王某向 村组申报并按规定缴纳,转让方不承担今后一切的土地和山林使用、管理的税费 ;4、转让方依照民族风俗习惯,今后打身基(即修墓地)需用地时,可在转让的 承包地和山林中选用,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条件作交换。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及其处理
• 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包括两种情况: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其他
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 (一)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户往往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 1、承包户家庭成员进城务工经商,有的全家住在城里,发展好的甚至在城里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