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备案)申报材料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
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
三、省登记局加强注销登记管理的做法
• 1、严格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断 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工作落实。。 • 2、与编办事业处建立协同配合联动机制,在印发的 机构撤销文件中,提醒举办单位及事业单位进行注 销登记。 • 3、履行事业单位法人告知义务。 • 4、向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 发函敦促。 • 5、印发《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失信“黑名单”制 度的通知》,把不按照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列为失 信行为,向社会公示。
• 2015年10月全国范围实施了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 2017年3月,全国范围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四、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简易程序
• (一)实施注销登记简易程序的改革背景
• 2015年1 月,事业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开办资金验 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一年限期有 效改为五年限期有效; • 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制度; • 2016年,省登记局对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进行专题研究,并对 林业厅所属的57个被撤销的国有林场试行注销登记简易程序; • 2017年,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探索 列为当年重点工作之一。
二、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程序
• (四)清算报告 • 清算报告的内容 1、清算组成立情况、人员组成、工作机制、基准日确定。 2、事业单位概况。 3、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 4、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 5、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6、清算组织对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的综合评估情况。 7、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8、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9、清算费用。 10、清算结论。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操作流程
办理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操作流程办理设立登记操作程序一、启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输入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局网址:。
登录后单击“设立登记”选项。
二、单击“注册”选项,填写有关信息进行用户注册。
三、返回首页,单击“设立登记”选项,填入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单击“登录”。
四、分别单击“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选项,填写表格。
(1式3份)五、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文件(一)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二)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四)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六)住所证明;(七)相关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六、单击“选择接收申报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查找“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单击“提交”选项,完成设立登记的申报。
七、提交登记材料后,要经常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单击“查阅回复信息”选项,查看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
如接到登记管理机关修改意见的信息,应按意见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
八、当收到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为已核准登记后,将所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下载,打印三份。
按要求签署意见,盖好有关印章。
连同通过直接上传提交的设立登记材料的原件一起,携带有关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登记管理机关复核提交材料无误后,即可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变更登记操作程序一、绑定专用光盘(一)启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输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址:。
登录“事业单位在线”。
(二)在首页的右下角设有“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相关程序下载”,单击“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密码插件安装程序”,下载该程序。
(三)双击已下载的“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密码插件安装程序”,安装该程序。
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作者:来源:《机构与行政》2016年第04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保护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是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被撤销、解散的事业单位,终止事业单位法人的行政许可行为。
第四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的;(二)因合并、分立解散的;(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的;(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的;(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六条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级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
各级财政部门及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清算工作的监督指导。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前,按规定注销税务登记。
第七条事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尚未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前,举办单位发生变更的,举办单位承担的相应职责由变更后的举办单位承接。
第八条经监督管理机构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
第二章清算第九条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完成清算工作。
自出现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审批机关、举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确定清算组织负责人,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
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便捷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登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其他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事业单位依法设立后,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八条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第九条事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与下列名称重、混:(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的名称;(二)其他事业单位的名称;(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第十条事业单位住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当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其业务能力和服务人口相适应。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没有国家规定的任职限制;(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五)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与下列来源重、混:(一)财政拨款;(二)赞助;(三)捐赠;(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来源。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1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10年1月5日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2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10年1月5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名单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3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办理注销,现予以公告。
2010年6月19日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名单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4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10年6月19日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5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10年6月19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名单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公告(2010第6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办理注销手,现予以公告。
2010年7月23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销名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模版(2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事业单位合法、有序开展工作,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坚持依法登记、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程序第五条事业单位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核准、登记、公示、发证等环节。
第六条事业单位登记申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出,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材料包括:(一)申请表;(二)事业单位的名称、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四)事业单位的章程或工作规程;(五)设立事业单位的依据文件,包括批准设立文件、资产评估报告等;(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七条申请事业单位登记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予以退件,并写出退件理由。
第八条事业单位登记的审查,由相关部门负责。
(一)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二)审查事业单位的名称、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三)审查设立事业单位的依据文件是否合法、合规;(四)审查事业单位的章程或工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五)其他必要的审查事项。
第九条事业单位登记的核准,应当依法进行。
(一)核准事业单位的名称、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等基本事项;(二)核准设立事业单位的依据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三)核准事业单位的章程或工作规程的符合性;(四)其他必要的核准事项。
第十条事业单位登记的核准结果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登记核准的结果,由登记机关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结果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的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等基本事项;(二)公示的方式包括在登记机关的官方网站上公示、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告;(三)公示的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正文:----------------------------------------------------------------------------------------------------------------------------------------------------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确认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研、文化、文物、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依照本条例进行登记管理。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依法成立并依照本条例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的登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国家和外省(直辖市、自治区)驻陕事业单位,由省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也可以委托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登记主管部门做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登记主管部门对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七条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四)有相应的从业人员;(五)有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具备前款第(六)项条件的事业单位,办理非法人事业单位登记。
第八条事业单位登记的主要事项为:名称、性质、设立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经费来源、资产总额、单位住所、标识代码。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事指南
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事指南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一)设立登记(备案)的办理流程1、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在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专用光盘,在系统上提交设立登记申请。
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填写、上传所需材料。
2、市事登局受理、审核、核准设立登记材料。
3、未通过网上核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市事登局提出的修改意见,重新修改材料后再提交。
通过网上核准的事业单位,将所提交的电子材料的纸质材料报送市事登局。
4、市事登局对纸质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制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市事登局发布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公告。
(二)设立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3份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3份;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住所(办公场所)证明;9、相关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1、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
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2、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3、住所:应当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
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4、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
5、经费来源:填写财政补助或非财政补助。
6、开办资金:可以只填合计数。
应与验资证明或开办资金证明金额相一致。
7、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没有的不用填写。
8、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文号。
9、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建设项目备案注销说明范文
建设项目备案注销说明范文
尊敬的管理部负责人:
我们公司于2018年10月份在区开展了编号为20181001的建设项目。
由于当期项目资金限额等原因,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需要申请备案注销。
现就此项目备案注销一事向您敲打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小区环境综合改造项目
项目地点:市区路小区
项目性质:环境综合改造,主要内容是小区绿化改造、道路拓宽等。
二、无法完成原因
1. 原预算项目总投入为300万元,但实际进行过程中,施工单位报价明显高于预算,实际需要投入500万元完成。
2. 原计划2018年10月完工,但受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只进行了部分道路和绿化改造,主体工作尚未开始。
3. 无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无法按期完成项目。
三、申请备案注销原因
鉴于项目资金不足无法按期完成,我们公司不得不申请注销该项目的
备案。
希望管理部能够理解并予以批准。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致电本人。
此致
敬礼!
管理部负责人:
公司:公司项目负责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的管理,促进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事业单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记档案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登记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具体责任制度,配置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设备设施,维护登记档案的完整、规范与安全。
第五条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七条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的提交与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以及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属于归档范围。
第八条在设立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四)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五)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六)住所证明;(七)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提交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的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九)验资证明;(十)事业单位章程;(十一)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九条在变更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变更名称提交的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三)变更住所提交的新住所证明文件;(四)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提交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证明文件;(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原任、现任法定代表人行政职务任免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印章印迹的备案文件;(六)变更经费来源提交的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七)变更开办资金提交的验资证明;(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审批(样本)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审批(样本)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1号)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适用对象: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事项设立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2、办理程序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程序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
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经费来源证明;(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备案的事项,除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情况)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或者设立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三)有稳定的场所;(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2.26【实施日期】1998.04.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确认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研、文化、文物、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依照本条例进行登记管理。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依法成立并依照本条例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的登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国家和外省(直辖市、自治区)驻陕事业单位,由省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也可以委托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登记主管部门做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登记主管部门对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七条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四)有相应的从业人员;(五)有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具备前款第(六)项条件的事业单位,办理非法人事业单位登记。
第八条事业单位登记的主要事项为:名称、性质、设立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经费来源、资产总额、单位住所、标识代码。
第九条设立事业单位,必须自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事业单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包括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备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项事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快捷地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条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指导、维权等服务,对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答并及时反馈。
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信息的保密工作,妥善保存和使用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是指按照法定权限,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机关。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七条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是指依法对事业单位的设立进行审查、核准并登记注册。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设立依据;(二)具备一定规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三)有健全的章程和组织机构;(四)有明确的宗旨和任务,并能够完成;(五)有具备资格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六)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场所和设施。
第九条事业单位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事业单位的设立申请书;(二)事业单位的章程;(三)事业单位的资产定价和财务状况证明;(四)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任务说明;(五)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事业单位的场所和设施证明。
第十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事业单位申请注册登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事业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登记入册,并颁发事业单位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应当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登记号等基本信息。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有效保管和使用。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注册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办理。
第三章备案登记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备案登记是指对事业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备案。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2.26•【字号】•【施行日期】1998.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确认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研、文化、文物、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依照本条例进行登记管理。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依法成立并依照本条例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的登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国家和外省(直辖市、自治区)驻陕事业单位,由省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也可以委托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登记主管部门做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登记主管部门对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七条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四)有相应的从业人员;(五)有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具备前款第(六)项条件的事业单位,办理非法人事业单位登记。
第八条事业单位登记的主要事项为:名称、性质、设立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经费来源、资产总额、单位住所、标识代码。
第九条设立事业单位,必须自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备案申请书怎么写
备案申请书怎么写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四、申请人对公司住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公司住所的房屋。
申请人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签署:公司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
2、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使用A4型纸。
3、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公司名称,不填写注册号。
办理其他登记、备案填写公司名称和注册号。
4、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6、“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填写。
7、“法定代表人”栏中的“职务”栏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填写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任免机构”栏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填写股东、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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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备案)申报材料
及相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申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下载)
2.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3.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 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下载)的凭证;
5.《收缴印章知情书》(下载)及单位印章(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收缴印章证明);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7.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注销相关事项
1.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2.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3.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