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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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炮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炮采工作面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是为了加强炮采工作面管理,确保炮采工作面安全、高效运行。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炮采的工作面。

3. 工作面安全生产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炮采前的准备工作1. 炮采工作面的选择应符合相关矿山设计和规划文件的要求。

2. 炮采工作面应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调查,确保炮采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3. 炮采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通风、排水、供电等设备,以确保炮采作业的正常进行。

4. 炮采工作面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作业计划,确保炮采作业有序进行。

三、炮采过程中的采煤措施1. 采煤施工前,应对煤层进行充分的预削预爆,确保煤岩体的稳定性。

2. 采用适当的爆破参数,保证炮采后的煤矸石体积尽量小。

3. 采用合理的支护措施,确保工作面的稳定和安全。

4. 采用适当的掘进速度,避免对工作面造成过大的压力和应力。

四、炮采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工作面应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

2. 进入炮采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炮采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严禁在工作面上进行违规操作和违禁物品携带,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环境。

五、炮采后的复采措施1. 炮采后应及时清理场地,清除煤矸石和其他垃圾,保持工作面的整洁。

2. 炮采后的复采工作应根据煤层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以最大程度地挖掘剩余煤炭资源。

3. 复采过程中应注意煤防治,并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确保复采工作的安全进行。

六、工作面的监督和管理1. 炮采工作面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工作面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工作面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指挥炮采作业。

3. 相关部门应对工作面的炮采作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按照规定进行。

4. 对于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模版

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模版

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炮采工作面的管理,确保工作安全、高效、顺利进行。

1.2 本制度适用于炮采工作面的各项管理工作和操作人员。

1.3 炮采工作面管理以安全为前提,以提高产量、降低成本、优化工作流程为目标。

二、组织架构2.1 炮采工作面设立专门的管理组织,由包括矿长、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2.2 工作组的职责包括制定管理计划、安排作业任务、监督执行等。

三、工作面管理3.1 工作面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确保操作规范。

3.2 工作面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3 工作面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4 工作面的进出口要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人员和物资的顺利流动。

3.5 工作面的值班安全人员要做好安全记录和统计工作,确保及时了解工作面的安全状况。

四、作业流程4.1 工作面的作业流程应按照矿山的规定进行,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2 工作面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法。

4.3 作业人员要注意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停止作业。

4.4 作业人员要按照作业计划和工作时间进行作业,不得擅自违规加班加点。

五、安全管理5.1 工作面的安全管理是工作的核心,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执行。

5.2 工作面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5.3 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4 工作面的人员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5 工作面的安全记录要做好,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质量管理6.1 工作面的质量管理是保证作业效果和产品质量的关键。

6.2 工作面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6.3 工作面的作业人员要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管理,规范放炮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管理,预防放炮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放炮作业,包括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隧道工程、爆破作业等。

1.3 本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放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二、放炮作业人员管理2.1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放炮作业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2.2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放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3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放炮作业程序。

三、放炮作业安全管理3.1 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放炮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2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3 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包括放炮设计、药量计算、起爆方法等。

3.4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5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场,确保作业现场无人进入。

3.6 放炮作业前,必须设置警戒区域,确保警戒区域内无人进入。

3.7 放炮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确保作业现场无电流。

3.8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放炮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9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10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四、放炮作业应急处理4.1 放炮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2 放炮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远距离放炮制度

远距离放炮制度

远距离放炮管理制度我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了确保放炮安全,采掘工作面在煤层中掘进或采煤时放炮、在地质构造破碎或瓦斯变化异常的岩层掘进放炮或揭穿煤层的岩巷(揭石门)放炮,都必须采取远距离放炮方式进行放炮工作。

采取远距离放炮必须做到以下规定,否则严禁放炮。

1、通抽工区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通风系统及防突设施,确保系统合理、位置合理、设施可靠。

2、生产技术部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规定及地方法规之要求设计采区避难硐室、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交由施工单位施工。

3、通抽工区完善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确保系统稳定。

4、爆破员必须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同时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

5、采掘面采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应全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6、采掘工作面放炮应采用正向起爆,若需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脚线间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或经过培训合格的班组长操作,人数不超过2人,脚线间必须扭结牢固、悬空,不得虚接。

放炮母线和脚线间的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

每次放炮工作前放炮员必须对母线进行全面检查,放炮母线不得出现裸线和明接头。

若母线存在破皮露芯或断线情况造成拒爆事故,放炮员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黄泥填满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所有不装药的眼、孔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满,充满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9、炮眼深度小于0.6m,最小抵抗线:煤层小于0.5m,岩层小于0.3m,均不得装药放炮。

严禁打浅眼或在浅眼内装药放炮。

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放炮管理制度(新)

放炮管理制度(新)

安龙县戈塘吉祥煤矿放炮管理制度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放炮管理办法一、放炮员管理:1、放炮员由各施工队组负责管理,业务上由安全科指导、监督、考核。

2、放炮员基本任职条件是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经培训取得认可的放炮资格证书方可担任。

3、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

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

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爆破工必须以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6、发现放炮违反放炮管理制度的按规定罚款.二、井下火工品存放规定及要求;1、井下火药箱、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地点附近.2、火药箱必须离底板30公分、巷邦10公分,要保持不潮湿.3、火药箱和雷管箱要分开放置,距离不得低于20米。

三、放炮工具1、放炮员上岗必须将放炮工具携带齐全,如:发爆器及其钥匙,放炮母线,装引药用的竹木棍及瓦斯检查仪器,放炮手册,放炮员资格证书,雷管箱,放炮联锁牌,圆珠笔并进行检查校对。

一个工作面只准配备一个放炮员,一台发爆器。

2、放炮母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电阻小、同一材质的双线,具有一定强度和揉软性的专用线,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2)接头破口必须用绝缘胶皮包好。

3、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发爆器,严禁用其它电源放炮。

发爆器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

发爆器有故障要交回仪修室检查处理。

严禁在井下私自打开。

4、放炮员领取放炮用具要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更换。

采掘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采掘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采掘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采掘放炮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明确相关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采掘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所有从事采掘放炮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督导人员。

第三条采掘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加强采掘放炮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将本责任制与其他相关制度结合起来,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采掘放炮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

他们应当全面负责本单位采掘放炮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其安全管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采掘放炮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责任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相关人员。

第三章责任划分第九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负责落实采掘放炮工作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采掘放炮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企事业单位顶层设计,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生产一线的相关人员应当准确理解、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对采掘放炮工作中的隐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安全控制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明确采掘放炮工作中各项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划定安全风险责任区域,明确风险区域的安全措施,并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第五章安全检查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采掘放炮工作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范本

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范本

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范本一、工作面概述工作面是指采煤工作所处的矿井煤层开采区域,是整个矿井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炮采工作面的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面人员配置及责任1. 工作面由矿长、工作面负责人、工作面安全员、工作面技术员和炮队组成。

2. 矿长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面的工作。

3. 工作面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和安排工作面的生产活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 工作面安全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5. 工作面技术员负责记录和分析工作面的生产数据,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面生产状况。

6. 炮队负责进行炮掘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三、工作面管理制度1. 工作面安全管理a. 工作面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b. 工作面安全员负责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

c. 工作面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严禁擅自进入无关区域。

d. 在进行炮掘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安全培训和熟悉操作规程。

2. 工作面生产管理a. 工作面负责人要编制详细的生产计划,并确保按计划完成工作。

b. 工作面技术员要及时记录并分析工作面的生产数据,并向上级汇报。

c. 工作面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确保炮掘作业的高效进行。

d. 工作面人员要熟悉工作面设备的操作,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3. 工作面环境管理a. 工作面负责人要保持工作面的清洁,及时清理控制区域内的杂物和垃圾。

b. 工作面人员要做好矿尘控制工作,定期进行湿喷和洒水处理。

c. 工作面人员要做好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内空气流通畅通。

四、工作面生产报表1. 工作面生产报表是对工作面生产状况的记录和总结,包括煤炭产量、矿井压力、矸石处理等内容。

2. 工作面技术员要及时记录和整理工作面的生产数据,并按要求向上级汇报。

3. 工作面负责人要定期审核和分析工作面生产报表,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放炮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是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份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爆炸、火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井下放炮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人员第四条每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熟悉煤矿井下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具备井下安全作业的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和技术素质。

第六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应当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的特定位置,以防止放炮时的危险。

第四章井下放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按照矿井瓦斯浓度、煤层条件、停产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安排。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并交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熟悉和掌握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确保放炮点周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放炮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蔓延到其他区域。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放炮作业的所有人员和单位,包括煤矿企业、矿工、监控人员等。

第三条在煤矿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环节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遵循的原则:1.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放炮,不得擅自更改。

2. 做好周围环境的排查和隐患防范工作,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3. 采取科学的爆破技术和安全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每次放炮作业完成后,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确保下次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进行放炮作业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六条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区域的排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2. 放炮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等清单;3. 作业人员的配备和工作任务安排;4.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5. 其他与作业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资格,才能参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八条放炮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清除可能存在的危险或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岩层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并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影响。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控人员,负责监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应当在作业前组织安全会议,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十二条放炮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地下电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避免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放炮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设备、工具的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山体稳定及有害气体排浆等预处理工作应提前进行,并确保预处理结果符合安全要求。

放炮特别管理规定

放炮特别管理规定

放炮特别管理规定(一)、对井下放炮人员的要求1、爆破工必须由经过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和公安部门颁发对爆破员作业证,并做到携带齐放炮工具,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统一归通风区管理。

3、放炮员是现场放炮行为对行为主体,必须亲自连接雷管脚线和母线,进行网络测阻、放炮、验炮等工作。

4、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5、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必须当班亲自领取,用不完及时退库,班后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

6、放炮员必须使用符合爆破要求的发爆器进行爆破作业,发爆器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爆破母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

(二)、井下火工品运送管理:1、放炮员亲自到井下炸药库领取雷管、炸药。

由使用单位安排经过培训的背药工在放炮员监护下领取,并使用专用药包,背药量不得超过20kg。

2、背药工不得和放炮员同在一车厢或相邻车厢乘坐,背药工和其他乘车人员严禁坐在盛有爆炸材料的药包上,否则按“三违”论处。

3、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灯,禁止穿化纤衣服。

4、爆炸材料运到放炮地点必须有背药工、放炮员、采掘班队长进行认真清点过数,做到入箱落锁,雷管做到入盒随身携带。

爆破工作结束后,放炮员应认真核实对爆炸材料的箱存量,及时填写记录和汇报调度,采掘班队长必须对当班使用的爆破材料进行核实、签章。

爆破工必须及时将剩余雷管退回药库。

(三)、装配引药与装炮1、每次放炮员装药连线时,生产单位必须安排一名专人现场监护,负责观察煤壁、顶板、巷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将人员撤离。

装配引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防片帮网没有拿掉的情况下、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2、装炮必须按照爆破图表的规定进行,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井下现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爆破图表。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掘进工作面放炮作业安全,减少因电气设备故障而引发的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掘进工作面的放炮作业,具体包括放炮前的停电、放炮作业过程中的用电管理以及恢复用电。

三、工作要求1. 放炮前停电的具体过程:(1)根据放炮计划和作业情况,提前通知停电人员,并安排专人负责停电工作。

(2) 停电人员应提前检查放炮现场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完好。

(3)按照操作规程,依次切断放炮现场的电力供应,确保现场没有电力供应,避免因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2. 放炮作业过程中的用电管理:(1) 在放炮现场制定专门的用电方案,明确每个电器设备的用电要求和管理责任人。

(2) 放炮作业期间,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监控,防止设备过载、漏电等现象。

(3)严格禁止在放炮作业现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3. 恢复用电的具体过程:(1) 在放炮结束后,应及时恢复电力供应,确保放炮现场的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2) 恢复用电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3) 在恢复用电时,应谨慎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电气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

四、责任分工1. 矿长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3. 停电人员负责放炮前的停电工作,确保电力供应中断。

4. 用电管理人员负责放炮作业过程中的用电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 恢复用电人员负责恢复用电的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记录和报告1. 放炮前的停电工作需填写停电记录,详细记录停电的具体过程和操作人员。

2. 放炮作业过程中的用电管理需填写用电管理记录,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监控情况。

3. 恢复用电后需填写恢复用电记录,记录设备的恢复情况和操作人员。

4. 以上记录需及时报告矿长和相关部门,做好备案和资料保存。

六、检查和验收1. 矿长要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炮作业结束后,需进行现场验收,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放炮管理制度

放炮管理制度

为坚决遏制放炮事故的发生,确保井下放炮安全,现特制定新大地公司井下放炮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内容如下:1、经过区、矿审查,有2 年以上采掘工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按规定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同时不少于2 个月的现场实习操作,经过通风区、队现场操作鉴定后,并同时持有《特殊工种资格证》、《一通三防资格证》、《爆破作业证》、《爆破合格证》方可上岗。

(1)、发爆器①、每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专人专号,定期交回安全仪器房检修,发爆器不合格,严禁发放使用.②、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

③、数字式发爆器既能导通单个雷管电阻,又能检测爆破网络电阻,是有效检测电爆网络的先进手段, 因此全部使用数字式发爆器.(2)、放炮母线①、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线,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做放炮母线,不得有破口或者明接头。

②、母线长度不得小于最小撤人距离,通风队建立放炮员母线发放管理制度,母线及时补充,满足使用要求。

③、每一个放炮员、每一个工作面只允许配备一趟母线和一台发爆器。

严禁一个工作面使用2 趟母线.严禁生产队组私自备用发爆器和放炮母线。

④、每次放炮前首先对电爆网络进行导通。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⑤、严禁将雷管脚线取下当做连接线使用。

煤巷放炮母线必须直接与脚线相连,半煤岩和岩巷放炮可使用专用连接线连接。

⑥、放炮母线放炮前必须扭结短路,放炮后也必须扭结短路。

(1)、放炮员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2)、爆炸物品申领、实发、实耗、退库各环节记录必须有放炮员、操作人员签字盖章。

(3)、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运.背药工负责背运炸药,放炮员背运雷管,分别装在硬质绝缘的专用箱内并上锁。

严禁将雷管揣在衣袋内,严禁用背饭包等软质工具背运乳化炸药。

严禁放炮员或者背药工同时背运炸药和雷管。

(4)、井上、下运送雷管炸药的车辆及人力运送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1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

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与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

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如需增加炮眼数量与装药量的,务必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务必整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禁止装药(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2(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务必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禁止装药。

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务必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与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务必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禁止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务必严格落实“一炮三泥”规定。

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

取炮头时务必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务必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务必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煤矿井下放炮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条例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

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井下安全规程管理规定

井下安全规程管理规定

井下安全放炮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放炮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放炮,特制定本安全放炮管理规定,望各矿严格遵照执行。

1、各矿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采取远距离放炮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1)突出煤层(含石门揭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在防突反向风门以外的进风流中,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放炮必须关好防突反向风门。

掘进工作面掘进距离超过500米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灾硐室,硐室内设有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供水系统和通讯电话。

在避灾硐室内放炮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设在距工作面不小于100米的进风流中且放炮地点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2)无突出危险煤层工作面或经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经验证为无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按以下要求执行:煤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设在防突反向风门以外的进风流中或避灾硐室内,放炮时关好防突反向风门。

,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距工作面不小于40米的进风流中。

2、加强炸药和雷管的管理,放炮员必须的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锁匙由放炮员管理,炸药、雷管严禁乱扔乱放。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新鲜风流中,相互间距不小于5m,并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3、装配引药由专职放炮员负责,按作业规程要求装配引药,所装配的引药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插入药卷的雷管孔必须的用竹制或木制工具进行,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扎眼。

电雷管由药卷顶部插入并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

4、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竹制或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不得冲撞或捣实,以免造成改变炸药密度而影响爆破效果。

5、炮眼封泥要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用粘土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炸药纸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采掘工作面的放炮停电制度

采掘工作面的放炮停电制度

采掘工作面的放炮停电制度一、掘进煤巷、岩巷、半煤岩巷的爆破作业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通知,班组长指定专人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道中的一切非本安型电器设备电源。

断电必须是断连锁控制开关,严禁拉动力总开关。

二、断电人断电前必须在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班报上履行签字,落实责任。

三、断电人断电后,要原地待命,负责警戒,没有班组长、瓦斯检查员的通知严禁擅自向工作面供电,否则追究责任。

四、放炮过程中执行谁断电,谁复电的操作程序;停送电的安排、通知、操作必须持卡进行,否则无效。

五、断电员如遇炮前电器开关有故障不能执行断电的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经汇报调度室安排电钳工处理故障执行断电后方可进行爆破。

六、紧急放炮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核实动力电源断开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七、放炮停电的操作程序:1.断电员必须经机电科专门培训,熟悉该工作面开关及线路布置。

2.打眼、装药、连线工作结束后,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0%以下,班组长、放炮员检查工作面支护加固、放炮母线连接无误后,瓦斯检查员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躲避地点待命,班组长负责清点人数,待放炮恢复正常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3.班组长负责安排专人警戒,同时安排专人停电。

4.班组长协同瓦斯检查员检查动力电源是否断开,确认断开后,鸣哨三声等5秒钟后再放炮。

5.放炮工作结束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一同进工作面,经检查工作面、回风流瓦斯在1.0%以下时(如瓦斯超限,要等排放瓦斯经检查符合规定后),瓦斯检查员通知班组长,班组长方可安排专人通知断电员向工作面动力设备供电。

八、本制度由通风科负责贯彻学习,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巷道定期冲刷刷白制度一、巷道积尘冲刷刷白由通风科防尘组负责组织实施,通风科防尘组定期检查维修防尘设施,确保防尘设施、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二、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三、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月清扫冲洗一次、其它巷道每旬清扫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随产尘工序及时清扫冲洗。

放炮管理规定

放炮管理规定

放炮管理规定(一)放炮平安措施1、固定母线只准在后边放炮器侧使用,长度不低于200米,前侧活动双胶线不低于100米。

三层煤掘进〔包括二层煤探煤掘进〕时,放炮距离不少于300米,三层煤回采〔正规壁式回采、放垛〕时,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二层煤采掘工作面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

2、加强放炮警戒,装炮前必须把所有与装炮无关的人员撤到装炮警戒线〔20米〕外,只有公司领导、平安科长、通防科长、纠察队长可以进入装药工作地点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严禁进入。

但必须从放炮母线侧进入工作地点,且必须经站岗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3、平安员、瓦斯检查员要认真负责,切实监督好放炮员做好以下工作:①固定母线用防爆接线盒接好,箱子内母线接头必须扭结成短路,并且用胶布裹好。

②固定母线必须与电器设备或电缆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挂线钩高轨道面1米处悬挂,不准放在地沟内或巷道顶板。

③活动双胶线放炮后必须及时回撤,并且接头不准超过1个,接头拧紧接牢,用绝缘胶布缠好,严禁有明接头。

④脚线必须扭结好,并用绝缘胶布缠好;填实封好炮泥,使用好水炮泥,使用好爆破喷雾。

⑤因监督不力,出现不平安事故,平安员、瓦检员负完全责任。

4、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放炮操作技能,严格按规程放炮,放炮前检查好放炮器和放炮母线,搞好雷管导通检查,确保不出现哑炮,出现一次哑炮,罚放炮员20元。

5、丧失一个雷管和一管炸药各罚款50元。

(二)放炮半小时的规定1、三层煤的掘进煤巷、半煤岩巷及采煤工作面掘进煤洞时,必须执行半小时放炮制度;掘进全岩巷和采煤工作面割面、放垛时执行15分钟。

2、二煤〔烟煤〕:掘进工作面在平巷掘进过程中和边切眼未形成前,必须执行半小时放炮制度。

掘进全岩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执行15分钟放炮制度;二层煤在形成回风煤洞后,独头掘进不超过50米,炮后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以执行15分钟,但必须保证是在炮烟吹净后,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经过认真检查顶帮、支架情况,再进行洒水灭尘后,才准进入迎头作业。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3篇)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3篇)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是指在煤矿等采矿作业中,为了保证安全,需要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停电的一种制度。

具体操作如下:1. 掘进工作面开始进行爆破前,需要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执行停电操作。

通知范围包括工作面及周边区域的相关人员,如矿工、电力人员等。

2. 停电前,需要对整个工作面的电力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漏电或其他安全隐患。

如果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修复或更换相关设备。

3. 停电时,需要关闭整个工作面及周边区域的电力供应,断开与电力系统的连接。

可以使用开关操作、拔掉插头等方式实施。

4. 确保停电期间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保证矿工在工作面内的安全。

5. 在停电操作结束后,需要进行爆破作业。

在爆破前,需要确保所有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带,并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6. 爆破结束后,需要进行清理工作,以确保工作面内没有残留的爆炸物,避免二次爆炸的风险。

停电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在爆破作业时的电力设备故障和安全风险,保证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二)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掘进工作面放炮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整,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掘进工作面进行放炮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

三、制度内容1.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掘进工作面在进行放炮前,必须由矿长或矿长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制定放炮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放炮方案必须详细包括:放炮地点、放炮时间、炮眼设计参数、安全防护措施等。

(3)放炮前必须对炮眼进行巡视检查,确保没有杂物、水分等。

2. 放炮时的安全措施(1)放炮时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方案操作。

(2)放炮前必须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参与人员都知晓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3)放炮地点周围必须设置警戒线,禁止非参与人员进入。

(4)放炮前必须按照要求切断电源,禁止使用任何电气设备。

(5)开始放炮前,必须进行停电处理,确保没有人员使用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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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检查结果做到“三对照”,不准空班漏检假检。

2、各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CO2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

要及时填写井下记录牌板及记录本,并且要及时填写瓦斯报表,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发现异常,检查员有权停止工作并进行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3、瓦斯检查员入井前要对瓦斯鉴定器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使用的仪器完好、测定数据准确。

4、井下所有固定地点的检查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就近打电话汇报工作情况。

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记录本上签字交接,交班检查员升井后把记录本交通风调度,并对本班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5、各个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要按要求管理好分管区域内的各类监控传感器,按爆破管理规定做好监督督促工作。

6、掘进工作面的瓦检员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按规定管理好风筒,及时缝补漏洞、及时接续,确保工作面风量充足。

7、井下查出瓦斯鉴定器不能正常使用的对使用人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重复查出的罚款400元、再次查出问题的调离瓦斯检查员工作岗位。

8、未按瓦斯检查规定检查瓦斯或未按时填写牌板、记录、报表的检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未按规定管理好工作区域的监控传感器的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再次出现问题的调离瓦斯检查员工作岗位。

10、掘进工作面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不及时接续的对当班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风筒破口较大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50元。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各工作面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专用箱子内,严禁乱扔乱放,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各工作面负责人要管理好远距离视频放炮线,发现私自拆除、损坏一次罚款500元。

3、放炮母线上严禁有明接头,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各工作面必须在规定的地点放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必须按规定使用黄土炮泥和水炮泥,否则每眼罚款50元,若被上级管理部门查处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6、放炮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远距离”放炮制度。

7、每次放炮要经过安瓦员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放炮工作,不得不经同意私自进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的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必须设置拉绳,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9、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和放炮钥匙,严禁转交他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0、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必须使用专用爆破电缆,不使用专用放炮线放炮的一次罚款500元,若被上级管理部门查出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1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拒爆、残爆要及时处理。

不安规定或不及时处理的一次当班班组长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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