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委员会制度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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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委员会制度
1.为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保证病案管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业务院长主持,每年至少一次。
3.结合新的医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应我院的病案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4.听取医院病案管理工作汇报,解决病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5.医院病案管理,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6.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完成。
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门诊、住院病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密切配合临床教学和科研。
2.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收集科室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根据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制定病案书写标准,及时提出对临床医师、护理人员规范病案的要求。
4.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书写质量检查,评选优秀病案,交流书写和管理经验。
5.制订本院病案管理制度,审定全院医用表格的式样,并监督实施。
6.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相互间的密切协作,促进病案书写和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7.定期听取病案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年向院长提出病案管理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