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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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整体搬迁一期工程校史档案楼建设项目
见
证
取
样
方
案
编制
审批
河北德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三、见证取样送检依据
四、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五、见证人员职责
六、见证取样内容与方法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山西师范大学整体搬迁一期工程校史档案楼建设项目。
二、工程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山西师范大学新校区内。
三、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1263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校史档案楼1栋,地上3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
二、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碎石;
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送检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3、《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
4、《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本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授权见证人员,交建设单位报运
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见证单位应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试块、试件和材料的取样。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6、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7、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台帐;及时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专用章。
8、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临汾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见证单位,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具体流程详见图一。
五、见证人员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7、见证取样送检流程图
六、见证取样内容与方法
(一)混凝土试块取样方法
1、预拌(商品)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规定取样:
a. 商品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取样。混凝土试样的取样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在20min 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b. 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
c. 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 m3。
d.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的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为:按每100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次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³混凝土不得少于一次。
e.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f.对于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2、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结构实体检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每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混凝土抗渗试件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抗渗试件取样及试块留置应按下列规定:
a.混凝土试样应在浇注地点随机取样。
b.连续浇注混凝土每500 m3应留置一组共六块混凝土抗渗试件。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c.如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按上述规定留置。
d.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二)钢筋原材料及钢筋连接接头试件的取样方法
1、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
(1)取样规则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