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标准版本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
3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 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n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3生活饮用水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本规范还规定了水质处理器流量、去除率以及额定产水总量的测定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的小型和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美国NSF/ANSI 53,饮水处理装置-健康作用美国NSF/ANSI 42,饮水处理装置-感官作用日本工业标准 S 3201:1999,家用净水器检验方法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3.2大型水质处理器:是指供团体使用,体积大,不宜搬动的水质处理装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cm;2、重量≥100kg;3、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16.7L/min或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
3.3净化效果: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时,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能力,以去除率(%)表示。
3.4额定产水总量: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效果达到给定的去除率时所经过水质处理器的水的总体积,以L或m3表示。
3.5试验水:具有一定水质参数如pH、溶解性总固体和有效氯特征的试验用水。
3.6加标水样:用试验水配制成含有一定浓度污染物的试样,用于进行加标试验。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评价4.1 卫生要求4.1.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在水处理过程中所用的水质化学处理剂必须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C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Reverse Osmosis Device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Reverse Osmosis Device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
其它各类生产纯水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1998)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ANSI/NSF 58 1996)美国国家标准/全国卫生基金委员会国际标准3.定义3.1反渗透处理装置: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采用反渗透技术净水,旨在去除水中有害物质,获得作为饮水的纯水处理装置。
4.反渗透处理装置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反渗透处理装置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精编版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278-20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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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 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n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活饮⽤⽔⽔质处理器卫⽣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附件:3⽣活饮⽤⽔⼀般⽔质处理器卫⽣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活饮⽤⽔⽔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接触材料的卫⽣要求,卫⽣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质要求;本规范还规定了⽔质处理器流量、去除率以及额定产⽔总量的测定⽅法。
本规范适⽤于以市政⾃来⽔或符合⽔源⽔⽔质卫⽣要求的⽔源⽔为原⽔的⼩型和⼤型⽣活饮⽤⽔⽔质处理器。
⽣产纯⽔的⽣活饮⽤⽔⽔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
GB 5749 ⽣活饮⽤⽔卫⽣标准GB/T 5750 ⽣活饮⽤⽔标准检验⽅法⽣活饮⽤⽔输配⽔设备及防护材料卫⽣安全评价规范⽣活饮⽤⽔化学处理剂卫⽣安全评价规范美国NSF/ANSI 53,饮⽔处理装置-健康作⽤美国NSF/ANSI 42,饮⽔处理装置-感官作⽤⽇本⼯业标准 S 3201:1999,家⽤净⽔器检验⽅法3定义3.1⽣活饮⽤⽔⽔质处理器:以市政⾃来⽔或符合⽔源⽔⽔质卫⽣要求的⽔源⽔为原⽔,经过进⼀步处理,旨在改善饮⽔⽔质,去除⽔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的的饮⽤⽔⽔质处理器。
3.2⼤型⽔质处理器:是指供团体使⽤,体积⼤,不宜搬动的⽔质处理装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长度或宽度或⾼度≥200cm;2、重量≥100kg;3、⼀般⽔质处理器净⽔流量≥16.7L/min或反渗透(或纳滤)⽔质处理器净⽔流量≥3L/min。
3.3净化效果:当⽔以⼀定流量经过⽔质处理器时,⽔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能⼒,以去除率(%)表⽰。
3.4额定产⽔总量:当⽔以⼀定流量经过⽔质处理器,⽔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效果达到给定的去除率时所经过⽔质处理器的⽔的总体积,以L或m3表⽰。
3.5试验⽔:具有⼀定⽔质参数如pH、溶解性总固体和有效氯特征的试验⽤⽔。
3.6加标⽔样:⽤试验⽔配制成含有⼀定浓度污染物的试样,⽤于进⾏加标试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Drinking Water——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至表5中所列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功能评价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功能评价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25803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功能评价规范Sanitation safety function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drinking waterquality processor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n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至表5中所列限值。
检验水样的采集步骤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1.感官性状要求(见表1)表1 感官性状要求2.一般化学指标要求(见表2)表2 一般化学指标要求3.毒理学指标要求(见表3)表3 毒理学指标要求4.微生物指标要求(见表4)表4 微生物指标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标准版)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847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标准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n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精心整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SanitaryStandardforHygienicSafetyandFunctionEvaluationonTreatmentDevicesofDrinkingWater——General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至表5中所列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Drinking Water——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至表5中所列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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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 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n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l至表5中所列限值。
检验水样的采集步骤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5.1 感官性状要求(见表1)表1 感官性状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度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5度(NTU)臭和味无异臭和异味肉眼可见物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5.2 一般化学指标要求(见表2)表2 一般化学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耗氧量增加量≤2(以O2计,mg/L)5.3 毒理学指标要求(见表3)表3 毒理学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铅增加量≤0.001mg/L镉增加量≤0.0004mg/L汞增加量≤0.0002mg/L铬(六价)增加量≤0.005mg/L砷增加量≤0.005mg/L挥发酚类增加量≤0.002mg/L5.4 微生物指标要求(见表4)表4 微生物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细菌总数≤100CFU/mL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5.5 其他指标若处理器内含有载银活性碳、碘树脂等消毒部分,其他相关指标要求见表5 表5 银、碘等其他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银≤0.05mg/L碘不得使水有异味其他不得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6 功能试验6.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出水水质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6.2 以活性炭为主要过滤材料者,在额总净水量达到前,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在任一次检测中,耗氧量的去除率应≥25%,感官指标有明显改善。
6.3 膜过滤、分子筛、陶瓷等过滤器,在额定总净水量内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须达到申报的净化处理效率。
6.4 去除特殊成分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除氟、除砷、软化水器等)在额定总净水量内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须达到申报的去除功能。
6.5 如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中含有载银活性炭,碘树脂等消毒部件,则通过处理器的出水中,在额定总净水量范围内的任何阶段,应有明显消毒作用。
6.6 多种单元或过滤材料组合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当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中含有多种单元或过滤材料,则功能试验应为各部分功能的和。
7 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大型生活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功能试验方法参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8 检验方法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进行检验。
9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0 本规范自二OO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矿化水器(Mineralizer)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矿化水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矿化水器。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1995)人工矿泉水器(QB1979-94)3 定义3.1 矿化水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增加水中某种对人体有益成分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 矿化水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矿化水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 用于组装矿化水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矿化水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5 矿化水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矿化水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先用纯水注入矿化水器中冲洗,然后用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l至表5中所列限值。
检验水样的采集步骤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5.1 感官性状要求(见表1)表l 感官性状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度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5度(NTU)臭和味无异臭和异味肉眼可见物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5.2 一般化学指标要求(见表2)表2 一般化学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耗氧量增加量≤2(以O2计,mg/L)5.3 毒理学指标要求(见表3)表3 毒理学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铅增加量≤0.001mg/L镉增加量≤0.0005mg/L汞增加量≤0.0002mg/L铬(六价)增加量≤0.005mg/L砷增加量≤0.005mg/L挥发酚类增加量≤0.002mg/L5.4 微生物指标要求(见表4)表4 微生物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细菌总数≤100CFU/mL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5.5 放射性指标要求(见表5)表5 放射性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总α放射性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偏差的3个标准差)总β放射性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偏差的3个标准差)5.6 申请的矿化项目的溶出浓度不得大于《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规定的限量值。
6 功能试验6.1 矿化水器的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6.2 在额定总产水量内,任何一次检测,矿化水器出水中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浓度有一项以上须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 -1995)标准的界限值。
6.3 多种单元或过滤材料组合的矿化水器,功能试验应为各部分功能的和。
7 检验方法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和《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1995)的方法进行检验。
8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9 本规范自二00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矿化水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Mineralizer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矿化水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矿化水器。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1995)人工矿泉水器(QB1979-94)3 定义3.1 矿化水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增加水中某种对人体有益成分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 矿化水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矿化水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 用于组装矿化水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矿化水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5 矿化水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矿化水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先用纯水注入矿化水器中冲洗,然后用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l至表5中所列限值。
检验水样的采集步骤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5.1 感官性状要求(见表1)表l 感官性状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度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5度(NTU)臭和味无异臭和异味肉眼可见物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5.2 一般化学指标要求(见表2)表2 一般化学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耗氧量增加量≤2(以O2计,mg/L)5.3 毒理学指标要求(见表3)表3 毒理学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铅增加量≤0.001mg/L镉增加量≤0.0005mg/L汞增加量≤0.0002mg/L铬(六价)增加量≤0.005mg/L砷增加量≤0.005mg/L挥发酚类增加量≤0.002mg/L5.4 微生物指标要求(见表4)表4 微生物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细菌总数≤100CFU/mL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5.5 放射性指标要求(见表5)表5 放射性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总α放射性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偏差的3个标准差)总β放射性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偏差的3个标准差)5.6 申请的矿化项目的溶出浓度不得大于《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规定的限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