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劳动部关于颁发《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的通知-劳安字[1992]1号
劳动部关于颁发《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颁发《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的通知(劳安字[19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为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现颁发《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请你们结合具体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告我部。
执行中若遇有与我部以前颁发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不一致之外,请按本办法执行。
劳动部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三日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审查和验收工作,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时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技术措施的验收。
矿山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验收办法按已颁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实行国家监察,参加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已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同意;2.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3.对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4.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5.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6.建立健全了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作者:————————————————————————————————日期: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日期】 19961017【实施日期】 19970101【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六)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参加,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劳动部3号令)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已经1996年10月4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伯勇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六)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参加,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新版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新版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考试试题及答案单位:姓名:分数:说明:试卷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计30分)1.()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a)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b)法规和其他要求c)目标d)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2.ISO45001标准正式实施日期为()。
a)2017年10月b)2015年9月c)2018年3月d)以上都不对3.风险控制策划时原则上应首先()。
a)降低风险b)采用个体防护设备c)消除危险源d)采用机器人4.贯彻GB/T 28001标准组织所关心的对象是()。
a)产品b)过程c)环境d)人5.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必需包含()承诺。
a)持续改进b)持续改进和遵守法规的其它要求c)遵守法规和其它要求d)实现员工要求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素应包括()。
a)b+c+d b)职责和权限c)资源d)方法和时间表7.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内容有()。
a)应急计划b)a+c c)应急设备d)内部审核8.对于一个新建体系的组织初始评审工作是()。
a)不需要b)必要的c)可做也可不做d)与危险源辨识结合在一起做9.组织编制的程序文件应具有()。
a)可检查性b)可操作性c)针对性d)a+b+c10.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包括()。
a)综合类和职业健康类b)检测检验类和职业安全类c)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和劳动防护用品类d)a+b+c11.新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是指()。
a)工厂、车间、班组 b)师傅、工厂、班组c)岗位、车间、师傅d)领导、车间领导、技术人员12.安全检查制度是()。
a)查思想、查隐患b)查管理和查整改c)查事故处理d)a+b+c13.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是()。
a)每个员工b)管理者代表c)企业法定代表人d)工会14.危险源辨识方法有()。
a)安全检查表和故障树分析b)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和事故树分析c)人体生物节律d)a+b15.内审应依据的文件是()。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字[2010]07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1目的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也适用于公司“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的应用。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112号文2004.01.19)》《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7.01.01实施)》《安全评价通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3.3l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7.01实施)》4术语和定义4.1 建设项目指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的配套建设工程,及为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的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4.2“三同时”审批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职责5.1 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建设的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三同时”负全面责任。
负责对承担项目设计、施工的单位提出具体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评价和检测。
5.2 行政部总务科负责对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和设施的设计审核、安全卫生评价、报批以及验收工作。
5.3 工会依法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6工作程序或规则6.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法规、标准,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工作,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范围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各类工程项目,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预评价的内容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二)劳动者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和中毒的评估;(三)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和卫生要求的评估;(四)施工场所和环境的安全与卫生评估;(五)劳动者个人防护措施的评估。
第四条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应由专业的预评价机构或具备相关资质的预评价人员进行。
预评价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适当参与预评价培训。
第三章预评价的目的和程序第五条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目的是通过系统评估和预测,发现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从而减少和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六条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收集和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档、施工方案、环评报告、用工计划等;(二)组织现场调研,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潜在的危险源和风险因素;(三)评估危险源和风险因素的等级和影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四)编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的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五)报告交由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
第四章预评价的管理第七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应采取专人负责、科学管理的方式进行。
(一)预评价机构应设立管理机构,明确预评价工作的责任和权限;(二)预评价人员应按照业务范围组织工作,确保预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三)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预评价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四)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台账,对每个预评价项目进行登记和归档;(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2023最新国开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系统工程》形考任务3答案(陕西)
形考任务三1-12 对错对对错错对对对错对错13 -24 AAAAA BBCDA BC25-31 ABCD ABCD ABC BCD ABCD32-34 ABCD ABCD ABCD BC ABD1.劳动法中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指的是所有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2.在绘制事故树时,事件B1和B2中有一个发生,事件A就会发生,则应使用逻辑门中的与门。
(×)3.系统的功能是接收信息、能量和物质,并根据时间序列产生信息、能量和物质。
(√ )4.故障是指元件、子系统或系统在规定期限内和运行条件下,达不到设计规定功能的情况,并不是所有故障都会造成严重后果,而是其中有一些故障会影响系统不能完成任务或造成事故损失。
(√ )5.进行FMEA时,一开始就不能决定分析到什么程度,分析到哪一层,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分析目的;二是系统的复杂程度。
(×)6.事件树分析最初用于定性分析,它是用元件的可靠性表示系统可靠性的系统分析方法之一。
(×)7.最小径集是顶上事件不发生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径集。
(√ )8.预先危险性分析“宏观概略”意味着不详细、不具体,较为笼统,这是一种定性分析方法。
(√ )9.环节事件是指出现在起始事件后一系列造成事故后果的其他原因事件。
(√ )10.各种可能结果在事件树分析中称为顶上事件。
(×)11.个体防护是一种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
(√)12.最小径集表示系统的危险性,事故树最小径集的数目越多,系统危险性就越高。
(×)13.事故树属于树形图,它的根部表示;末梢表示。
(A )A.顶上事件、基本事件B.基本事件、中间事件C.基本事件、顶上事件D.中间事件、顶上事件14.在事故树的下列符号中,既可以表示顶事件,又可以表示中间事件的是(A )。
A.矩形符号B.圆形符号C.菱形符号D.屋形符号15.“化工企业六阶段安全评价法”是由颁布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内容分类】劳动安全【分类细目】劳动安全卫生【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失效说明】【标题】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主题词】【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2月5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伯勇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一)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二)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四)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六)其他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预评价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承担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 第10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英文版
Order from the Ministry of Labor of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o. 10“Management Methods for Pre-valuation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have been passed at the office meeting of Minister of Labor on Feb. 5, 1998, now have been promulgated and will come into force as of the date of issuing.Minister: Li BoyongFeb.5, 1998Management Methods for Pre-valuation of Labor Safety andHygien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1.In order to normalize the pre-valuation work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these measures have been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Over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2.Pre-valuation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must be made for the follow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2.1Large and medium size construction projects classified as per the Regulations of National PlanningCommittee, National Capit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and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for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Large and Medium Size Construction Projects;2.2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category A of fire hazard production stipulated in Code for Fire-proof ofConstruction and Design (JBJ16);2.3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special danger location and extremely danger location as per the explosiondanger locations stipulated in the Safety Regulations for Explosion Danger Location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Labor;2.4Construction projects producing or using occupational contact toxicant, in a large quantity, withdanger degree of Class I & Class II stipulated in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Contact Toxicity Degree;2.5Construction projects producing or using asbestos powder material or any material containing 10%or more free silicon dioxide powder material in a large quantity;2.6Construction projects with big danger and hazard factors confirmed by the labor administrativedepartment.3The pre-valuation work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phase of project feasibility study. The owner shall choose, at its discretion, and sign a written authority contract with the unit undertaking the work. The unit chosen must be other than the design unit of this construction project, familiar with the technical features of this industry and this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possesses the pre-valuation qualification for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re-valuation unit).The unit undertaking the pre-valuation work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shall, according to the authority of the owner, make the pre-valuation on the type and degree of danger and hazard factor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propose the definite preventative measures.4. The pre-valuation work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shall be finished prior tothe preliminary design review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labor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5. The pre-valuation unit shall prepare the pre-valuation outlines and pre-valuation report of laborsafety and hygiene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submit to the labor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for approval.5.1 For the national key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the relevant ministry, commission, corporation anddirect organization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the pre-valuation outlines and pre-valuation report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shall be first appraised by the competent specialists, then submitted to the Ministry of Labor for approval.5.2 For the other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the pre-valuation outlines andpre-valuation report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shall be decided by the labor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of province, autonomous region,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municipality with separate plan li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their own regions.6.Pre-valuation outlines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hall mainly includethe following content:Main basis for pre-valuation;Overview of construction project;Main occupational danger and hazard factor;Pre-valuation scope and pre-valuation unit;Pre-valuation methods;Countermeasures for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Schedule arrangement of pre-valuation work.7. Pre-valuation report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hall mainly include thefollowing content:7.1 Main basis and overview for pre-valuation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7.2 Main danger, hazard factor and its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valuation;7.3 Countermeasures for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including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building and sitelayout,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process and equipment,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engineering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countermeasures for emergency response and the other comprehensive measures);7.4 Pre-valuation conclusion and recommendations.8. Pre-valuation report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shall have complete and reliable data, all necessaryattached drawings and tables, detailed and feasible countermeasures as well as fair and objective valuation conclusion.9.The design unit shall, in its preliminary design, comply with the prevailing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standards, perfect the design as per the pre-valuation report for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prepare Special Instructions for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take the technic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esign of labor safety and hygiene facilities.10. These measures shall come into force as of the date of issuing.。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2月5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部长李伯勇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一)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二)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四)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六)其他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预评价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承担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第五条预评价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并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一)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及其他直属机构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经具有认可资格的专家评审后由劳动部审批。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2004年4月14日10:50页面功能【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内容分类】劳动安全【分类细目】劳动安全卫生【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 1998.02.05【实施日期】 1998.02.05【失效日期】【失效说明】【标题】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主题词】【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2月5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伯勇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一)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二)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四)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六)其他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预评价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承担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5.24•【文号】安监管办字[2001]39号•【施行日期】200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2001年5月24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建设项目做到本质安全,不留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保证。
充分开展好此项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从现状监控、事后处理型转化为事前预防型的重要措施,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2000]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规、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管理的力度,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隐患。
凡应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没有竣工的建设项目应立即进行预评价,已经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其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
否则,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在开展预评价的工作中,建设项目法人可自主选择有资格的预评价机构承担预评价项目,积极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鼓励预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进预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一、导言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指在工程项目启动前,对项目所涉及的劳动安全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的过程。
通过预评价,可以提前发现和评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劳动安全卫生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预评价的目的和重要性1.目的预评价的目的是识别和评估工程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以预防人员伤亡、职业病和其他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
2.重要性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一项早期介入的措施,通过对劳动安全卫生风险的评估和预测,可以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预评价还可以减少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工程项目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三、预评价的范围和内容1.范围预评价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
2.内容(1)项目概况: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的规模和工期、项目的施工方式等。
(2)劳动安全卫生风险评估:对项目所涉及的劳动安全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包括工人在施工中可能面临的伤害风险、职业病危害风险等。
(3)风险控制措施: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安全规范的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设备的配置、作业程序的制定等。
(4)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对控制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5)报告和批准:编制预评价报告,提交给项目相关方进行审查和批准。
四、预评价的程序和方法1.确定预评价组成员:由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预评价小组。
2.收集项目资料:收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合同、施工计划、安全考虑方案等。
3.进行现场考察:对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风险。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
【失效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8.02.05
【实施日期】1998.02.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
(第10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2月5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伯勇
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
(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一)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二)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四)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J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六)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劳动部令[第10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2月5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伯勇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一)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二)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四)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J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六)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预评价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承担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方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方
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方法是指在建设项目(工程)前,通过对项目的整体安全卫生风险进行评估,识别并分析潜在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卫生预防措施的一种管理方法。
该管理方法的具体实施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管理目标和原则:制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的目标和原则,明确预评价的可行性、专业性和实用性。
2、建立评价标准和方法:基于工程实际情况,建立适合的安全卫生评价标准和方法,包括对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进行全面评价,并确定其危害等级。
3、实施评价程序:根据预先建立的安全卫生评价标准和方法,逐步进行安全卫生评价,并在评价过程中充分考虑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制定安全卫生措施: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风险控制策略,制定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和应急预案。
5、监督评价有效性:对安全卫生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评价,并对评价结果作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总之,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方法对于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降低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率,减小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推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1.各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2.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协调配合。
3.建设单位要加强行业协会、行业学会的引导和支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
二、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宣传1.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在建设项目现场设立宣传栏,及时发布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三、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实施1.在建设项目规划和设计审查阶段,要进行详细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编制相应的预评价报告,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
3.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要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点、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四、加强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1.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预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不定期检查工地的劳动安全卫生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在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时,要及时报告有关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持和科研创新1.各单位要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相关技术的应用和研发,提高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安全评价的法律要求
安全评价的法律要求目前对安全评价工作有明确法律要求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
下面分别就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应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评价的类型作一简单介绍。
1.安全预评价(原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方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3)属于原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6)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现改由安全监管部门——编者)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6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又规定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劳动行政部门(现改由安全监管部门——编者)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现改由安全监管部门——编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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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2月5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伯勇
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一)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二)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四)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六)其他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预评价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承担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第五条预评价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并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一)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及其他直属机构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经具有认可资格的专家评审后由劳动部审批。
(二)其他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三)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
(四)预评价范围、预评价单元;
(五)预评价方法;
(六)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七)预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第七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依据和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量或定性评价;
(三)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包括建设及场地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工艺及设备方面的对策措施,劳动安全卫生工程设计方面的对策措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事故应急方面的对策措施及其他综合性措施);
(四)预评价结论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完善设计,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