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被禁售食品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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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

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

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以下食品:1.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会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因此禁止生产经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如含有致癌物质、重金属、农药残留等超标的食品。

2. 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食品安全标准是由国家制定并执行的,超出标准的食品可能存在食品质量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因此禁止生产经营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

3. 假冒伪劣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是指冒充他人或者他人注册商标名称生产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如使用劣质原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等,因此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

4. 过期食品:过期食品是指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其营养成分和食用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但超过保质期后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腐败变质,导致食品质量下降和食品安全问题,因此禁止生产经营过期食品。

5. 添加禁用物质的食品:添加禁用物质的食品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如某些食品添加剂的滥用、添加有害药物等,因此禁止生产经营添加禁用物质的食品。

6. 非法添加、掺杂的食品:非法添加、掺杂的食品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或掺杂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物质,如食品中非法添加色素、防腐剂等,或者掺杂非食品成分等,因此禁止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掺杂的食品。

7. 未经注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未经注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指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申请并获得注册和相关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他们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存在品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因此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食品。

8. 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除以上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还有一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如未明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未明示成分和含量的食品等。

这些食品也被禁止生产经营。

cfda:今日起,这10种保健品全国禁售

cfda:今日起,这10种保健品全国禁售

CFDA:今日起,这10种保健品全国禁售!总局关于10起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2017年第204号)2017年12月15日发布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互联网上监测到10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存在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作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洛阳九九龄维他醋官网”网站发布的标识为“99龄维他醋”的广告。

该产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6)第053号,证件持有人为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告中宣称“喝的九九龄醋太神奇比吃药强多了,然后又检查卵巢,一查卵巢囊肿也没有了,九九龄能给人类大益处,真的能给人类作出突出贡献,无药胜药,屡见神效”等内容。

二、“正颖牌红景天颗粒官网”网站发布的标识为“正颖牌红景天颗粒”的广告。

该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证件持有人为北京天草商贸有限公司,广告中宣称“坚持服用一段时间后,以往上课犯困的现象得到很大改善,以前困困洋洋的感觉一扫而光,学习效率也有所提高,全天都能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面貌”等内容。

三、“芝圣堂官网”网站发布的标识为“芝圣堂牌硒芝胶囊”的广告。

该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证件持有人为山东芝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中宣称“孢子粉多糖有效率达90%以上,天然有机锗,抑制癌细胞扩散率达89.3%,吃药十几年,不如吃硒芝胶囊三十天”等内容。

四、“健必依营养口服液官网”网站发布的标识为“健必依营养口服液”的广告。

该产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482号,证件持有人为上海农工商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农工商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健必依保健品厂,广告中宣称“效果显著,除药物之外见效最快,无添加剂,无不适应人群,化疗后白细胞低怎么办,求得良药我成功地多活了一辈子”等内容。

五、“尼亚人罗布麻茶官网”发布的标识为“尼亚人罗布麻茶”的广告。

药品经营利弊分析

药品经营利弊分析

两全其美并不难规避乱用医保卡之嫌福建省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林国锋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生活用品的规定,但是,作为医保定点药店,应该自觉规避顾客乱用医保卡之嫌。

其一,另设专柜,并声明该专柜出售用品不能够使用医保卡进行刷卡;其二,加强教育,规范店员的销售行为。

对雇佣的店员包括小李自身,一定要加强自律行为,做到“不为顾客购买生活用品刷医保卡、不搞生活用品搭车药品出售、不把生活用品当作药品促销”;其三,另立台账,坚持生活用品与药品分开台账登记,不与药品购销台账混杂一起,做到生活用品进销货台账分明,有利于医保机构、药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也有利于自身业务的管理。

药品和生活用品分别结算福建省永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俞闽医保卡专用于购买药品而不是购买生活用品的,但是药店在工商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经营生活用品也是合法的,那么是否可以有个两全齐美的方法来解决小李的难题呢?首先小李可以设立生活用品专柜,与药品分开摆设;其次在收款时将生活用品独立现金结算,坚决不将医保刷卡的范围扩大到生活用品,严格守法经营;最后在药店的显眼处设立内容为“消费者如若发现本店违规用医保卡结算生活用品的行为,请致电医保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的告示牌,让消费者来监督药店的经营行为。

如此一来,小李的药店又能方便群众增加利润,又能够合法守法经营了。

合理更要合法山东五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李军药店以获取最大利润为根本目标,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单体药店经营灵活、市场适应度高的特点,在坚持专业化的基础上,走多元化发展之路,进一步扩大经营品种,加大药店非药品类商品(包括生活用品)的销售,这样做既能规避与其他药店在药品价格方面的“正面冲突”,又能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弥补药品售额小、利润低等不足,可谓一举两得。

但同时亦应看到,药店销售生活用品等非药品既要合理更要合法。

一是药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除了药品和医疗器械之外,还应包括百货日杂、普通食品等生活用品,否则就构成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二是药店销售非药品必须设立专门区域,且在推销过程中不能以药品的名义销售;三是不能用医保卡结算在药店购买的生活用品等非药品。

中药材禁售目录

中药材禁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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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禁售目录
药博商城网站为加强中药销售的合法性,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除以下禁止出售(红色部分)和野生动植物以外的药材均可在药博商城网站平台进行销售。

1.禁止出售的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乌头)、生草乌(生乌头)、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红娘虫、青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闹阳花(闹羊花)、生天仙子、雪上一支蒿(铁棒锤)、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2.禁止出售的42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

一级:虎骨、豹骨、羚羊角(羚羊角粉、羚羊角丝)、梅花鹿茸(野生)。

二级:马鹿茸(野生)、麝香、熊胆、穿山甲(甲珠、甲片)、蟾酥、哈士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蕲蛇、蛤蚧、甘草、黄连、人参、杜仲、厚朴、黄柏、血竭。

三级:(川)(伊)贝母、刺五加、黄芩、天冬、猪苓、龙胆(草)、防风、远志、胡黄连、肉苁蓉(大芸)、秦艽、细辛、紫草、五味子、蔓荆子、诃子、山茱萸、石斛(黄草)、阿魏、连翘、羌活。

3.补充禁止出售品种:
犀牛角、象皮、猴骨、罂粟壳(蜜炙罂粟壳)罂粟籽、豪猪刺(动物)、虎皮、豹皮、麻黄素、红豆杉(根皮)、马兜铃、青木香。

备注:红色字体药材为本平台禁止销售品种,黑色字体药材只要是家种家养的平台允许销售。

曝光 知蜂堂等大牌保健食品上黑榜

曝光 知蜂堂等大牌保健食品上黑榜

曝光知蜂堂等大牌保健食品上黑榜目录:第一章:知蜂堂普诺宁思胶囊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黑榜第二章:禁用“天然”“祖传”“御制” 保健食品乱命名要整治第三章:保健食品双重身份令人“精神分裂”编者按:保健食品一直是人们送礼的首选。

但是越来越多的假货的出现让人们再难以相信保健食品了。

甚至是越大品牌的越是让人不放心。

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知蜂堂普诺宁思胶囊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黑榜记者在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到,该局在3月15日发布了“2012年2月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

其中,药品违法广告共471件,涉及28个药品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共17件,涉及2个医疗器械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63件,涉及4个保健食品品种。

↓点击图片直接进入下一页↓本次天津市食药监局的公告中显示,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诺宁思胶囊”等4种保健食品登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黑榜;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片”等28种药品,均在广告中没有标示广告批准文号被列入药品违法广告名单;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曲度腰枕治疗仪”等2个医疗器械,由于在广告中没有标示产品批准文号及广告批准文号,被列入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名单。

天津食药监局表示,此次监察及结果公布,是为加强对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

禁用“天然”“祖传”“御制” 保健食品乱命名要整治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等用语不得再使用于保健食品名称中。

保健食品中违禁使用的药物有哪些

保健食品中违禁使用的药物有哪些

保健食品中违禁使用的药物有哪些
A 案例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1月8日对市区12家商场、超市和药店购买具有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和改善睡眠等功能的21个批次保健食品,对其中可能含有的减肥、壮阳或安眠类药物成分进行检测。

结果发现有10个品种分别检出了西布曲明、西地那非、他达那非或硝西泮等药物成分。

随即相关营业部门已将有关保健食品下架。

案例2:2005年10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布的有关调查显示,近两年我国已知的非法添加药品、防腐剂及非食品成分的保健食品有200多种。

其中,最热销的调节血糖类、减肥类和抗疲劳类等6大类保健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问题最为严重。

如调节血糖保健品加入降糖药、减肥保健品添加兴奋类药物、抗疲劳保健品加入伟哥成分、改善睡眠保健品添加安定药物等。

类似上述案例在我国时有发生。

很多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心理需求近似于对药物,希望能达到缓解某种不适或症状的效果,甚至希望能治疗疾病;这显然是对保健食品功能的误解。

而一些生产保健食品的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心理,牟取暴利,竟然偏离正轨,铤而走险,向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身体健康。

卫生部对国内相当数量的保健食品检测发现,添加的违禁品主要有西布曲明、西地那非、睾丸提取物、育亨宾、羊胎素、去甲麻黄素、去氢表雄酮、氛氟拉明、苯丙胺、环咪吲哚等。

保健食品添加这些违禁药品有什么危害呢?现就几种主要类别的违。

药店潜规则:部分廉价经典老药或难觅踪影

药店潜规则:部分廉价经典老药或难觅踪影

药店潜规则:部分廉价经典老药或难觅踪影内容提示:业内人士透露药店潜规则:几元一瓶的开塞露、紫药水,夏天常用的祛痱水等,这些价格低廉、且效果又好的传统经典廉价老药,在一些药房或难觅踪影。

利润低了,药房不愿卖,有的就连生产厂家和药品代理商也不愿继续提供,一些药房也不得不放弃传统经典廉价老药。

最近,网上热传一条网友微博称:去药店买药,一定要蹲下来,站着视线内的药全是提成高的,效果一般,好药都在下面这条微博顿时引发关注。

不少网友表示:因感冒咳嗽、咽喉疼痛走进药房时,面对琳琅满目的感冒药、止咳药,往往请店员推荐,可廉价经典老药等一般不受店员青睐,反倒是一些不知名的小厂药,甚至保健品频频被列入极力推荐范围向顾客推荐高利润药或成一部分药房经营的潜规则?近日记者走访了本市多家药房发现,在一些柜台式大药房中并不存在这种现象,但在一些开架式小药房中,相对而言,一些价高药往往放于更醒目的显著位置。

记者调查:部分药房廉价药被放在不起眼角落最近,网上有一条微博热传,微博中一位网友称:多年跟药厂打交道,听药厂里老师傅说,去药店买药,一定要蹲下来,站着视线内的药全是提成高的,效果一般,好药都在下面不少网友跟帖称:这让自己想起买药经历,有时候去药店买药,店员推荐的药,价格都很高也不知名,大家有同感吗?对此,记者近日实地走访了本市多家药房,调查买药是否需要蹲下来?昨天,记者来到长宁区一家药房采访时发现,一些传统经典老药几乎都在开放式药架的最底层,非得蹲下来才能看清。

在感冒类非处方药架上,仅几元一盒的常用感冒药在最底层,上面比较显著位置则摆放着几十元一盒的风热感冒颗粒、维C银翘片等。

在咳嗽药处,10元不到的强力枇杷露、板蓝根茶等也被摆在药架最底层。

无独有偶,记者在普陀区另一家药房也发现,类似摆放高低也是如此。

10元不到的西瓜霜含片、复方草珊瑚含片等都被摆放在最底层。

由于开放式药架前后排间隔不大,购药者非得蹲下来,才能看清药品说明标牌和价格。

乌市药店今后禁售32种保健品 市民选购注意分辨

乌市药店今后禁售32种保健品 市民选购注意分辨

乌市药店今后禁售32种保健品市民选购注意分辨新疆新闻网2月10日电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2月9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要求。

同时公布了32种药品零售企业禁售保健品名单。

(见下表)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首府药店中有些保健品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近,老百姓很难分辨其是保健品还是药品,而且一些药店在宣传保健品有药品的治疗功能,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为了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

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必须立即下架,乌市将对此开展专项检查。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店禁售保健品目录序号仿制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1 百消丹(豫武/参)豫卫食字[2006]第107号焦作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 百消丹(众康堂)国食健字G2******* 江苏省苏州市众康堂保健品厂3 百消丹(长甲牌)豫卫食准字(2006)第0081号郑州长甲集团有限公司4 百消丹(邦瑞特)豫卫食字(2006)第N181号河南邦瑞特药业有限公司5 百消丹(盖氏)豫卫食字(2007)第409号洛阳市盖氏百消丹有限责任公司6 百消丹(二代长)(李百年)豫卫食准字(2008)第410000-000007号郑州百年国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7 百消丹(新长甲)(纽康莱)国食健字G2******* 广州市美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 百消丹(新长甲)(御生堂)国食健字G2******* 深圳御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 百消丹(新长甲牌)(康乐源)豫卫食字(2006)第N262号郑州康乐源保健品有限公司10 百消丹(新长甲)(KXT)卫食准字(2006)第0426号深圳康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 百消丹(怡康源)琼卫食字(2005)第108号海南怡康源保健品有限公司12 百消丹(华夏本草)豫卫食字(2006)第N229号郑州百消丹药业有限公司13 蜜炼膏(御念堂)卫食健字(1999)第0598号南昌市草珊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4 蜜炼川贝枇杷膏(七宝堂橘红)粤卫食字[2004]第0901A00002号化州市长发保健制品有限公司15 蜜炼川贝枇杷膏(京都)粤卫食字[2003]第5100A00039号潮州市京都保健食品有限公司16 蜜炼虫草川贝枇杷膏(京都念安堂)粤卫食字[2004]第5100A00082号广东丹丽制药有限公司17 甘草片皖卫食证字[2006]第341222000207号安徽珠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 甘草片新卫食证字2006第650000-000070号新疆中康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19 慢严舒拧清喉利咽胶囊国食健字G2******* 中国香港奥邦药业有限公司20 肾宝糖浆临卫食许字2004第3007号 //国际药业有限公司21 肾宝合剂樟卫食0582 江西乾春药业有限公司22 闪亮 2006青卫监保健字62013号广州怡康堂药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3 润舒滴眼露粤食药监健字0605180 广州市美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4 润洁护眼液豫卫健用字2004第0089号上海中得生物技术研究所研制25 正红花油赣卫消证字[2005]第0269号江西新一代药业有限公司26 正红花油赣卫消证字2002第0058号南昌市万应堂生物技术研究所27 皮炎平豫卫健用字[2003]第109号南阳市澳福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8 21金维他赣卫食正字2006第360000400061号江西巨元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9 西瓜霜润喉片皖卫食证字[2006]第341222000096号北京众乐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0 健胃消食豫卫食字2005第0350号香港京都本草制药有限公司监制31 五龙健胃消食豫卫食字2000第038号北京世纪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2 易可贴豫卫食字2006第0349号潘氏香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监制。

揭秘医保乱象:医保卡成提货卡可买米油等日用品

揭秘医保乱象:医保卡成提货卡可买米油等日用品

揭秘医保乱象:医保卡成提货卡可买米油等日用品网友质疑:如果所购药物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就失去了维护合法权益的证明医保乱象医保卡是为了让市民在生病时获得一定保障,减轻支付压力,用来买药时支付药钱的。

但是,记者通过走访城区部分医保药店却发现,医保卡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不少乱象,比如:刷卡后医保系统的小票上没有药品名称;医保卡成了提货卡,不仅可以购买日用品、保健品等,甚至还能折成现金。

乱象一相信很多人都用医保卡到药店买过药。

但是,最近有网友发现,药店在通过医保卡销售药物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不为人知的猫腻。

到底是啥?我们来看看吧。

反映没有的药用其他药替换2月17日,@乐享淘货发了一条,讲述了自己在药店使用医保卡买药的经过。

当天,他使用医保卡在某药房买了一盒口腔溃疡含片。

药房按照流程出具了两张小票,一张是药房的小票,另一张则是医保系统的小票。

药房的小票上写明了药品名和价格,“口腔溃疡含片,16.7元。

”在医保系统出具的小票上却只写明了消费金额,并无购买药品的名称。

另外,更让@乐享淘货纳闷的是,收银人员在医保系统里,输入了0.7元的牛黄丸和另一种16元的药物来代替所购买药物的名称。

当时,@乐享淘货就询问了售货员,为什么系统里面录入的是另外的药?售货员解释,系统里没有“口腔溃疡含片”这种药,就只有用其他总额相等的药物把金额补齐。

调查医保系统内输其他药名药店在医保系统上输入了不同的等价药物,真正的目的何在?会不会损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乐享淘货认为可能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如果所购药物存在质量问题,同时药店小票一旦丢失,消费者就失去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明。

2。

药店在医保卡里录入的是另外两种药物,那就有了卖高价药的机会。

3。

众所周知,国家对部分药品会有补贴,药店为了获取补贴,把无补贴的药换成有补贴的。

声音遇到药物问题怎么办?在药店,晨报记者针对此事也询问了几位顾客。

李先生说,平时并没有注意这个问题,不过如果药店真的存在这种行为,那确实是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销售三无产品处罚案例

销售三无产品处罚案例

销售三无产品处罚案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产品层出不穷,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一些不法商家不惜以次充好,销售三无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起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案例。

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一种名为“神奇减肥茶”的产品,声称可以快速减肥,深受一些追求减肥的消费者青睐。

然而,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发现,该产品中含有大量的激素成分,对人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针对这起案件,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首先,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神奇减肥茶”产品,并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了召回。

其次,对该公司处以巨额的罚款,并吊销了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最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销售三无产品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这起案例充分说明了销售三无产品的严重后果,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更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严重伤害。

因此,我们呼吁广大企业要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要求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一些夸大宣传的产品,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避免购买三无产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销售三无产品是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环境。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销售三无产品的监管力度,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要增强自律意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做出良好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

消费者要提高警惕,理性消费,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禁售20种严重违规宣传的保健食品

禁售20种严重违规宣传的保健食品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公告(第三号)禁售20种严重违规宣传的保健食品发布时间:2014-11-19 11:46 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食药监保化〔2014〕219号今年以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专项整治,保健食品违规宣传的现象有所减少。

但一些经销商在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中,仍有虚夸功效、虚编疗效的严重违规宣传行为。

有的宣称能治疗某种疾病、能对多种疾病有康复作用;有的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利用专家、名人和患者的名义、形象等进行虚假宣传。

这些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

我局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监测发现的严重违规宣传的20种保健食品,决定采取强制下架、全省禁售的行政措施,从公告之日起实施。

1、“天光牌盐藻天然胡萝卜素软胶囊”,国食健字G,标示生产企业为天津开发区天光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蓝美牌清清胶囊”,国食健字G,标示生产企业为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

3、艾诗特R虾青素软胶囊”,国食健字G,标示生产企业为湖北雅仕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一力牌参茸片”,国食健字G,标示生产企业为重庆市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5、“玛卡牌玛卡益康咀嚼片”,国食健字G,标示生产企业为武汉三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6、“深奥牌深奥活力胶囊”,国食健字G,标示生产企业为蓬莱深奥生物科技研究所。

7、“华德虫草菌丝体洋参片”,卫食健字(2000)第0251号,标示生产企业为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

8、“华德虫草菌丝体片”,卫食健字(2000)第0304号,标示生产企业为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

9、“补王虫草精口嚼片”,卫食健字(1999)第0232号,标示生产企业为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香菇牌香菇菌丝体液”,卫食健字(2001)第0121号,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和北京科华亿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明令禁止的所有食品添加剂详细介绍

国家明令禁止的所有食品添加剂详细介绍

国家明令禁止的所有食品添加剂详细介绍国家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一些食品添加剂被明令禁止使用。

下面将介绍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常见食品添加剂及其影响。

1.苯甲酸钠:苯甲酸钠是一种常用的食品防腐剂,常见于果酱、糖果等食品中。

然而,苯甲酸钠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因为其过量摄入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如肝脏损伤、甲亢等。

2.发酵酯:发酵酯是一种常用的增稠剂和稳定剂,常见于乳制品、食用油等食品中。

然而,发酵酯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因为其摄入可能引发胃肠道不适,如腹泻和胃痛等。

3.苯甲酸:苯甲酸是一种常用的食品防腐剂,常被添加到果蔬干制品、面包、奶制品等食品中。

然而,苯甲酸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因为其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4.尼泊金:尼泊金是一种常见的食品防腐剂,常见于饼干、蛋糕等糕点中。

然而,尼泊金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因为其摄入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如皮肤发红和瘙痒等。

5.三聚氰胺:三聚氰胺是一种常见的食品蔬菜防腐剂,常见于肉制品、调味品等食品中。

然而,三聚氰胺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因为其摄入可能对人体的肾脏和泌尿系统造成损害,甚至有致癌的风险。

6.二甲基黄酮:二甲基黄酮是一种常见的人工合成食品着色剂,常见于蛋糕、冰淇淋等食品中。

然而,二甲基黄酮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因为其摄入可能对人体的内分泌系统造成干扰,导致生殖系统异常和激素失调等问题。

7.苏丹红:苏丹红是一种常见的合成食品着色剂,常见于面包、熟肉制品等食品中。

然而,苏丹红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因为其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还可能导致致癌的风险。

除了上述提到的食品添加剂,国家还严禁使用一些其他具有潜在风险的物质,如甲醛、草甘膦等。

这些物质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被明令禁止使用。

药品零售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

药品零售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

药品零售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药品零售行业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同时,也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和限制,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我国对于零售药店经营的药品类别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药品零售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并探讨这些限制背后的原因。

一、禁止经营的药品类别1. 禁止经营的处方药品处方药品属于有一定毒性的药品,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因此,药店禁止经营处方药品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只有经过医生处方才能购买这些药品,以避免药物滥用或错误使用。

2. 禁止经营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人体神经系统产生较大的影响,容易导致药物依赖和滥用。

为了防止这类药品被滥用,药店禁止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 禁止经营的剧毒药品剧毒药品是指具有极高毒性、危害性的药品,误用或滥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健康,药店严禁经营剧毒药品,只能由专业医疗机构使用。

4. 禁止经营的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具有放射性元素,使用和处理过程需要严格的操作和管理。

为了防止这些药品带来放射性污染和危害,药店禁止经营放射性药品。

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1. 限制经营的非处方药品非处方药品是指不需要医生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但其使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指导。

一些常见的非处方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等,药店可以经营,但要求在药师指导下购买。

这样可以避免公众盲目使用药物,同时也能确保药品使用的正确性。

2. 限制经营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为了增强人体健康而设计的食品,具有一定的营养和功能性。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的复杂性,一些保健食品的宣传和销售可能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药店对于保健食品的经营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

3. 限制经营的中药饮品中药饮品是将中草药加工成的饮品,具有一定的药理作用。

为了确保中药饮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中药饮品的经营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

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

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食品安全法是指国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卫生性、质量性等方面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含有违禁添加物的食品。

违禁添加物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例如,含有有毒物质、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的食品都属于违禁添加物。

2. 超标食品。

超标食品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些有害物质超出了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

例如,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等都会导致食品被认定为超标食品。

3. 使用非法添加剂的食品。

非法添加剂是指未经国家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某些非法添加剂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食品安全法严禁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添加剂的食品。

4. 伪劣食品。

伪劣食品是指冒充名优产品、侵权商标、伪造产地等虚假信息的食品。

这些食品往往质量低劣、卫生不合格,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危害。

5. 未经安全评价的新食品。

新食品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首次引进或使用的、尚无应用历史的食品。

为了确保新食品的安全性,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对新食品进行安全评价的程序和要求,未经安全评价的新食品禁止进行生产经营。

6. 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生产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会被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例如,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物质、不执行卫生标准、使用假冒伪劣原料等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总之,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那些食品主要是以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目的。

通过禁止掉这些有害食品,可以大大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的危害,并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成人用品无人售货机处罚决定书

成人用品无人售货机处罚决定书

成人用品无人售货机处罚决定书
正义网武汉8月24日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宣判。

被告人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8880元。

据悉,徐某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

2020年11月,他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批成人保健品,并在店内的无人售货机销售。

12月25日,经市民举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扣押了店内相关货物。

经检验,徐某购买并销售的产品中有6款口服性保健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学成分“西地那非”。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疾病,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与禁用情况。

脱离医生指导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接到相关线索后,公安机关以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2021年4月12日,案件移送至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时认为徐某的行为危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

4月29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立案。

承办人通过审查案卷中销售明细数据、相关部门的执法记录和扣押清单等证据,明确了6款有毒、有害食品的单价及货道号。

经比对,确认满足问题商品单价及货道号的成人保健品销售金额为1888元。

6月2日,洪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8月18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销售三无产品处罚案例

销售三无产品处罚案例

销售三无产品处罚案例销售三无产品是指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这类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因此,对于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法律有严格的处罚规定。

近年来,我国对销售三无产品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通过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有效地遏制了这一现象的蔓延。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案例,以此警示广大商家,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一,某电子商务平台上,一家商家销售了一批三无产品,产品质量无法保证,给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经查,该商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质量检验,也未提供任何质量保证。

最终,该商家被依法处以重罚,并被责令停止销售违法产品,进行整改。

案例二,某超市销售了一批标称牛奶的产品,但经检测发现其中含有大量的工业原料,质量严重不合格。

相关部门对该超市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责令停止销售该批产品,并处以巨额罚款。

同时,该超市的负责人也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案例三,某家具店销售了一批标称实木家具的产品,但经专业检测发现其中使用了大量的人造板材料,质量严重不合格。

相关部门对该家具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赔偿受损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同时,该家具店还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影响了其商誉和信誉。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于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相关部门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作为商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产品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经营中,商家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严格把关产品的来源和质量,不得销售三无产品。

同时,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销售三无产品是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罚。

商家应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给广大商家敲响警钟,引起重视,避免因销售三无产品而遭受法律的严惩。

销售三无产品处罚案例

销售三无产品处罚案例

销售三无产品处罚案例销售三无产品是指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产品合格证明的产品。

这类产品质量无法保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相关部门对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案例。

案例一,某超市销售三无食品。

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当地超市进行食品抽检时,发现了一批销售三无食品。

这批食品没有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信息,无法追溯产品流向和生产质量,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超市停止销售该批食品,并对超市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某电商平台销售三无电子产品。

某电商平台上有商家销售了一批没有生产日期和产品合格证明的电子产品,这些产品的质量无法保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电商平台进行了调查,责令其停止销售该批产品,并对相关商家和平台进行了处罚。

案例三,某小作坊销售三无化妆品。

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当地化妆品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家小作坊销售了一批没有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信息的化妆品。

这些化妆品的质量无法保障,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小作坊停止销售该批化妆品,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以上案例反映了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对消费者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销售三无产品不仅违反了产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因此,各相关企业和商家应当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销售三无产品是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

我们希望各相关企业和商家能够加强对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视,杜绝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紫灯胶囊等5种药品被停止销售

紫灯胶囊等5种药品被停止销售

紫灯胶囊等5种药品被停止销售
佚名
【期刊名称】《家庭医药:就医选药》
【年(卷),期】2008()5
【摘要】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5种违法广告药品:紫灯胶囊(云南龙发制药)、心宁片(陕西君碧莎制药)、蛾贞胶丸(内蒙古佳合药业)、龟蛇酒(湖南乐邦制药)、冠心丸(甘肃众友药业制药)。

该局要求对这5种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全省范围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总页数】1页(P36-36)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销售;胶囊;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广告;制药;河北省;心宁片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954;R971.1
【相关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山药枸杞子压片糖果等问题食品的公告 [J],
2.药品不良反应实行报告制度,确认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药品日子不长了[J], 刘扬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停止销售、使用海南益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及盐酸氟哌噻吨、盐酸美利曲辛原料药 [J],
4.风暴来了!新会非药品遭严查,明令水产非药品类不得销售、立即停止经营 [J], 程纯明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停止销售、使用海南益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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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被禁售食品日用品
7月18日,人民网消息称,大连市刚刚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医保定点药店禁止摆放、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商品。

且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具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品时,不允许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

同时,要求市内医保定点药店经营范围,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具有食药监械字号、药管械字号的医疗器械,具有卫消字号的消杀药品、计生用品以及具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品。

多地要求医保店踢出食品、日用品
其次,并非只有辽宁大连要求禁售食品、日用品,在今年,全国已有多地明文要求医保店禁止摆放和销售食品、日用品。

7月10日,固原市(宁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协议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符合规定经营范围的药品、器械及其他用品,均可在协议药店内摆放。

超过经营范围摆放其他商品的不纳入协议管理,已纳入的应予退出。

7月6日,据克拉玛依日报报道,从7月1日起,我市(新疆克拉玛依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在营业场所内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若违反规定将暂停其医保服务协议。

5月22日,惠州市(广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市各社保定点药店必须严格履行《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一律不能摆放、销售日用品、生活用品、食品等不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经营范围之内的物品。

禁止药店摆放销售食品、日用品,政府也很心碎
其实,禁止药店摆放销售食品、日用品,政府机构也很心碎。

去年,12月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的通知》,要求“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在经营场所内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存量部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下架。

但是,禁令下达之后,考虑到只是部分定点药店违规,一刀切并非良策,最终还是修改了禁令。

其次,官方也有回应,禁止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缺少法律依据,也超出医保部门职责范围。

2018年年初,湖南省人社厅答复高毅、刘令安、刘朝晖等四位省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依法保障医保协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的建议》,认为医保协议药店不能经营非药品缺少法律依据的,也超出了医保部门的职责范围。

并表示,“今后,我们将结合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制人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
015〕1号)文件精神,规范人社行政行为,积极与医保行政部门沟通,加强对全省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协议管理,在确保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安全合理使用的同时,依法切实维护协议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同年3月份,四川省医保局就四川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提交的《关于依法保障医保协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及缩短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时间的建议》也做出答复。

认为,“零售药店不得陈列和销售除药品以外的化妆品、食品和日用品”的要求缺少法律和行政依据。

并拟向市(州)下发修改后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全省统一执行,要求取消相关限制性条款,允许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官媒点评:屡禁不止,可考虑一刀切
当然,即使心碎,但医保店盗刷医保仍屡禁不止,一刀切也不无可能。

此前,央视曝光,一些商业机构打起了黑心算盘,变着法儿赚老百姓的保命钱。

公然在定点医保药店刷卡销售床单被罩、卫生纸等日用百货。

对此,各大官媒纷纷发表文章点评。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医保卡岂能变成“购物卡”》的时评。

时评指出,医保卡变身购物卡、消费卡甚至套现,是一个老现象、老问题,现实中却屡禁不绝。

时评认为,应严格执法,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和处罚力度,强化定点退出机制,并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

法制日报评论文章则指出,“毫不客气地说,骗取医保资金的始作俑者,是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药店。

”表面上看,“患者”是套取医保资金者,而诱导、怂恿“患者”购买非药品的药店才是罪魁祸首和最大获利者。

可以说,没有药店的行为,就不可能有患者的套取行为。

对此,该评论文章提出,对于药店违规行为,除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医保资金并处以罚款外,还有必要吊销涉案药店的执照,将其清理出社会保险服务市场。

此外,还应完善监管措施,做好源头治理,可以考虑一刀切地禁止任何药店摆放、销售非药品,通过监控设备等掌握药店的进货和销货情况,利用大数据技术筛查可疑行为,强制药店实行产品扫码、资金结算、发票开具一体化,对违规者实行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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