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政办[2009]33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5

【实施日期】2009.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71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李琳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杜寿敏、市安监局局长钱随章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安监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煤炭局、旅游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服务局、供销社、烟草局、气象局、黄金局、农机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公安消防支队、三门峡供电公司等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副局长茹华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