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项目招标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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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酒厂股份研发中心大楼
实验室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洋河酒厂股份研发中心大楼实验室项目
招标人: 洋河酒厂股份
二○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规及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洋河酒厂股份研发中心大楼实验室项目招标公
告(资格后审)
洋河酒厂股份的研发中心大楼工程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验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
1.2工程规模:投资约780万元
1.3工期:完成设备交货及安装时间为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的120日历天,同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和施工进度要求,及时做好相关的管线预埋工作。(免费维保期为自产品调试合格运转且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24 个月)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2)所有货到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合同价款65%的货款;(3)全部设备及管道安装调试完毕,经过合同约定各方最终验收合格后45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同时无息退还卖方的履约保证金;(4)审计结束后45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5)其余10%款项,在第1年期质保期满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第2年质保期满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容为:洋河酒厂研发中心实验室项目实验室家具、实验室通风管道、通风变风量控制系统、气体管路系统、洁净室装修等(包括采购物品的提供、运输、装卸、安装、检验、测试、验收售后服务等,及本招标文件清单、技术要求及标准所有容)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实验室家具及配套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列出业绩清单,清单中包括使用单位名称、装置名称、规格型号、投运日期、联系方式、运行状态证明等信息。
4.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其他条件:(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的;(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9日, 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5.2报名及文件领取地点: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八楼8011室;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400元。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原件。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
7.2开标地点为:省宿迁市洋河镇街118号洋河酒厂股份工会舞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洋河酒厂股份
联系人:兵姜楠
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洋河酒厂股份研发中心大楼实验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围、工期、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本招标项目招标围、工期、交货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容为:洋河酒厂研发中心实验室项目实验室家具、实验室通风管道、通风变风量控制系统、气体管路系统、洁净室装修等(包括采购物品的提供、运输、装卸、安装、检验、测试、验收售后服务等,及本招标文件清单、技术要求及标准所有容)。
1.4 现场条件
投标人应提前、实地踏勘现场,充分考虑自然、气候、降雨、现场等各种情况和条件可能对施工造成的各种影响和风险,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费用。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公告。
1.6 费用承担
1.6.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应按规定标准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服务费。
1.7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踏勘现场
1.10.1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等施工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